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8年8月24日在石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石首市审计局局长 袁道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湖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今年的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员会审议意见,贯彻发展新理念,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落实,探索推进预算执行大数据审计,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市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审计情况汇报如下:
从审计情况看,各地各部门按年初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较好地完成了2017年度预算执行任务。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决算数402512万元、总支出决算数385861万元,当年收支结转16651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决算64265万元、总支出决算数63995万元,当年收支结转27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总收入决算数496万元、总支出决算数496万元;社保基金收入决算数177439万元、支出决算数159977万元,当年收支结余17462万元,上年结余127513万元,年未滚存结余144975万元。当年统筹整合其他财政存量资金12966.98万元,用于精准扶贫。2017年市财政局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加民生投入,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教育、农林水、住房保障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分别增长20%、14%、8%、26%。
一、市财政管理与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编制审计情况
1、部分专项资金1411.5万元,预算编制过于笼统,未细化到预算部门、单位和具体的项目上。
2、预算编制监督管理不到位。2017年有31家预算单位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未科学预测上年结余资金5311.87万元,且未编入部门预算。
3、预算安排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衔接不够,导致部分财政资金闲置。2017年初有3个项目累计结转2540.36万元,当年仍安排3509.47万元,年底结转2852.3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1、少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682.35万元。一是2017年第三批公车拍卖成交款、集资房退款等收入共137.5万元未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而是计“其他应付款”科目。二是2017年将应当缴入国库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存放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18544.85万元。
2、非预算单位收费12万元上缴非税。2017年中国农工民主党石首市总支部委员会用非税收入票据收取市人民医院3万元、市中医院6万元、市统战部3万元,共12万元上缴非税,市财政分别于2017年3月和9月拨至中国农工民主党石首市总支部委员会在湖北银行石首支行开设的账户中。
3、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28660.25万元。未及时拨付2017年度上级专项资金27180.13万元、本级专项资金 1480.12万元。
4、2017年以支持企业发展的名义将企业缴纳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返还给企业1593.29万元,造成虚增收支。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1、未及时出台新的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规定。2017年按照“石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首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规〔2012〕3号)的规定结算土地出让收支,该文件于2017年10月10日止失效,截止审计之日止,并未出台新的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规定,还是按已失效政策执行。
2、违规将工业用地土地出让收入返还给企业7269.42万元,造成虚增收支。2017年将金平工业园区出让的8宗工业用地4676.72万元、沿江工业园出让的2宗工业用地1309.87万元、将南口、新厂、东升、高陵等4个乡镇出让的6宗工业用地1282.83万元,均以基础建设和征地拆迁补偿的名义拨付给湖北石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相关乡镇,再由湖北石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相关乡镇财政所拨付给企业7269.42万元,形成虚增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各7969.42万元。
3、违规减免工业用地应计提的专项资金492.11万元。一是违规减免工业用地国有土地收益金409.05万元。二是违规减免工业用地四项资金83.06万元。
4、计提廉租房资金35.75万元未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2017年乡镇工业用地计提的廉租房资金35.75万元均拨回乡镇,未按规定将该笔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四)市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1、2015年及以前年度各类财政存量资金2657.5万元未纳入预算统筹。
2、未及时收回出借给企业的财政资金和利息19388.28万元。一是未及时收回出借给企业的财政资金18953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出借给企业15453万元、2017年9家企业新增借款逾期未还3500万元。二是应收未收企业借款利息435.28万元。2017年度2家企业以前年度借款14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应收未收利息435.28万元。
3、未及时收回多拨楚源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节能减排补助资金352万元。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节能减排资金用于以前年度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政策清算(第一批)的通知(鄂财建发【2017】9号)”文件规定,以前年度已拨付楚源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节能减排补助资金585万元,2017年经核实项目实施情况,按规定可享受补助资金183万元,应收回多拨资金402万元,已收回50万元,余352万元未及时收回。
