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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  
关于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石首市人大 , 阅读938次, 编辑日期:2017年8月31日打印】【关闭窗口

关于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7825日在石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上

                                                石首市审计局局长  袁道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对本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医疗保险基金等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部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共审计71家单位。我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改革,揭露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揭示重大风险隐患,反映体制机制问题,在促进政策落实、维护财政资金的安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和反腐败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从审计情况看,2016年度各预算单位认真按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财政收支预算推进各方面工作。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草案400744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6700万元、返还性收入7900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4493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74019万元、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收入7001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7478万元、调入资金29707万元。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草案3982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7896万元、债券还本支出58905万元、上解支出1456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917万元。收支相抵后,年终结转2466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25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8799万元、教育支出5213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6439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9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55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52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46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683万元、农林水支出4421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2007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96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09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31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8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062万元、粮油物质储备支出3681万元、其他支出3655万元、债务付息支出2015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66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252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8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721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10366万元、债务利息支出2152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523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1755万元、其他支出11583万元。

一、本级预算执行与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机关的决策部署,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了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整合财政资金,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了职能作用。但在预算执行与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1、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科学。其中:部分预算项目资金编制过大,年终有4个预算项目未能执行完毕,其中有3个项目执行率不足55%。年初预算编制中有14个项目未细化到单位和项目共计12915万元。

2、个别项目和部分预算单位支出执行不够规范。其中:个别项目预算安排3456.48万元,预算执行率仅为18.68%,年终结转结余2810.88万元。 101家预算单位未按规定动用上年结余5805.41万元,分别是:无预算动用4703.84万元、超预算动用1101.57万元。

3、为兑现招商引资政策,导致虚增公共财政收入、支出各2147.91万元。2016年为兑现招商引资政策,“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名义向17家企业返还税款2147.91万元。

42016年将应计公共预算收入的资金2298.66万元,直接挂往来账。

5、财政收入滞留汇缴专户12969.6万元,未及时上介国库。其中:非税收入6500万元、新农合医疗基金6469.6万元。

6、应拨未拨各类财政资金27659.55万元。其中:应拨未拨当年本级预算项目资金11239万元、历年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697.79万元;当年上级专款10268万元、历年上级专款4982.76万元;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中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472万元。

7、应拨未拨以前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资金9262.42万元。 

8、采取“以拨作支”方式,将公共预算安排的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补助资金2668万元,转入石首市财政资金专户。

92016年多拨涉农补助资金48.02万元,并留存于代发户中,未及时将该笔资金纳入预算重新安排。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总收入54741万元,其中:本级基金收入29496万元,上级专项追加6911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7150万元,上年结转1184万元。总支出54407万元,其中:本级支出36684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5650万元,调出资金2073万元。收支相抵后,结转下年334万元。

1、应计未计当年政府性基金支出2462.74万元。2016年直接在土地暂存款中列支,应计当年支出的资金2462.74万元,造成当年支出不真实。

2、未按规定将计提的廉租房资金93.52万元,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2016年乡镇工业用地计提的廉租房资金93.52万元,均拨回乡镇,未按规定将该笔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3、未按规定计提国有土地收益金1496.55万元。2016年未按规定在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国有土地收益金1496.55万元。

4、少计提、未计提四项专项资金39.89万元。2016年少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8.5万元、农田水利建设资金6.89万元;未计提廉租房资金和教育资金24.5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100544万元,其中:本级基金收入52515万元、财政补贴收入45575万元、其他收入245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28334万元。总支出107731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5049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055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0104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888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5891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732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802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268万元。本年收支结余 -7187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21147万元。

1、个别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不完整。2016年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上年结余未编入预算。

2、两项医疗保险基金地方财政资金配套不到位659.03万元。其中: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407.19万元、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基金251.84万元。

(四)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1、违规出借财政资金用于企业注册资金5100万元。2016年度违规出借国资局财政资金5000万元、房管局100万元用作市金丰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该公司系市房管局所属单位,服务于全市棚改融资和建设等工作)。

2、财政资金出借给有关单位和企业未及时收回62150万元。其中:20155月以前出借资金61050万元(城投公司48475万元、14家企业10050万元、部分单位2525万元);2016年有 3家企业新增借款逾期未还1100万元(石首市兴源纺织有限公司200万元、湖北首美家具股份公司300万元、湖北润森包装有限公司600万元);市政府已责成市财政局依法催收中。

