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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石首市人大 , 阅读859次, 编辑日期:2024年1月9日打印】【关闭窗口
石首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4年1月5日在石首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石首市人民法院院长陈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情况
    2023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市领先、全省一流,奋力打造全省先进院”工作目标,统筹推进发展和安全,忠实履行法定职责,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全面锻造过硬队伍,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实现新突破,为致力“打造门户、建设示范、抢占先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石首篇章实现良好开局,贡献了石首法院力量。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356件(含旧存69件),审执结案件4985件,新收案件数、审结案件数同比上升29.53%、16.42%。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有7个集体和32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绣林法庭庭长王琴荣获“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高基庙法庭、绣林法庭荣获“荆州最美法庭”称号。
一、坚持政治领航,以司法担当作为护航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服务大局。坚持政治建院,把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到具体司法办案之中。以求极致精神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四条工作举措,刚性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开展“法护营商”普法系列活动,审结湖北朗尔电子“执转破”案件〔1〕,牵头创建“涉民营企业案件自动履行后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先行区,与公安、松滋两地共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全力提升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指标质效。发挥人民法庭前端优势,积极融入共同缔造实践,高基庙法庭挂牌社区矫正公益活动基地,助力社矫人员回归社会。
(二)深化巡察整改。积极配合完成市委专项巡察,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一抓到底,针对三个方面12类问题,深挖根源、综合施策、标本兼治,逐一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落实按期调度、跟踪督办、销号管理,对群众反映突出的案件实行“一案双查”,发现问题及时溯源问责,全力破解审执主业、审判监督、队伍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和机制梗阻,确保反馈问题整改精准到位、见人见事、不留死角。
(三)完善班子建设。严格落实市委部署和上级法院要求,通过交流任职、提拔任职等方式解决班子年龄结构、学历层次、梯次结构不优等问题,调整、退出领导班子成员4人。领导班子带头开展“下察解暖”“大兴调查研究”“百名干警进百企”和“法律六进”等活动,投入资金10万余元帮助乡村振兴联系村安装路灯、美化环境,带动全院干警购货助农为群众排忧解难,带领支部干警开展送法进村、以案说法、送法下乡,举办庭审开放日和“普法校园行”活动,宣传覆盖近2000人次。
二、严格公正司法,以筑牢司法屏障保障和谐稳定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深入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81件,判处罪犯310人。始终保持对盗抢骗、黄赌毒、电信网络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审结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网络跨境赌博等犯罪86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千万余元。从严从重惩处涉毒品犯罪,审结案件9件,对被告人一律判处监禁刑。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慎办理新类型刑事案件,审理我市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被告人薛某抛丢料酒瓶致人受伤,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二)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在法治轨道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经过争取支持、组织协调、紧密配合,俞某等19人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重婚罪案庭审及宣判平稳顺利,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九个月不等刑期并追缴违法所得。审结恶案关联案件韩某、肖某非法持有枪支罪案,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在涉恶案件二审期间,提前应对“黑财”执行,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成立协调处置专班,确保及时“打财断血”“黑财清底”。
(三)积极维护民事权益。坚持将调解贯穿审判工作始终,妥善审结就业、医疗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民事案件,全年以调解或撤诉审结民事案件2067件,调撤率达65.80%。依托“法院+工会”调解机制,成功调解18件劳务纠纷案件,帮助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30余万元。落实调判结合,从当事人需求出发,能调尽调,当判则判,对下水道排污、油烟排放〔2〕等引发邻里纠纷案件,非接触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3〕等案件,依法厘清责任主体,判决担责比例,取得较好效果。
(四)防范化解信访风险。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信访矛盾,畅通群众信访渠道,落实“有信必复”,推行院领导下访,返聘退休法官日常接访,认真回应群众诉求,全年办结网络信访件46件、转交信访件44件,院领导接待信访16人次。经院长包案协调,长达三年的洪某信访积案得以化解。突出涉诉信访源头预防,扎实做好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等工作,我院一审服判息诉率91.79%,位列荆州第一。