(五)其他方面的审计情况
1、国有资产133.94万元未登记入账。2015年石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香榭丽都购买了三套周转房124.07万元,用于异地交流干部居住,2017年购置冰箱等电器支出9.87万元,应计未计国有资产133.94万元。
2、2016年历次对账未达款项145.85万元,结存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3、2017年18家单位将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月均额度过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2017年18家单位将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转入个人账户1062笔共11246.53万元,部分单位月均转入个人账户达53.93万元,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如:笔架山办事处财政所2017年转入笔架办事处机关报账员孙琳个人账户52笔,共647.16万元,月均支付53.93万元。久合垸乡财政所转入殷家洲村报账员李海云个人账户16笔,共412万元,月均支付34.33万元。东升财政所2017年转入东升镇机关报账员陈珍平个人账户23笔,全年支付301.47万元,月均支付25.12万元。
(六)税收征收管理审计情况
2017年部分税费征收管理不到位。一是应征未征15家国地共管理企业税费12.17万元;二是少征房产税及附加费 130.8万元;三是未及时征收58家纳税户往年欠税费372.61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主要采取一拖二的审计方式。即开展每个经济责任审计或财政收支审计项目的同时,必须对该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将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一并反映在总报告里面。今年上半年开展了对市水利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3家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延伸审计了7家二级预算单位;开展了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属3个二级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开展了对市城南高级中学2017年度财政收支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2017年上年结余结转资金未纳入预算685.51万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494.37万元、市堤防管理总段107.47万元、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47万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36.67万元。
2、2017年超预算支出930.38万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超预算支出733万元,主要用于五项奖励性工资和以前年度工资调标和职级并行补发工资;市城南高级中学人员经费超预算支出67.08万元、公用经费超预算支出63.49万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资福利超预算支出5.83万元;市水利局机关及所属2家二级单位公用经费超预算支出60.98万元。
3、2017年无预算支出52.38万元。2017市水利局机关及所属2家二级单位无预算支出47.33万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无预算支出劳务费5.05万元。
4、2017年违规收费334.94万元。2017年市城南高级中学自立收费项目收取补课费、试券费、高考打印费、作业费等292.09万元。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对已取消的项目收取服务费32.68万元。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已取消的项目收取服务费10.17万元。
5、2017年市城南高中无文件依据发放补课费、奖金等251.98万元。
三、重大专项资金和民生工程审计情况
(一)“双征”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今年重点审计调查了2017年新增且已完成的24个项目,应征地面积863.8亩,已征地面积844.96亩,应征房屋323户,已征房屋306户。24个项目总收入22804.27万元,总支出21552.37万元,账面结余1251.90万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制度建设和执行补偿不规范。一是未制定全市科学、合理、统一的项目资金管理、项目结算及验收、项目档案管理等“双征”项目管理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项目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和管理不规范,无相关部门对已征土地进行结算和验收管理,项目档案原始资料不完整等问题。二是“御景龙湾东侧”征房项目奖励、过渡安置费两项补偿政策不规范,造成重复补偿。
2、项目资金申请、拨付、使用和管理不规范。一是2017年市笔办将扣回的张城垸社区人平100平米宅基地折合资金244.20万元转入自筹账户。二是2017年高基庙镇政府滞留“城南污水处理厂”村级项目资金40.74万元。三是工作经费超支3.49万元。四是市绣办管理的项目重复补偿青苗补偿费35.76万元、超合同金额补偿424.89万元、少发放农户补偿金17.06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高基庙镇政府已整改。
3、项目管理、执行不规范。一是原始档案资料保存不完整。全市征房项目档案资料普遍存在原始资料不完整的情况,对拆迁房屋及附着物的测量记录、照片、影像、工作专班人员签字确认的面积数量以及人口指标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原始资料未存档。二是以租代征造成隐患。市绣办“金银垱社区中民筑友(石首)成套装配式节能建筑制造基地项目”在征地实际操作过程中以租代征的方式实施,五年一租,该地所有权不属于政府,且社区结余资金88.93万元长期挂在社区账户存在资金风险。三是对拆迁户房屋产权调换管理不到位。市笔办“防水产业园项目”未对已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总套数、总面积、主房指标内面积、人口指标与主房指标之差面积、指标外面积及金额等相关信息未进行分类统计,未形成系统性文字资料和统计表。四是未制定相关政策对已征收未交付使用的土地进行管理。市绣办粟田湖社区、南口镇人民政府对“德永盛纺织科技入园项目”未交付使用的土地5.7亩,无相关部门进行管理。五是自行征收土地42.67亩。市绣办路家铺社区“昆山产业园项目”本次实际征地面积98.146亩(另加协调面积4%共计102.0718亩),本次未补偿到农户的土地面积42.67亩(含协调面积4%)折算金额为169.98万元,该部分土地为路家铺社区2014年自行征收。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2017年市财政共筹集城镇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2988.83万元,当年支出14524.03万元,年末累计结存27918.54万元。市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等通过银行贷款和专项建设基金等方式筹集安居工程资金36200万元,至2017年底,市城镇安居工程银行贷款和专项建设基金余额131206万元。
