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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来源:石首市人大 , 阅读19434次, 编辑日期:2019年9月3日打印】【关闭窗口

石首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2019年9月2日在石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上

石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将石首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19年上半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工作要求,对标年初工作目标,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社会发展大局

坚决贯彻党委工作部署,自觉将检察履职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服务“一个中心、三个城市、五个石首”建设。

(一)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扫黑、除恶、打伞、断财、反腐“五位一体”要求,部署开展“九大行动”,努力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掘进。一是严把案件事实关、法律关、证据关。坚持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全覆盖,加强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监督,保证案件办理质量。共受理审查逮捕黑恶案件10件40人,批准逮捕9件26人;受理审查起诉黑恶案件4件35人,提起公诉3件16人。二是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搭建了由副检察长担任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重点办理一号、二号涉黑涉恶案件,7月,一号案件1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二号案件现已批捕19人。三是充分行使检察追诉职能,做到除恶务尽。追捕涉恶犯罪人员5人,追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漏罪2件。四是全力推进“破网打伞”。坚持每案“三查”和“两个大起底扩线”,严格审查在办案件,向纪委监委移送线索12件,向公安机关移送黑恶犯罪线索2件。五是加强外部协作沟通,深推缴财断血。在一号黑案及其相关案件中建议公安机关扣押、查封相关房产4处,车辆13辆,追缴违法所得406万元。六是坚持标本兼治,全力推进社会治理。结合办案,发现社会治理乱点、难点,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有关方面整改。办理一号黑案中,针对涉黑组织利用物业管理、工程转包、企业监管方面的漏洞攫取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向石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健全管理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实现斩断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效果。

(二)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工作作为“一号工程”,全面落实荆州市院“三项活动”“六项行动”工作要求。重点把握,妥善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处理来信来访53件,均实现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3月,配合荆州市院“少菊”工作室对不服刑事判决申诉八年的陈某某进行公开答复,取得较好效果。积极发挥司法办案助推社会风险化解作用,在办理肖某某等销售假药案中,针对假药流通风险隐患,向石首市卫生健康局、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加强对药品采购、使用、流通环节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堵住漏洞。强化贫困户司法救助力度,与市扶贫办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主动摸排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扶贫对象,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全面贯彻长江大保护工作要求,持续推进“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5件11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份。积极发挥驻市水利局河湖长制办公室检察室监督前哨作用,重点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犯罪行为,起诉4件13人。针对王某某在长江非法采砂,破坏长江生态的行为果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令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10.3万余元,实现了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的良好效果。

(三)积极保障企业发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新鄂检十条”,持续开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批准逮捕侵害企业发展犯罪案件10件26人,起诉12件28人。5月,组织开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宣传周活动,班子成员进企宣讲政策。联合科技、劳动、商务部门到民营企业讲座、座谈,走访企业90次、职能部门32次,召开座谈会15次,开展法治宣讲50次。

(四)扎实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起诉3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要求,依法为6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心理测评,进行社会调查,组织亲情会见,全面保障其合法权益,努力做好教育挽救工作。积极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通过“公众开放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形式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一号检察建议”情况,加大对《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工作办法》的宣传力度,全力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与教育部门协作,选任院领导4人担任全市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到学校开展法治教育,为依法治校提供帮助。积极参与“希望家园”活动,开展留守儿童成长环境和寄宿学校管理专项调研、检查监督,积极主动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二、不断强化监督主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以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为重点,认真履行监督主责主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批捕起诉工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88件146人,提起公诉157件205人。突出重点,着重打击严重暴力犯罪、贩毒犯罪和抢劫、盗窃、诈骗等侵财性犯罪,共办理“两抢一盗”案件24件33人,毒品犯罪案件17件21人。

(二)刑事诉讼、执行监督工作。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2人。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不当立案等问题,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5件。针对办案程序违法等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追捕7人,追诉3人。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检查监管场所14次,调教在押人员63人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3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3件,均得到了办案部门采纳。深化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件。促进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措施落实,纠正18人。针对罪犯刘某某保外就医条件消失的问题,向市社矫局发出督促收监执行检察建议,与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一道,联合兰州市政法机关推动收监执行。

(三)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完善多元化的民事诉讼监督格局,加强对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依职权发现虚假诉讼案件线索4件。树立监督与支持并重的理念,努力让申诉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8件,通过释法说理息诉服判,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公益诉讼工作。把握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的定位,主动作为,认真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7份,4件案件被荆州市院选为参考案例。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诉求。4月,荆州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现场会在我院召开。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就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安全问题向石首市应急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取缔32家非法烟花爆竹经营户,助力石首全域禁鞭工作。聚焦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中,针对校园食品安全、二次供水饮水安全、乡镇自来水厂供水安全等问题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系统整治。立足石首水土流失易发区的实际,部署开展“水土保持”公益诉讼小专项活动,向石首市水利和湖泊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开展生产建设领域水土保持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市水利和湖泊局迅速行动,督办城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12个,收回欠缴水土保持补偿费21.15 万元。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系统梳理、核实、回访2018年以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落实情况,督促市人防办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347万余元。

三、落实落地改革要求,激发检察工作活力

按照司法体制改革部署要求,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体系,以改革促公正、增活力、提公信。

(一)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确方向、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及具体标准。主动向市委、政法委汇报,争取支持。3月,由市委政法委牵头,联合市法院、市司法局到武汉市口区政法部门进行学习考察。推动完善同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政法机关之间的工作机制,就精准量刑、值班律师等问题形成共识,畅通了运行渠道。上半年,适用该制度办理案件47件63人,量刑建议采纳率100%,在荆州排在前列。

