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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半年工作报告
来源:石首市人大 , 阅读155次, 编辑日期:2025年8月18日打印】【关闭窗口
石首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半年工作报告

——2025年8月14日在石首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石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毛传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25年半年工作,请予审议。
上半年工作回顾
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争排头、创标杆,全力服务县域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干部素质和办案质效提升年为抓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为加快县域崛起、建功“支点建设”提供有力检察保障。上半年,我院获全国检察机关“模型应用优胜提名院”、全省检察机关“模型应用优胜院”、“模型推广优胜院”,《周末广播剧场》被省委宣传部等单位联合表彰,省人大基层立法点工作在全省作经验交流,9件案件入选省市典型案(事)例。
一、聚焦支点建设,护航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一)从严从紧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石首、法治石首。坚持该严则严,审查起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黄赌毒”“盗抢骗”案件79件165人,审查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65件87人。对涉案赌资逾16亿元的7·05特大跨境网络赌博犯罪进行全链条打击,该案办理情况被中央政法委、最高检等平台转载。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批准逮捕涉恶案件1件3人,起诉涉黑案件1件5人。发挥将检察建议[1]作为案件办理效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的抓手作用,聚焦公共卫生安全、野生动物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等领域,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6份。坚决惩治腐败犯罪,办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3件,其中对校园餐饮领域腐败案件提起公诉1件1人。
(二)用心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涉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批准逮捕2件2人,起诉7件13人。在办理一起涉企违法终本[2]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中,依法监督法院追加应对被执行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人为被执行人,对案件恢复执行,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企业的合法权益,该案办理情况获荆州市检察院领导肯定。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对1件2人侵犯著作权案依法提起公诉,有效保护创作者权益,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谋深谋实保障美丽石首建设。持续发挥好“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3]与公益诉讼跨省协作机制作用,加强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治理,高质效办理相关案件11件,制发检察建议4份。针对某养殖场在长江洲滩禁止养殖区内违规养殖蛋鸡,其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建筑垃圾造成长江环境污染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依法履职,采取有效措施清理各类垃圾156吨,切实维护公共利益。
(四)全心全意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将检察履职深度融入乡村振兴大局,高效推动东堤港村防汛连部重建、打通南湾泵站供电堵点、修复村域破损道路,切实以检察担当解民忧、纾民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4],规范驻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建设,对128批次群众信访做到件件有回复。做优做实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办理民事支持起诉[5]案件21件,帮助弱势群体追回各类款项19.7万余元。加大对因案涉困当事人救助力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件,对3名因案致困的受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3万元。深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治理,依法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12件,批准逮捕3件4人,起诉3件3人,不起诉3件4人。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组织开展模拟听证、检察开放日、法治进校园等活动22次,覆盖师生4000余人。
二、深耕法律监督,凝心聚力维护公平正义
(一)持续发力做优刑事检察。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受理审查逮捕案件76件102人,审查起诉案件310件404人。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6],抓实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撤案30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4件次,审判活动违法5件次。加强刑事执行检察,书面纠正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情形16件,办理社区矫正与剥夺政治权利监督案件3件,向法院移送相关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线索1件,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2件。加强和规范检察侦查工作,依法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
(二)多措并举做强民事行政检察。落实落细民事检察监督贯穿民事检察工作全过程理念,办理民事检察案件31件,制发检察建议书7份。在办理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中,针对法院在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却未采取执行措施违法终结本次执行及恢复执行过程中人为拆分执行实施案件,导致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受损的实际情况,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及时恢复执行的同时,推动法院对该案“一案双查”,对两名责任人采取诫勉、提醒处理,起到了良好警示效果,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健全行政检察一体履职机制,切实担负起促进公正司法、推进依法行政的双重责任,办理行政检察案件98件,制发检察建议书5份。规范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7],受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92件,提出检察意见30份,对19件被不起诉人制发检察意见并移送行政机关落实行政处罚。
(三)精准规范做好公益诉讼。聚焦“公益保护”目标,依法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40件,诉前磋商24件,制发公益诉讼类检察建议书11份。准确把握“可诉性”基本要素,加强检察建议与提起诉讼有机衔接,对84.84亩基本农田被占用养殖水产品、某建材公司在长江洲滩建设厂房妨碍长江行洪等3起诉前检察建议解决不了的案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诉”的确认推动问题解决。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立案办理相关案件18件。针对乡镇村卫生室存在的药品存储、养护以及医疗废物收运不规范,设施设备配备和医院感染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单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全市医疗机构开展全面检查,扎实整改相关问题,助力深化食品药品安全全链条治理。
三、强化自身建设,应势谋新践行法治担当
(一)以“三个管理”[8]推动做实高质效办案。落实完善宏观业务质效分析、共性业务指导、案件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等机制,加强检察履职办案全链条各环节的科学管理,开展业务质效分析研判2次。利用“数检通”对2025年以来办理的案件开展“每日校验、每日提醒、每日巡查”,不定期开展专项数据核查,及时将发现的各类案卡填录问题清单发送给承办人,督促完成整改,对43件案件制发了流程监控通知书,靶向锚定办案风险点、易错点,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二)以品牌建设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检察工作品牌创新,深耕特色品牌矩阵,培育“周末广播剧场”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品牌。在“鄂检在线”以专栏形式刊发127期《周末广播剧场》[9],相关品牌创建工作经验在“鄂检在线”“一院一品”专栏推广。以被省人大常委会设立为基层立法联系点为契机,持续开展“樟树下议事会”、板凳会、夜学夜谈、法治宣讲等系列立法意见征询活动,全方位听取人民群众立法意见,今年共对8部法律法规收集意见建议77条,为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积累了经验,相关工作经验在全省作书面交流。