2017年通过货币化安置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保障棚户区居民389户;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576户。完成开工任务389套,基本建成任务280套,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112户。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未严格执行政策标准,存在超标准建设现象。从2016年开始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整合至精准扶贫使用。2017年,3个乡镇危房改造中,支付新建房屋补助超4万元规定标准的有5户,多补7万元;修缮加固补助超过1万元规定标准的有43户,多补30.03万元。
2、未批先建,即先施工、后补办施工许可证。石首市绣林新园、南岳新村、车禄新居3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小区外配套道路工程合同金额为2740.21万元,该工程开工报告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而施工许可证时间为2017年11月21日。
3、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一是设计单位违反资质管理规定承揽业务。石首市绣林新园、南岳新村、车禄新居3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小区外配套道路工程总投资2740.21万元,而工程设计单位石首市建筑勘察设计院,其资质为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只能承担工程投资100万元以下的二三级城市道路设计业务,为超资质承揽业务。二是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擅自开工。石首市绣林新园、南岳新村、车禄新居3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小区外配套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擅自施工。施工设计图纸上只有设计单位石首市建筑勘查设计院出图章,没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而且设计图纸上未注明设计负责人、制图人、审定人、审核人及相关专业人员的签字和盖章。
(三)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2017年重点对投资额大、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市政道路、公路建设、水利设施建设、城市公园绿化建设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进审金额为64543.49万元,共审减工程价款3093.86万元,审减率为4.8%,为政府节约资金3093.8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各有关部门总体上较好的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招投标程序等项目管理规定,不断加强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财务核算。但审计发现:一是所有项目均存在着违规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审减金额按项目类别分为:市政道路和公路建设项目审减1674.91万元、水利设施项目审减162.24万元、城区公园绿化项目审减1181.92万元、改扩建项目审减74.79万元;二是部分建设项目存在未按规定申报调整概算,以及先施工后补办相关手续等问题;三是工程量清单编制不规范,合同签订不严谨,超过200万的增补工程未执行招投标程序等问题;四是部分建设项目存在设计单位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担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未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工程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质量监督义务等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并提出整改建议,相关责任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纠正和整改。
四、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一) 地方政府债务审计情况
我市的地方政府债务由两块构成,一是市财政债务平台管理的偿还债务;二是石首市博雅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账面反映的债务。
截止2017年底,我市地方政府债务605197.5万元。
1、市财政债务平台管理的偿还债务196600万元。2017年度新增地方债券共49690万元,其中:置换债券19203万元(2017年置换债券中定向置换市城投公司债务500万元,省财政厅只下达债券额度,不拨付资金。公开发行置换市城投公司债务18703万元);新增债券资金30487万元(主要用于水利“补短板”及荆江大堤项目291万元、乡村卫生建设项目1021万元、红旗河综合治理工程配套资金220万元、精准扶贫3200万元、两校两中心建设资金1748万元、债券还本800万元、乡镇污水项目9070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7247万元、土地储备专项债券6890万元)。
2、市城投公司账面反映隐性债务408597.5万元,已支出325831.55万元,尚未支出82765.95万元。
按举债项目分类:补充运营资金47000万元、车落岗棚改36200万元、棚户区改造56000万元、2014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34000万元、车禄新居5000万元、陈家湖水环境整治工程20000万元、城区给排水改造工程1000万元、金平工业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60000万元、廖家渊等四个城中村棚户区改造13000万元、南岳山片区棚户区改造101000万元、山底湖水环境整治25000万元、太平坊大道和楚天大道道路建设3600万元、绣林新园棚改2006万元、易地扶贫搬迁4791.5万元。
按资金投向分类:用于棚户区改造204126.9万元、公路建设25909.1万元、农林水支出25237.5万元、道路桥梁建设3497.7万元、市政建设65613.8万元、易地扶贫搬迁1446.55万元。
(二)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审计情况