(二)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要求。将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作为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抓手。半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651件,其中,入额检察官办理案件的平均数为59.18件,检察长办理案件7件,为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数的11.8%;分管副检察长共办理案件94件,平均办理案件23.5件,为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数的39.7%,均达到和超过了规定的要求。

(三)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以检察工作业务类型为标准,重新划分内设机构,在荆州市检察机关率先完成八部制内设机构改革。3月,荆州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推进会在我院召开。5月,湖北省院《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出台后,在已有改革基础上,结合部门职能、案件类型、难易程度、办案周期、人均办案量等对部门及人员进行微调,完成了“8+1”改革任务。

(四)开展业务分析研判。将案件质量作为司法办案的生命线,不断完善业务监管机制,强化业务数据分析研判能力,让大数据指导办案。针对我市危险驾驶案件多发频发的特点,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管理平台,收集、分析该类案件的发案规律、趋势、特点、影响,提出相应办案对策建议5条,指导司法办案,提升办案精准度。

四、抓实抓牢队伍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铁军

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一)坚持不懈抓思想政治工作。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为载体,继续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等政治轮训活动。通过支部集体学、党员个人学等形式开展大讨论,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引导检察干警牢记初心、坚定信仰、坚守法治,树立以民为本、司法为民的职业良知。

(二)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妥善做好内设机构改革期间的党组织设置优化工作,全面调整和完善各党支部设置,完成党支部换届改选。按照“一支部一阵地”的要求规范建设党支部日常活动场所。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两个责任”的落实。严格按照支部主题党日活动“3+X”要求,重点抓好“X”自选动作,3月,依托“党建+精准扶贫”,制定精准扶贫主题党日活动方案,实现了党建和精准扶贫有效结合。主动落实党建经费保障要求,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2019年为党建活动、阵地建设提供10万元经费保障。“七一”前夕,第二党支部被荆州市委表彰为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

(三)狠抓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院党组严格按照《中共石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分工》要求,抓好全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各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检察宣传及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管理,严格落实涉检舆情监测,严防涉检网络舆情被炒作、聚焦、放大。

(四)全力推进队伍建设。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为重点,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推进青年干警成长工程。在内设机构改革中选拔年轻干警担任部门负责人和政治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牵头人,中层干部平均年龄由52岁下降至43岁。扩大对外交流,积极选派干警参加各类培训、公益活动,拓宽干警视野,提升队伍整体综合能力。“五四”青年节前,组织青年干警联合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石首分局、石首市水利和湖泊局开展“保护母亲河,我们在行动”主题生态保护活动。

上半年,我院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距离市委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距离。主要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全面、充分、协调,特别是民事行政监督工作比较滞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办落实力度有待加强,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体现不充分;诉讼监督工作不够深入,监督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干警业务素质距离专业化要求有较大差距。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坚持找差距、补短板,保质保量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一是全力服务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发挥检察职能,紧盯下半年关键时间节点,严打暴恐、邪教组织、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结合办案提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更加主动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群众权益,全力保障社会稳定。找准服务发展新常态的着力点,继续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服务保障企业创新发展专项工作力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供给。

二是纵深掘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领导靠前指挥、一线办案,全力办好一号、二号案件,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把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在此基础上,在“破网打伞”上再加力度,在缴财断血上再强措施,更加主动地引导公安机关准确、全面清查涉案财物,追干索尽违法犯罪所得,摧毁黑恶犯罪经济基础。

三是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牢固树立客观公正理念,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办案目的同办案形式有机统一起来,提升刑事诉讼监督质效。加强监督主动性,加快探索开辟民事行政监督案件线索新途径,增强监督深度和精准性。坚持以抓落实促治理为标准,加大办案数量,提升案件质量,优化办案结构,不断增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效性。

四是重点抓好业务数据管理。积极发挥案管大数据中心优势,加快健全完善以数据为中心的业务质量分析研判机制,做好业务数据分析研商工作,到大数据中去发现、分析、解决类案的办理和防控问题。结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质量评查、个案督查等形式,探索制定完善科学的评价体系,把业务数据评价作为服务、指导司法办案,降低“案-件比”,提高办案质效和监督能力,增强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获得感的重要途径。

五是持续加强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织严织密日常监督的“笼子”,用足用好“四种形态”,保证队伍正确政治方面。持之以恒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主动借助“外脑”,用好“检答网”,加大全员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轮岗交流,不断提升干警司法办案能力和综合素能水平,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附件

  

1.“三项活动”“六项行动”,指《荆州市检察机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工作行动方案》中确立的具体工作安排。其中,“三项活动”为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提升政治站位;开展大调研大走访,畅通沟通渠道;开展大摸底大排查,查找自身隐患。“六项行动”包括,防范化解政治领域风险、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风险、防范化解社会领域风险、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防范化解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自身风险。

2.“新鄂检十条”,指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在2018年12月发布的《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具体包括更加注重平等保护,更加注重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业权益,更加注重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更加注重惩治危害民营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更加注重对侵害民营企业权益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更加注重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更加注重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更加注重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更加注重与民营企业的沟通交流等内容。

3.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指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荣誉保护等五大类公益诉讼起诉范围之外存在严重侵害公益、群众反映强烈、普通诉讼又缺乏适格主体的问题,但尚未纳入诉讼范围的其他领域。

4.八部制,指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中,按照业务类型划分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

5.“8+1”,指按照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在八部制改革基础上另设司法警察大队。

6. “案-件比”,指一件案件在公检法刑事诉讼流程中重复流转的次数。一般而言,刑事诉讼中最理想的“案-件比”是1:1。

7. “四个铁一般”,指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过硬检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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