3、应收未收2014年以前企业借款利息338.36万元。2014年以前3家企业借款1580万元,按照合同要约应收未收利息338.36万元。

4、将存放两年以上的财政资金6075.11万元用于政府统筹,其中有1340.18万元未纳入公共预算,直接在往来科目中列支核算。

52016年末非税局汇缴结算户中未达款项264.07万元。分别是银行有单位无263.07万元、单位有银行无1万元。

6、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不完善。2016年未将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纳入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二、地方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市地税局在“营改增”及政策性减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通过开展税源调查分析、以票控税等整治等措施来加强税收管理,完成了年度税收工作。但在税收征收管理方面仍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12016年末延压税费、社会保险基金2005.61万元,其中:税费1458.67万元、社会保险基金546.94万元。

2、部分税费征收管理不到位。其中:少征、漏征房产税98.93万元,少征城镇土地使用税90.15万元,2016年营改增后应征未征城建税及附加14.94万元,对16家纳税户未按规定同时征收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未及时清收企业欠税41.56万元。

3、部分国地共管纳税户社会信用代码更新不及时,造成两部门信息不准确,直接影响了税收征收工作。

审计指出问题后,市地税局出台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正在积极整改。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按照市政府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市审计局对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汇高级中学、市畜牧兽医局及湖北石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7家主管部门及20家所属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预算单位基本上能遵守各项财经法纪,但还存在预算编制不完整、预算执行中普遍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挤占专项资金等问题,需要加以纠正与改进。

(一)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审计情况

1、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其中:预算编制过程中未将上年结余编入经费来源,上级补助收入未编入经费来源,经费支出编制过于笼统。

2、预算执行中存在无预算、超预算列支417.08万元。其中:无预算列支183.44万元,超预算列支233.64万元。

3、挤占专项资金352.29万元。市公路局机关因预算不足挤占专项资金公路小修保养资金用于发放内退人员及协理人员工资352.29万元

4、滞留专项资金163.98万元。市畜牧兽医局将预收种畜场征地补偿款163.98万元挂往来账。

5、超范围列支费用30.53万元。其中: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机关8.06万元,市公路局17.6万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3.8万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07万元。

(二)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审计情况

1、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候车亭项目和市公路局三义寺渡口燃料费采购均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2、财务管理不规范。主要存在预算收入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专户;单位往来清理不及时;部分支出票据不合规;出纳大额现金支付等问题。

审计指出问题后,各相关单位正在积极整改。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按照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年度工作安排,市审计局已完成9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审计结果表明: 9名领导干部任期内在“三重一大”事项中,均遵循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未发现决策后执行不力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浪费的问题,较好的履行了任期内经济责任,从账面未发现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的问题。但在贯彻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执行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1、部分单位执行国家政策不够规范。其中:无文件依据收费412.74万元、违反规定发放津贴315.75万元、违规借款119.7万元。

2、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所属的市道运输管理所和市公路局未按规定取消实有资金账户。

3、主管单位对所属单位管理上存在漏洞。一是市宏达路桥有限公司存在将公司资质出借给个人承接工程的问题;二是市宏达路桥有限公将附属工程进行劳务分包给个人;三是市宏达路桥公司将中标的项目转包给所属资质不全的永旺养护公司。

4、资产登记不完整,造成账实不符。一是实物资产未入账180万元。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未及时办理石首市中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房抵费”,位于市东方大道173号国际华城小区三套商品房的房屋及土地产权证手续,且实物资产没有入账或移交市国资办。经评估,三套房产评估价为180万元。二是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新长途客运站、检测站、维修厂项目工程已于201418日投入使用,因公司土地使用证尚未办理,截至审计时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也未转入固定资产核算。经审计核实,该项固定资产价值约为9663.72万元。

审计指出的问题,各相关单位正在积极的整改。

五、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 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我市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在健全医保体系、医疗保障水平等方面均有较大提高。但在医疗保险政策制度落实、基金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审计发现,截至20166,88家单位少缴医疗保险费604.06万元。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方面,存在定点医疗机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以及个人利用死亡人员医保账户骗取、套取基金87.15万元;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19.08万元;出借医保基金27万元给个人,用于住院医疗费用;还有扩大范围用于不符合规定的医疗保险支出60.12万元,加重了医保负担。