(三)以数字检察[10]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加强与各政法单位、行政单位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对最高检、省市院推荐的成熟数字检察模型进行分析研判,按需启用。今年已启用各平台各类法律监督模型46个,线索成案120件。撰写的经验材料获省院领导肯定。2篇数字检察典型案例已经荆州市院审核通过,正在向省院积极推荐。
四、深化固本强基,铸魂提能锻造检察铁军
(一)政治建检永葆忠诚底色。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不折不扣落实“第一课题”制度,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8次。扎实开展春季队伍集中政治轮训,引导检察人员增强政治能力、强化法治思维、更新检察理念,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二)系统育才打造素能亮色。加强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常态化开展案例研讨、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开展“石青检”课堂活动3次、“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24次,实现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能的一体提升。加大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力度,培养能办案会写作的综合性检察干警。今年来,向市院报送调研文章6篇、论文5篇、检察文书8份。
(三)严管厚爱淬炼检察成色。扎实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一体推进“三不腐”,防治“灯下黑”。强化检察人员日常监督管理,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开展督察17次,编发督察通报4期,严格执行“三个规定”[11]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全院干警主动填录27人次,构建风清气正良好生态。全面认领并推动31个荆州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确保全面从严治检走深走实。
各位代表,上半年石首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对检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鼎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也离不开各级代表委员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上半年,我院各项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全流程监督意识缺乏,案件质效有待提升;“三个管理”作用发挥不充分;特色亮点工作不突出,典型案例培育不优;专家型、复合型高素质人才缺乏。下一步,我院将聚焦短板弱项,以更高站位、更强举措、更大力度和更高标准,推动石首检察工作更高质量发展。
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不折不扣落实“第一课题”制度,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进一步抓实“以党的创新理论说办案、讲工作”活动,抓好荆州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恪守履职边界,让检察工作始终保持理性、稳健、务实发展。
二是以服务大局为主线,主动融入支点建设战略实施。锚定“奋勇争先、建成支点、谱写新篇”的战略定位,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长江大保护”“保护科技创新”三个专项行动为牵引,依法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做到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守护民生。
三是以“四大检察”为框架,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面做实刑事检察基本职能,切实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大力拓展民事检察履职空间,加大虚假诉讼、民事执行、审判活动违法等司法活动监督力度;提升行政检察监督精准度与时效性,加大力度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行刑反向衔接;精准规范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准确把握“可诉性”基本要素,切实提升公益诉讼案件质效;依法稳慎开展检察侦查,坚持质量优先、严守安全底线。
四是以“质效建设年”为契机,打造堪当重任检察铁军。将“三个善于”[12]理念纳入政治轮训、同堂培训、岗位练兵,深入开展“十佳刑事公诉庭”、“优秀检察文书”、典型案(事)例等评选、比武活动,力争培养更多履职办案“行家里手”。坚持从严治检,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持续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努力锻造堪当支点建设、当好龙头重任的过硬检察队伍。注释:
[1]检察建议: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一)再审检察建议;(二)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三)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四)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五)其他检察建议。
[2]终本:全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指的是在执行程序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这两类案件,执行法官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方式。
[3]“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指检察机关与水利、林业等部门建立“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通过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加大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力度,形成生态资源保护合力。
[4]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经验”。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
[5]民事支持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依据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6]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该机制是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起到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分别就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协作配合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明确了14项具体任务,并就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设立作出规定,明确该办公室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负责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相关机制的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和咨询指导等,为相关制度机制在办案实践中切实有效落地落实提供平台机制保障。
[7]行刑反向衔接:指对于刑事司法程序中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移交具有相应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进行处理。
[8]三个管理:2024年9月,应勇检察长在西藏调研时指出,把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与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有机统一起来,更好实现高质效办案,真正做到检察履职办案严格依法、公正司法。
[9]周末广播剧场:“周末”指每周六在“鄂检在线”微信公众号以专栏形式播出的固定刊发模式,“广播剧场”指以广播剧的形式讲述一系列贴近生活且具有指导性的普法短剧。
[10]数字检察: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借助数字化、智能化载体,更加高效、精准服务司法办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其具体表现为收集、分析、挖掘、应用数据,并通过法律监督模型及配套设施创新监督方式,在办理个案中推动解决执法司法领域的深层次顽瘴痼疾,保障宪法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11]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2]三个善于:即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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