三、永葆为民初心,以融入基层治理维护群众利益
(一)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积极整合外部资源,推动“一府两院”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4〕,形成资源共享、风险共防的化解合力。发挥司法能动功能,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的沟通,寻找实质化解突破口,经调解原告撤诉案件5件。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裁定准予执行非诉执行案件3件。连续两年发布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引导行政机关执法规范化。
(二)及时兑现合法权益。持续加大执行攻坚力度,开展“春季惊雷”“雷霆行动”“百日执行攻坚”等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全年执结案件1136件,执行到位标的约1.75亿元。常态化运行执行协作联动工作机制,与市公安局共同成立打击拒执犯罪联合办公室,强化执行威慑,移送拒执案件线索5件,促成执行和解385件。全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67人次,限制高消费632人次,拘传50人次,拘留29人次。创新方式方法,发布2起悬赏通告,征集被执行人行踪线索,及时兑现胜诉权利。
(三)积极弘扬良法善治。加强婚姻家庭案件中对妇女人身权益的保护,依法发出人身保护令2份。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对教育子女缺位行为发出家庭教育令1份。严惩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犯罪,熊某等5人组织未成年人在KTV提供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工作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注重弱势群体利益维护,审理全市首例职场性骚扰案〔5〕入选湖北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托底”功能,发放司法救助金约60万元,传递司法温暖、彰显人文关怀。
(四)深入探索诉源治理。积极延伸司法触角,努力打造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审判断后的诉源治理体系,组建团队入驻市矛调中心,团山法庭诉前参与调解村级土地纠纷,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充分发挥示范诉讼机制作用,通过例案调解“一揽子”化解十余起商品房销售纠纷。以司法建议为社会治理“开药方”,全年发出司法建议4份,如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农业生产者不规范使用无人机作业,导致农业生产财产损害案件多发,我院向行政执法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并抄送全市各乡镇办区,从加强无人机喷洒作业监管,规范无人机作业过程,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宣传方面提出工作建议,得到积极回应。
四、深化改革创新,以丰富司法供给推动成果共享
(一)共享诉服体系建设成果。以“如我在诉”做好诉讼服务,提供现场立案、网上立案、邮寄立案等多种渠道,广泛适用电子送达,积极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普通程序独任制审判,全年网上立案率达94.77%,网上缴费率达83.68%,电子送达率达94.10%,切实减轻群众诉累。打造“适老型”诉讼服务,指定专人负责涉老年人立案工作,进行“一对一”诉讼辅导,按需提供全流程陪伴引导。积极整合各部门力量及社会资源,引入10家调解组织,12名特邀调解员进驻法院调解平台,与市总工会、妇联等单位常态化开展诉调对接,为当事人提供多元解纷选择,全年诉前调解案件5540件,调解成功3961件。
(二)共享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持续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夯实工作支撑。规范律师调查令适用范围,探索在线公示、验证程序,共发出律师调查令3份、调查完成率100%。推广应用“庭审录音录像+智能语音识别转写”新型庭审记录方式,庭审时间缩短近30%。搭建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推送平台,通过手机短信向当事人推送生效证明671份。推动“胜诉即退费”改革,案件生效后即由法官主动发起退费流程,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收到退费款项,全年办理“胜诉即退费”422笔约219万元。
(三)共享绿色生态保护成果。重视环资审判阵地和机制建设,及时监督纠正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审结涉基本农田保护环境公益诉讼案件〔6〕,督促行政机关对涉案土地进行复垦,建设高标准农田。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19—2022)》,在南岳山森林公园、三菱湖国家湿地公园设立两处司法保护基地,创造性探索制定全省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实施使用工作机制,促进生态修复落到实处。加强特色麋鹿资源保护,探索“法院+”保护模式〔7〕,入选2023年湖北法院开展长江大保护十大典型案(事)例。
(四)共享审判体系现代化成果。以内部挖潜增效为原则,探索制度化、精细化的审判管理路径,提出项目化推进、节点式落实工作方法,对推进不快、效果不佳的庭室,由主要领导约谈庭室负责人。以均衡结案为导向,办案业绩周通报、月调度、季考核。建立重点案件领导包案督办机制,帮助承办法官协调沟通、化解矛盾、及时结案,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实现清零。
五、落实全面从严,以提质强能培优打造法院铁军
(一)以思想政治教育筑牢队伍信念。把铸就政治忠诚作为首要目标,组织春季整训、支部学习、主题党日等活动,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全年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全院集中学习11次,周五政治业务学习24次,持续引导干警把讲政治落实到法院具体岗位、具体职责、具体工作中。
(二)以全面从严治党确保队伍纯洁。以全员共担、全院共责为导向,持续深入开展“1+3”党组巡察〔8〕,坚持“一案双查”,以查促改。整合机关纪委、支部纪检委员、督察室力量,以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等平台为载体,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案件回访,防微杜渐,不断促进干警恪守廉洁自律准则。
(三)以能力作风建设促进队伍担当。全面开展分层分类分岗培训练兵,通过线上线下组织干警参加“人民法院大讲堂”、市委党校培训班、规范警务执法等培训活动1000余人次。坚持以干代训,组织青年干警旁听精品案件庭审,安排青年法官承办重大案件,全院队伍素质和案件办理效果进一步增强,全年有9名青年干警被提拔使用,10名干警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A证,2个案例分别获评荆州市精品案件和优秀裁判文书。