2017年扶贫资金总额26868万元,共涉及309个扶贫项目;重点对21个重点贫困村(含5个深度贫困村)2016年以来的项目建设支出情况进行了审计,走访调查农户145户。抽查扶贫资金16936万元,占扶贫资金总额62%,抽查项目81个,占项目总数26%。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健康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有479名正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纳入保障范围。一是有2674人未续缴农村居民养老保险(100元/人),涉及金额26.74万元。二是有2111人未参保城乡居民医保(210元/人),涉及金额44.33万元。三是有115名低保残疾人未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涉及金额5.26万元。四是有45名重度残疾人未发放护理补贴,涉及金额4.12万元。至2018年5月10日,相关单位已整改。
2.教育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有162名正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子女未纳入保障范围。一是有111名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园学生未享受生活补助(1000元/人年),涉及金额11.1万元。二是有28名小学教育阶段学生未享受生活补助(1000元/人年),涉及金额2.8万元。三有4名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未享受国家助学金(2500元/人年),涉及金额1万元。五是有5名高级职业教育阶段学生未享受扶贫“雨露计划”助学金(4000元/人年),涉及金额2万元。截至审计报告之日,162名学生应享受的教育助学金已补发到位。
3.扶贫部门审核把关不严,扶贫小额贷款未能精准投放,有60万元贷款发放给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12户硬伤户。
石首市农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共发放895户农户5849.9万元扶贫小额贷款,经市扶贫办审核担保,市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将60万元扶贫小额贷款发放给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12户硬伤户,市财政按4.35%利率进行贴息。
4、虚报项目支出套取资金2.84万元。
一是桃花山镇白洋林村虚报扶贫项目支出,套取部门扶贫帮扶资金1.50万元。二是南口镇新垸子村虚报村级项目支出,套取村级资金1.34万元。审计期间,白洋林村已整改。
5、违规支付扶贫资金45.93万元。
一是多支付异地搬迁安置房采购款36.16万元。2017年8月,团山寺镇人民政府与荆州市荆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异地搬迁采购毛坯房及安置房简装修合同,约定采购182套总面积13051.75平方米,成交金额2610.35万元,留262万元质保金还未支付。根据房产幢平面图及现场查看,共有58户应按半面积计算的阳台面积按全面积计算,多计算房屋面积219.13平米,涉及金额36.16万元。团山寺镇人民政府已于5月12日与荆州市荆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安置房最终结算面积按石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发的不动产登记面积据实结算。
二是不符合条件对象享受危房改造补助9.77万元。2017年扶贫危房改造989户,有3户在2016年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17年重复申报领取,涉及金额8.43万元;另有2户危房改造为村干部家属,补助金额1.34万元。
6、将部门帮扶资金13.40万元用于购置车辆支出。2017年3月7日至2017年9月2日,调关镇武显庙村收到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扶贫帮扶资金共计22.50万元。2017年3月15日,武显庙村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的情况下,以武显庙稻虾连作专业合作社名义购买哈佛牌CC6472RM00多用途乘用车一辆,支出共计13.40万元。车辆上户在武显庙稻虾连作合作社名下(鄂DFU021)。2017年3月8日,武显庙村民委员会与荆州市长江勘察设计院签订汽车租赁协议,将武显庙稻虾连作专业合作社名下全新车辆鄂DFU021租给荆州市长江勘察设计院使用。合同约定租期为四年,租赁费用共计16万元,其中:第一年为5万元,第二年、第三年每年4万元,第四年为3万元。2017年3月23日,荆州市长江勘察设计院支付武显庙稻虾连作专业合作社第一年租赁费5万元,在合作社作收入入账。
7、违规收取贫困户资金1.38万元。
2016年元至4月, 桃花山镇白洋林村收取农户自来水入户费7.78万元(每户600元),其中收取建档立卡贫困户23户,金额共计1.38万元。审计期间,白洋林村已将收取的1.38万元打卡退还给相关贫困户。
8、个人借用资质承包工程,涉及金额146.60万元。
一是2016年10月25日,小河口镇黑瓦屋村扶贫项目排渍泵站扶贫工程经过招标由湖北衡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中标价52.60万元,该公司授权委托徐志坚为代理人实施该项目。2016年12月9日,小河口镇黑瓦屋村扶贫项目涵闸泵站工程经过招标由湖北卓禹建设有限公司承建,中标价42.30万元,该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也为徐志坚。经查实以上两项工程系徐志坚借用两家公司资质承包。
二是2016年5月,桃花山镇石华堰村党员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经招标,由石首市绣林建筑工程公司承建,合同由委托人吕奇伟签订,工程税票以吕奇伟个人名义开具,工程款51.70万元也支付到吕奇伟私人账户。审计期间,石华堰村已整改。
9、扶贫项目安排不精准,导致下达项目与贫困村实际需求不一致,涉及金额4.93万元。
2017年,市扶贫办批复调关镇武显庙村通村公路建设(路肩培土、砂石路)等项目总投资67.60万元。2017年6月,武显庙村中心公路培土工程经镇级竣工验收,工程量共计4380立方米,按单价18元/立方米,应支付工程款8.11万元,实际支付6.49万元(留1.62万元质保金)。经审计现场实测,实际工程量为1766立方米,应支付金额为3.18万元,该村虚增工程量套取扶贫资金4.93万元。经该村说明及提供资料反映,套取的资金用于支付路北沟渠清淤和租用挖机等费用,质保金1.62万元留存在村财务账上。
(三)水污染防治审计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底,我市共筹集水污染防治资金6209万元,主要用于保丰渠综合治理工程、收回湖泊经营权补偿、骨干渠道清洗等项目工程。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工业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截止2017年底,东升工业园、金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未建成集中处理设施;园区内49家企业年生产污水289.77万元吨经预处理后直接排放。二是企业违规处理危废,存在污染隐患。湖北楚源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楚源华丽染料工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属于危废)未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而是利用楚源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硫酸生产系统的沸腾焙烧炉焚烧。
