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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石首市人大 , 阅读9956次, 编辑日期:2022年12月28日打印】【关闭窗口

——2022年12月25日在石首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石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毛传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石首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情况

2022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工作主线,主动更新司法理念,能动发挥检察职能,求真务实、砥砺奋进,各项检察业务齐头并进、融合发展,石首检察工作质效稳居全省第一方阵。

一、助力高质量发展,做好服务中心大局结合文章

围绕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工作主线,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

推进平安法治石首建设。坚持国家总体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做好“防风险、护稳定”各项工作。严厉打击放火、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11件14人,起诉18件27人。坚持依法打击“盗抢骗”“黄赌毒”以及电信网络诈骗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批准逮捕33件59人,起诉77件152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办理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件34人,已向市法院提起公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群众信访93人次件件有回复,可用尽用刑事和解化解矛盾,注重以案释法,综合运用领导包案、公开听证、司法救助、多部门协作等方式,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服务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活动,依托“百名政法干警进百企”活动,开展“十问十帮”200余次,协助解决实际问题37个。出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着力减少办案对企业的影响。稳妥办理涉营商刑事案件42件93人,发出检察建议31份。对涉罪市场主体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捕5件5人,不起诉12件37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正确适度履行监管职能,办理的某食品公司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1等7件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优化营商环境”优秀案例。积极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2,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被纳入市委“双优化”工作整体推进,出台《适用检察建议办理企业合规案件办法(试行)》,办理企业合规案件3件。

助力流域生态绿色发展。主动扛起长江大保护责任,以“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3为抓手,筑牢长江生态司法保护屏障。办理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刑事案件17件22人,长江生态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发出检察建议3份。督促行为人通过补植增绿、增殖放流等方式修复生态,探索适用以巡河值守方式修复受损公益。主动完善执法司法联动协作机制,携手市法院开展“守护麋鹿家园 护航长江湿地”司法保护活动,建立法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凝聚长江生态司法保护合力。

二、着力增进民生福祉,切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在增进民生福祉,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上久久为功,长效发力。

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结合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主动走访联系,问需纾困,为帮扶联系点落实百姓大舞台修建、老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之家筹建、下水管道重建、断头公路续建等实事。用心用情用力办好群众身边小案,针对故意伤害、盗窃、交通肇事等案件,率先实行“两卡、三纲”工作机制4,充分保护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部署开展宪法、民法典、防非法集资、防养老诈骗等法治宣讲活动,全方位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构建全方位未成年人保护格局。组建未检专业化办案团队,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严惩性侵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起诉8件9人。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捕4件9人、不诉1件4人,附条件不起诉6件11人。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法治宣讲教育,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21期,覆盖未成年人2700余人。慎终如始抓好“一号检察建议”5及强制报告6、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查询及禁止7等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落实,推动构建“1+5>6”未成年人保护格局。

深化弱势群体司法保护。主动拓展老弱病残幼等弱势群体权利救济渠道,自主研发民事支持起诉8微信小程序在全市宣传推广,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8件,收集线索100余条,为6名农民工追回拖欠款项8万余元,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此项工作受到省、荆州市检察院高度肯定。坚持“应救助尽救助”,加强与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沟通,畅通救助渠道,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4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8.5万元。办理的一起跨鄂粤两省联合司法救助案,通过开展多元联合救助,有力彰显了司法温情。

三、全力守护公平正义,抓实检察办案第一要务

聚焦检察主责主业,公正高效能动司法,在深耕法律监督中,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刑事检察持续深化。立足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惩治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4件149人,审查起诉案件373件543人。加强与监委的办案衔接与配合制约,形成惩腐合力,起诉职务犯罪案件9件10人。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9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0,建立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不捕不诉率均处于荆州前列。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做实刑事办案配合和监督,监督立案21件,撤案11件,纠正漏诉21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3件。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制发涉及安全生产、旅店业治安等多领域检察建议52份。持续抓实“七号、八号检察建议”11专项监督,反复排查寄递行业、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推动堵塞监管漏洞,有力推进诉源治理。

刑事执行检察稳步推进。全面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10名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监督收监执行,对监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0件,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23件,强制医疗12执行监督案件1件,在押人员控告举报申诉案件8件8人。依托大数据平台,扎实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办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案件16件,督促对1名假释对象收监执行刑罚,制发检察建议3份。加大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力度,协助市检察院立办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

民事行政检察精准发力。以深入贯彻民法典为契机,针对民事行政裁判、审判、执行活动中的违法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共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9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11份,均被回复和采纳。办理的某门业公司欠薪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注重矛盾纠纷化解,帮助19名务工人员讨回欠薪。在办案中,注重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所办案件当事人均息诉罢访。

公益诉讼检察卓有成效。持续在稳规模、重质量、拓领域上发力,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26份,磋商意见书34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法院判决2件。在办案中,坚持标本兼治,针对发现的共性问题与监管部门磋商,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长江大保护”“守护美好生活”“国有财产保护”等专项行动,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办理的两起非法采砂、损害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400余万元;办理的乡镇农村福利院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13入选最高检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四、聚力人才队伍建设,锻造高质量检察铁军