(四)以繁荣法院文化塑造队伍精神。发挥文化建设润物无声、凝心聚力功能,筑牢干警职业道德和职业忠诚。以保护麋鹿特色生态环境为出发点,积极谋划申报“法绿同行”文化建设品牌,营造“快乐工作,幸福生活”氛围,举行庆春节、“三八”“五四”、重阳等主题活动,开展篮球赛等文体活动,落实干警职业保障,完成法官、司法行政人员职级晋升6人次,有效提升队伍凝聚力。
六、主动接受监督,以加强联络沟通优化法院工作
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的理念,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汇报重大案(事)件9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半年工作、恶案审理、共同缔造等情况,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参与旁听庭审、见证执行,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院派员参与发改指案件倒查48件次,深入推进司法民主,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32件,一审普通程序陪审率达67.05%。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院干警戮力同心、奋力拼搏,较好地完成了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各位代表委员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体干警表示诚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院仍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主要表现在:一是司法理念与新发展阶段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前瞻性、精准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少数案件质量不高、办理周期较长、释法析理不到位,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新型审判权制约监督机制还需完善,信息化手段服务群众、服务审判执行的效果仍需优化;四是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压力传导不够,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思路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推动石首厚积薄发、跨越赶超,实现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的关键之年。2024年,我院的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市委和上级法院工作部署,突出“保持定力、坚定自信、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守正创新、勇毅笃实,切实筑牢政治忠诚、抓好司法办案、建强法院队伍,以审判工作现代化助力石首县域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推进法院政治建设现代化
    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更好发挥司法“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明确“三个高于”〔9〕标准,“五个第一”〔10〕要求,筑牢干警绝对忠诚政治品格。持续深化主题教育,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将党的建设与审判质效、队伍建设相结合,把强化理论武装转化为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实践能力。
(二)以履行审判职能为基础,推进司法理念现代化
    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落实巡回审判、跨域立案、在线调解等举措,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做细做强多元解纷,做优做实司法建议,推进司法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发挥司法案例教育引导功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视判后答疑,引导当事人正确理解裁判结果,实现案结事了。强化风险防范意识,落实风险防范责任,在立审执各环节开展风险审查评估,强化分析预判,对存在风险隐患的案件实行清单化、台账化跟踪管理。落实领导包案、带案下访、首接负责等制度,重点抓好信访积案化解。
(三)以高质量服务保障为核心,推进审执体系现代化
    坚持法院工作与高质量发展大局同频共振,紧密围绕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等中心工作,找准职能定位,积极主动作为。聚焦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探索在重点企业设立司法服务站,把稳企安商要求落到实处。完善知识产权、环境资源刑民行“三合一”审判机制,推进要素式审判,打造快速维权新路径,支持科技创新,维护良好生态环境。聚焦平安稳定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坚持重拳出击、“打财断血”、综合治理,努力扩大办案战果。聚焦执行工作,推进执行“一件事”改革,放大打击拒执犯罪联合办公室平台作用,持续完善综合解决执行难大格局。推动办案办公环境“软件”“硬件”双提升,接续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深化信息化建设,切实为法官减负,为审判赋能。
(四)以提升审执质效为目标,推进内部管理现代化
    牢牢把握“公正”这个根本要求,积极回应“效率”这一人民期盼,通过机制建设、科学管理、信息化建设,激发法官能动司法积极性、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和审判质效。进一步深化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制度职能,细化“四类案件”监管,固化治理程序空转、长期未结案件清理、优化发改率等工作成效,探索院庭长“阅核制”实施,做实全面全员全时绩效考核,推动办案质效全面提升。
(五)以“五硬”“四化”为标准,推进法院队伍现代化
    以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为根本要求,强化队伍思想淬炼、政治历练、专业训练,为干警成长和法院发展“充电蓄能”。毫不放松抓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坚持不懈抓好“三个规定”落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坚定不移以廉洁保公正、以公正促公信,努力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石法铁军。
各位代表,踔厉奋发图新志,奋楫扬帆正当时。新的一年,石首法院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本次会议决议,主动作为、奋勇争先,守正创新、勇毅笃实,为扎实推进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提速增效,致力“打造门户、建设示范、抢占先机”,奋力谱写石首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崭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