2、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城南污水处理厂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升级改造。二是乡镇污水处理厂、城镇管网建设严重不足,造成生活污水年直排量达1286.7吨。
3、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不彻底,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尚未关闭或搬迁。抽查桃花山镇、高陵镇等5个乡镇及麋鹿、白鱀豚国家保护区畜禽养殖情况,发现存在禁养区、湖泊控制区和保护区养殖现象,涉及养殖户24家。
4、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石首白鱀豚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天鹅湖。涉及新厂镇、大垸镇、横沟市镇、天鹅洲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江陵县普济镇、秦市镇部分地区涉及约15万人口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经蛟子河、燎原渠等4条渠道汇入冯家潭泵站,通过冯家潭泵站提升抽排注入石首白鱀豚国家自然保护区内的天鹅湖。
五、审计建议
1、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方法,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将预算资金直接安排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减少财政性资金分配的随意性,使财政资金分配更透明。二是加强对部门预算单位编制工作监督与指导,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制定市级部门预算零结转管理办法,开展对部门(单位)的结余资金和两年以上结转资金的清理与统筹,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三是加强预算编制与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的衔接,利用好闲置的财政资金,进一步保障财政资金投入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绩效。
2、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支出行为,保障财政资金的运行安全。一是加大对出借财政资金的追欠力度和日常管理工作。对预算单位的借款要区别处理,属于财政支出范围的,通过财政预算给予安排,逐年有计划的消化;不属财政支出范围的,在保障正常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外,其他结余资金全部用于归还欠款。对支持企业发展的借款,可采取“债转股"、签订三方协议由银行自动扣款、通过法律途径等强硬措施清收欠款,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加大资金动态监控管理。严格控制预算单位转入个人账户资金笔数、资金额度;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使用公务卡等现代电子结算方式,降低现金流转量,保障财政支出时效性,减少各类违规支付的情况。
3、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收支行为,严格按照政策执行。一是尽快推进石首市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规定新政策的出台。二是严格按照土地出让收支政策规定与企业结算,杜绝违规减免相关费用,维护政策规定的严肃性,切实保障入园企业享受公平、公正的优惠政策,更好的净化投资环境。
4、制定各项科学合理统一的“双征”项目管理制度。一是
制定“双征”项目资金成本核算制度、资金支付审批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结算制度、土地验收管理制度、已征收未使用的土地管理制度、台账登记信息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以规范“双征”项目从项目立项到档案资料归档,全过程都能依照相关制度进行管理。二是制定全市统一相对固定相对公平合理的各项补偿标准。建议根据全市不同区域制定相对固定、相对公平合理的各项补偿标准,实时将各项补偿标准、金额、人员进行公示、公开,杜绝一事一议的补偿政策,减少合同外补偿,减少拆迁过程中的矛盾发生。
5、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发挥效益。一是提前编制年度统筹整合方案,合理安排扶贫项目资金计划。二是各乡镇对扶贫资金要做到专户储存、专账核算,相关部门要督促完工项目迅速办理决算,资金由财政直达项目单位,发放到户的资金通过打卡发放。三是加强村级财务的监管,村级大额支出必须经村民委员代表大会商议通过后,报镇财政、镇政府审批。报账发票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完后才能报销。乡镇财政所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严格审核收支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对不规范的票据坚决不予入账。四是切实做到村级财务公开,实行阳光扶贫。各村对扶贫项目和村级其他项目支出,必须在村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6、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内控制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一是建议市政府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等作出详细规定;二是财政部门应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监管,严格按政策要求拨付建设资金,严防资金被挪用;三是各项目单位应有效地统筹运用资金,确保资金流转和安全有效使用,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严格实行资金预算管理,在年度预算基础上逐月调整月度预算,及时分析预算执行情况,随时掌握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合理安排和调度资金,确保项目资金需求。
7、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严格执行环保政策。一是各职能部门要增强环保意识,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制定规定、审批项目、引进企业、发展生产等都要优先考虑环保问题,切实做到有违环保政策的规划不批,项目不上,资金不投;二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节能减排实施办法,适度调整各行业排放标准,加大工业园、城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从根本上控制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政府工作“好中求快、提质进位”的总体要求,自觉接受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锐意进取、尽职担当,为全面建设区域中心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