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石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6次会议。会议由常务副主任肖启群主持,副主任陈建设、朱忠湘、邢贤发、姜谟声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共19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严忠明,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张佑翔,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长清、聂祖美,市农业局局长王金义、副局长沈朝忠,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办事处、开发区人大联络处主任及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负责人和4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农业局局长王金义关于《农业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郑孝军关于《农业法》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自1993年7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及重新修订的农业法删3年3月正式实施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业主管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使我市农业发展基本实现结构稳步调整,经济稳步发展,改革稳步推进,收入稳步增加,社会保持稳定。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农业法》,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各乡镇通过电视讲话、举办专栏、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等多形式,多渠道大张旗鼓开展宣传活动,将《农业法》中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章节、内容,张贴到农户,增强了干部群众实施《农业法》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二是深入学习贯彻《农业法》,党在农村政策进一步落实。各乡镇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认真落实粮食补贴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使各项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三是深入学习贯彻《农业法》,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加大。各乡镇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这一主题,大力实施农业“七优”工程,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全市农业形成了4万亩瓜菜、30万亩农业种养优化模式、年20万头优质三元猪出栏和500万只家禽出笼的生产规模。四是深入学习贯彻《农业法》,农村基础设施、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有一定改善。各乡镇结合当地的农业基础条件,采取多形式增加农业投入,有效提高了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加强了农村五保福星工程建设。五是深入学习贯彻《农业法》,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维护。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等行为得到有效遏止,随意征用农民耕地,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行为基本杜绝,农民种田积极性明显提高,农民弃田、弃耕现象得到解决。 会议指出,虽然我市《农业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加大了宣传,强化了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不容忽视。一是《农业法》的学习普及不够,宣传深度、广度不够,有死角。二是农村农业投入严重不足,农民增收非常困难。三是村级债务居高不下,乡村两级运转困难。四是农业部门工作经费短缺。 会议要求: (一)市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对贯彻实施《农业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感的认识。农业法的贯彻实施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农业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只有农业发展,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站在依法治国、依法治农的战略高度大力发展农业,认真抓好农业法的贯彻实施.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04)1号、鄂发[2004)1号和荆发[2004)2号文件精神。按照社会统筹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坚持多予少取的工作方针,强化支持保护农业发展,促进农业经济的较快增长。 (三)用工业理念谋划农业,促进农业较快发展。一是要培优壮大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积极培育农产品的销售市场;二是要从政策、项目、资金、人才、技术上给予支持、倾斜;三是要认真搞好第二轮土地延包,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四是要减轻农民负担,搞好农资市场监管,保护农民利益;五是要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 (四)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一是要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农村电网、道路、卫生、中心村庄建设,要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预算,有计划、有步骤的对农业基础设施进行改造。二是要增加对科技农业、特色农业、品牌农业的投入。三是要增加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四是增加对农业部门工作经费的投入。 (五)深化改革,要稳步进行涉农的乡镇农技、畜牧、经管、水利等站、所改革。鼓励兴办实体,精减人员,争取项目,搞好服务。农业部门承担着农业发展的重任,直接关系着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只有彻底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才能为农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六)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具体抓;各部门、单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为农民出主意、想办法,察民情、解民忧,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要把贯彻农业法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实行考核;要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宗旨意识、法制观念和政策观念,督办检查、查处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本领,从严从高要求,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严忠明关于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盛东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检察院今年来法律检督工作有新进展,突出了“强化监督、公正执法”的主题,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维护公平正义,工作整体推进。一是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社会稳定大局,认真开展检察监督工作。二是强化法律监督,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坚持提前介入快捕快诉、严厉打击了刑事犯罪。今年元至十月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71件115人,依法批准逮捕的70件114人,不批准逮捕1件1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73件120人,提起公诉50件75人,不起诉6件12人,退回补充侦查9件16人,移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8。件17人。三是突出工作重点,积极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按照“稳中求深、准中求好”的目标,调整工作思路,运用侦查谋略,不断提高了侦查取证的水平和能力。元至十月,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5件21人,同比上升36.4%和75%。其中贪污贿赂案13件19人,滥用职权案1件1人,玩忽职守案1件1人。四是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履行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会议指出,虽然我市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法律监督具体措施不够硬。存在越权办案、权钱交易、以罚代刑、以钱代刑的现象;二是控诉监督、刑事监督、民事行政监督与法律监督的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三是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力度不大;四是部分检察人员素质不高;五是侦查技术、装备设施不适应时代需要,办案与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会议要求: (一)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司法公正、法律尊严。要通过加强大案要案查办力度及预防职务犯罪等监督措施,不断为改革发展清礁除障,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积极努力。 (二)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一是加强司法监督。抓住人民群众反响强烈、执法违法、司法不严的问题,强化监督措施,维护公平正义。二是加强诉讼监督。坚持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并重,防止和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问题,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监督。加大对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案件的监督。四是对立案监督案件的跟踪监督。认真履行刑事立案监督职能,及时发现遗罪漏犯,及时追捕追诉,加强对徇私枉法、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的监督抗诉。 (三)从严治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严明的高素质检察队伍。要进一步改变执法观念,端正执法思想。严格履行检察官义务。要牢固树立宗旨观念、执法为民的思想,以维护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要找准履行检察职能与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社会稳定的最佳结合点。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塑造检察官良好形象。要加强作风建设,维护正义,确保公正执法。坚持“四严”(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四好”(好班子、好队伍、好制度、好形象)、“四个创新”(体制、机制、制度、工作创新)。 (四)帮助检察机关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与问题。市检察机关要积极向上反映,争取增加人员编制;市政府及财政部门要逐年增加检察机关、政法机关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市人大代表对市有关部门2004年度工作进行测评的实施方案。 会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市长钟鸬的提名,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命事项。 石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进依法治市和廉政建设,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廉洁地履行职务,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该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并适用本决定。 本决定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 二、预防职务犯罪应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 预防职务犯罪应当加强教育,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实行内部预防、专门预防、社会预防相结合。 三、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工作、生产、经营活动。 四、预防职务犯罪实行单位部门各负其责,检察机关指导、监督,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机制。 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本部门预防职务犯罪的第一责任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依据分工负领导责任。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应当作为对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制度,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培训制度。发现职务犯罪的苗头,要及时进行警示教育,并对有关人员进行诫免谈话; (三)建立健全人、财、物等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重点岗位、重点人物的管理和监督; (四)严格执行国家工作人员选拔任用规定和有关责任追究制度; (五)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财经管理制度,实行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六)实行政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判公开和厂务公开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七)接受有关部门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八)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应当由本单位负责的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事项。 七、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改革和完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经济、社会等重大事项决策时,应当同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措施,并组织实施,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 (一)规范审批行为,公开审批程序,依法行使行政审批权; (二)依法实行政府采购,加强对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三)加强对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预决算、国债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基金收支情况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财务的审计监督; (四)对建筑、交通、水利、电力、电信、市政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专业采购、土地使用权拍卖和产权交易等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并加强对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八、司法机关在履行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中,应当加强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秉公执法,廉洁高效,确保司法公正,防范职务犯罪。 (一)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惩治犯罪者,警示教育其他国家工作人员,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二)司法机关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应当对因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等问题而发生职务犯罪的单位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发案单位收到建议书后,应当及时整改,并在一个月内反馈整改情况; (三)司法机关应当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法律咨询等形式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活动; (四)司法机关应当遵守诉讼程序,严格办案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 九、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组织协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职责是: (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计划,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 (二)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三)调查分析本地区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研究制定对策和措施; (四)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行业、部门和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对策,指导、督促其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五)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促进社会公众参与预防职务犯罪的活动; (六)会同有关部门检查、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 (七)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十、监察、审计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对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的单位,应当提出监察建议、审计意见,督促整改。有关部门应当认真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十一、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做好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十二、公民有权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等现象提出批评意见。有关单位对建议或者批评意见应当认真研究处理。 十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有权向检察机关举报。检察机关应当受理并调查处理,同时依法保护好举报人。 十四、违反本决定规定,不履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或通报批评;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负责任,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十五、司法、监察、审计等国家机关从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人员违反本决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石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市人大代表 对市有关部门2004年度工作进行测评的实施方案 (2004年11月26日石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 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全体市人大代表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2004年度工作进行测评。其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权,组织市人大代表对市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进行测评,以促进各部门的工作,推进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测评对象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 政府办公室、发展计划局、经贸局、教育局、建设局、科技局、计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劳动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粮食局、文化局、卫生局、统计局、公安局、司法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共24个)。 (二)市人民法院 (三)市人民检察院 三、参加测评的人员 全体市人大代表 四、测评时间 在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 五、测评内容 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勘政廉政、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情况。 六、测评办法 1、各测评单位根据测评内容写出述职报告,于2005年1月5日前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在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召开测评大会,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参加测评的代表根据测评内容, 对测评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分别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填写。一人只能填写一张测评票,他人不得代填。测评时,每个代表团从代表中推选一名监票员,监票员监督测评工作公正进行。 七、测评结果的处理 测评结果按满意票数的多少顺序排列,满意票数相同的,基本满意票多的排在前面。满意票数过投票数2/3的,为满意单位;不满意票过投票数1/3的为不满意单位;其余的为基本满意单位。 测评结果在大会上公布,并由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告。 石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04年11月26日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余剑为石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