注释:
1.湖北朗尔电子“执转破”案件:该案是石首法院运用“执转破”机制解决“执行难”和适用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程序快速审理破产案件的集中尝试。2023年2月,石首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卢某与被执行人湖北朗尔电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被执行企业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综合研判,在征询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该案移送破产审查。案件审理中,破产审判团队监督指导管理人开展工作,召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处置担保财产、公司宿舍等,变价资金24万余元按照分配方案分配完毕,石首法院裁定宣告湖北朗尔电子有限公司破产。
2.油烟排放引发邻里纠纷案件:原告李某、张某居住在同一栋楼房内,是上下层邻居,二人房屋与被告王某房屋为相邻关系,两幢房屋相距约两米。原告称王某改建房屋导致二人房屋采光受限,影响家人身心健康及房屋买卖,且被告使用排风扇直排油烟至两幢房屋间的狭小空间内,致使房屋主体被污染,并导致原告李某母亲因长期吸入油烟等有害气体哮喘发作,诉求被告拆除违法建筑,做好油烟管道排放等措施,并赔偿油污清理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5万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敏锐发现双方矛盾焦点集中在油烟排放问题,但经多次调解双方未就管道安装位置达成一致。后承办法官开展走访调查,咨询房屋所在社区及城管部门意见,依法判定管道安装位置且张某提供必要便利。同时,综合日常生活经验,酌情认定二原告的损失为1000元,由被告王某进行赔偿。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3.无接触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案件:2022年8月,受害人周某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某丁字路口附近路段时,遇驾驶四轮电动车的王某,王某在超过周某驾驶车辆后行驶至丁字路口时,开启右转向灯并突然减速停车,周某因躲避致车辆失控,翻至道路南侧沟中,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并不以两车接触为要件,也可能存在非接触型交通事故。该案即非接触型交通事故。审理查明,王某超车时未提示前车,超车后在路口开启右转向灯并突然减速停车,对后车驾驶员造成干扰。同时王某无证驾驶未年检且不合规车辆上路行驶,周某因自身疾病不适合驾驶车辆上路。承办法官综合双方过错,认定周某自身承担90%的责任,被告王某承担10%的责任,根据原告各项损失,判决王某赔偿周某家属8万余元。
4.“一府两院”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为进一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更高水平营商环境,石首市人民政府、石首市人民法院、石首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围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合力防范化解企业破产重大风险、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建立重大风险处置协调机制等关键重点,共同建立的组织协调机制、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专题协调会商机制、跟踪问效机制等一系列工作机制。
5.职场性骚扰案:甲(女)与乙系同事关系。2022年8月,甲加班后离开公司时碰见乙,乙心生歹念,将甲拉至公司走廊处强行对其采取拥抱、亲吻等方式进行猥亵,甲激烈反抗后报案,市公安局对乙实施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后甲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误工费和医疗费。法院审理认为,乙虽然受到治安处罚,但属于行政处罚范畴。乙的性骚扰行为构成对甲的民事侵权,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乙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后诚恳向甲书面道歉并赔偿甲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医疗费。该案件入选湖北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6.涉基本农田保护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019年7月,谢某、冷某雇人在租赁的农田上修建围堰,将从附近鱼池清淤采集的河砂堆放在围堰内。后谢某、冷某等人因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堆放在围堰内的河砂被没收,上缴国库。刑事判决生效后,石首市公安局将上述河砂移交给市国资局处置。直至2022年9月,涉案河砂经三次流拍,仍堆放在原址,被占用农田处于荒芜状态。后市检察院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法检两长现场办公,协助行政机关与镇政府及村民代表协商河砂处置问题,最终罚没河砂被清移出涉案农田,行政机关组织对涉案土地进行客土回填及复垦。
7.“法院+”保护模式事例:石首法院积极探索“法院+”保护模式,保护特色麋鹿生态资源。主要做法:一是法院+法院。争取省高院、荆州中院支持,共同在麋鹿保护区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整合三级法院力量,搭建条线对接平台。二是法院+行政机关。健全司法和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加强与麋鹿保护区的工作联系,汇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三是法院+村(社区)。构建“村居-乡镇-人民法庭-院机关”司法便民网络,在麋鹿保护区设立巡回审判点,把司法资源下沉到乡村环境资源治理的第一线,促进前端治理和矛盾就地化解。四是法院+高校。邀请高校专家学者到保护区调研或开展法律宣讲,提升基层干部群众环境法治意识。该做法入选湖北法院贯彻长江保护法十大典型案(事)例。
8.“1+3”党组巡察:每月由一名党组成员带领政治部、政治部(督察室)、审管办负责人对全院队伍管理、审判工作、考勤情况、安全卫生等实行全面检查,并按月通报、督促整改,巡察及整改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9.“三个高于”:即法院干警要在思想觉悟、能力素质、纪律作风上高于普通党员、一般公务员和其他政法干警。
10.“五个第一”:即第一身份是党员、第一职务是党内职务、第一责任是管党治党、第一要务是对党忠诚、第一要求是聚焦党规党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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