以最高检“质量建设年”及省院“素能提升年”为契机,狠抓队伍建设,干警政治素养和专业化水平得到有力提升。

始终坚持政治引领。全覆盖开展政治理论知识学习,坚持做到以党的理论武装头脑,不断提高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抓党建与讲政治、优服务、强素能、促业务相融合,以支部为单位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一案一评议”活动59期,实现党建业务同频共振提质增效。打造的“阳光党建”品牌被石首市委评为“十佳党建品牌”。

狠抓业务素能提升。扎实开展“全面、全员、全勤”常态化岗位练兵活动,创新形式开展每周一学、领导干部上讲台、青年干警案例研讨班、公检法律同堂培训、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不断提高干警业务素能。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督促并举,创建绩效管理激励机制,厘清机关管理负面清单,激励干警干事创业、争先创优。善于借智借力,与长江大学法学院开展检校合作,共建研学基地,开展专业授课和案例研讨会;率先聘任5名行政执法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凝聚执法司法工作合力,有效实现合作共赢。

坚持从严管党治检。坚持从严管党治检永远在路上,强化廉政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回头看”成果。狠抓“三个规定”14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从根本上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坚持以“严”的主基调持续正风肃纪,加大作风督察频次,深化纠治“四风”问题。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对干警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处理,真正做到惩前毖后、警钟长鸣。

自觉接受监督制约。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市政协通报工作情况,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检务活动300余人次,切实把社会各界的真知灼见转化为改进检察工作的实招硬招。深化检务公开,主动发布检察动态信息800余条,在国家级媒体发布稿件122篇,与省、荆州市检察院联合打造系列法治广播剧,在“鄂检在线”以周播剧专栏形式推出,现已编发16期,石首检察工作透明度及影响力不断提升。

各位代表,今年石首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对检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鼎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也离不开各级代表委员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四大检察”发展不协调不充分;检察监督理念未彻底更新;专家型、高素质人才缺乏等。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靶向发力,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2023年工作思路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石首致力“打造门户、建设示范、抢占先机”,奋力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的关键之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要求,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以“创品牌、创典型、创经验”为抓手,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石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政治铸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将党的二十大精神更深融入检察工作中思考谋划、实践推进,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党的二十大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是坚持服务大局,切实把检察履职融入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去。找准找实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切入点,持续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化营商环境、长江大保护、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守正创新,以更高质量检察履职促进经济社会更高质量发展。

三是坚持能动履职,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以监督办案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持续深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坚持人民至上,切实把保障人民权益融入日常、做在经常。主动对接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以如我在诉、情同此心的境界和情怀,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集中精力解决一批群众操心事、烦心事,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五是坚持锤炼队伍,切实将自身高质量发展根基夯实筑牢。主动适应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一体提升检察队伍政治素养、业务素能。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锲而不舍抓实作风建设,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夯基垒台。

各位代表,站在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上,我们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为石首全力推进“三城三化三翻番”,奋力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致力“打造门户、建设示范、抢占先机”,推动县域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附件

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某食品公司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石首市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某食品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情况下,大量收购“荻笋”进行预处理,准备加工成食品销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市检察院通过诉前磋商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使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既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又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营造了“稳商”“安商”“暖商”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案件办理情况被被省检察院典型案事例采用,并作为“优化营商环境”优秀案例进行个案推介,新闻报道在“喜迎二十大 建功新时代”之湖北检察好新闻评选、新媒体作品大赛中荣获消息类作品优秀奖。

2.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中,结合办案实际,采用检察建议模式或合规考察等模式,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积极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以此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3.“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是指检察机关与水利、林业等部门建立“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通过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加大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力度,形成生态资源保护合力。

4.“两卡、三纲”工作机制:是指在办理故意伤害、盗窃、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或存在不批捕、不起诉、不支持抗诉(提抗)、驳回申诉、不支持监督申请等情形对被害人权益有直接影响的案件,通过落实《沟通联系卡》《检察履职清单提示卡》,开展询问、听取意见、接待谈话工作提纲,进一步加强对监督办案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护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防范办案风险,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机制。

5.“一号检察建议”: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了某小学老师齐某强奸、猥亵儿童罪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该案的审委会会议并发表意见。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被告人齐某从有期徒刑10年改判为无期徒刑。针对此案发现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历史上首次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6.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7.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8.民事支持起诉:是指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民事支持起诉的领域主要包括:老年人权益保障、残疾人权益保障、劳动者权益保障、妇女权益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消费者权益保障及其他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情形。

9.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与此同时,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以及犯罪不甚严重,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行为人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

1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1.“七号、八号检察建议”: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国家邮政总局发出有关寄递违禁品问题的检察建议书,同时抄送12个有关部门,推动强化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即为“七号检察建议”。2022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对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不到位,抓早抓小抓苗头意识不强、措施不力,监管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对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的应急管理部制发了安全生产溯源治理的检察建议,并同时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11个有关部门,共促安全生产治理水平提升,即为“八号检察建议”。

12.强制医疗:是指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03条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13.乡镇农村福利院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石首市检察院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活动中发现,部分乡镇农村福利院食堂环境较差,存在未配置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和餐具、饮具消毒设施,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等情形,给供养人员带来饮食安全隐患。市检察院通过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既解决个案公益侵害问题,又推动部门联动履职,开展专项治理,促进整改常态长效,切实保障特殊群体“舌尖上的安全”。该案办理情况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千案展示案例。

14.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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