审计指出问题后,市政府已责令相关单位和个人迅速整改,已有40 家参保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 272.96 万元,追回骗取、套取基金84.49万元、重复享受待遇12.81万元、已归还出借资金27万元、退还不符合规定报销的医疗费用17.89万元。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6,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安居工程,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成效。但审计发现,在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保障性住房分配和后续管理、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规范。

1、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任务未如期完成70套。2016年我市保障房基本建成任务为公共租赁住房共258套(户),实际完成188,未如期完成70套。

2、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保障房租金收入9万元,未按规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管理的棚改资金收支没有进行会计核算,未建立会计账薄。三是市政府与楚源共建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及时介缴公共租赁住房专户53万元。

3、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主要是和谐家园四期公租房252套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

4、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管理不严格。其中:骗取住房货币补贴3.05万元,保障对象违规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货币补贴16.65万元,骗取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30,分配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保障性住房5套。

5、保障性住房使用和运营管理不规范。一是将125套保障房用于安置棚改和城市改造拆迁户过渡房。二是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1626套已竣工未办理产权登记。三是政府和楚源共建的312套公租房,未明确各自产权比例和收益方式。四是死亡人员2人未退出保障房2套。

审计指出问题后,市政府已责令相关单位和个人迅速整改。对骗取住房补贴和违规享受保障房的财政供养人员已移送市纪委查处;清退5套违规分配住房;公租房租金收入已上介专户,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6年重点对投资额大、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城市市政建设、安居工程项目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应急救援工程建设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共审减工程款3692.05万元,为政府节约资金3692.05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各有关部门总体上较好的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招投标程序等项目管理规定,不断加强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财务核算。但审计发现:一是所有建设项目均存在着违规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审减金额按项目类别分:道路建设项目审减2328.1万元、消防应急救援工程建设审减435.62万元、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审减403.67万元、中心城区绿化工程建设审减223.34万元、改扩建项目审减301.32万元;二是部分建设项目存在未按规定申报调整概算、未履行履约保证金制度的问题;三是市政建设项目普遍存在设计单位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担设计、先施工后补办相关手续等程序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相关责任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纠正和整改。

六、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审计情况

近两年来,市审计局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方面,全力做好跟踪审计,坚持边跟踪审计、边督促整改,按季度报告,推动大部分问题在审计中得到纠正,促进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66项,停止或取消收费19项;纠正4家单位违规收费319.52万元;促进三峡后续工作规划项目中春风泵站建成后移交东升镇政府管理。近期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扶贫政策贯彻落实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6,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准扶贫的系列决策部署,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贫计划为13451人。2016年财政性扶贫资金7628.47万元,已拨付5391.22万元,计划用于扶持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教育扶贫、农村医疗卫生扶贫、农村文化等社会事业、贫困户帮扶等项目中。审计发现在扶贫政策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中还存在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推进缓慢等方面的问题。

1、精准扶贫识别等基础工作不够扎实。一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采集不完整。主要是部分身份证号码、开户银行、账号及是否参加新农合等信息为空。二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采集不精准。主要是身份证号码、健康状况不正确,对象不符合标准,与市教体局、市残联、市社会救助局、市医保局等单位提供的信息不相符等。

2、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未完全到位。一是五保”建档立卡人数与实际纳入人数不符;部分“低保”对象未纳入政策性保障兜底。二是部分建档立卡残疾人数与实际纳入补贴人数不符。三是教育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子女未享受扶贫补助。

3、扶贫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推进缓慢、资金安排不合理。一是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出台较晚,未能有效指导年度统筹工作的开展,未引导扶贫项目及时推进实施。二是统筹整合的扶贫资金因项目未按计划开工建设、未按计划完工等,造成5569.42万元资金未拨付使用。三是扶贫资金计划安排不合理,未对未脱贫人口安排帮扶资金。

4、扶贫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一是扶贫资金未按计划且无批复实施。二是扶贫项目存在先建(完工)后批的现象。三是个别项目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开工。四是个别工程无中标通知书。

5、少数项目扶贫效果不明显。一是“十有”帮扶项目中“新家当”扶贫效果不明显;二是产业扶贫存在种养存活率低的情况;三是扶贫物资发放部分脱离贫困户实际需求。

审计指出问题后,市政府已召开专题会议,责令相关单位认真整改。

(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3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着的成绩。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强管理的问题。

1、土地资源管理不到位。一是2013年至2016年,有5家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52.4公顷,用于公路建设、小学教学楼扩建、工业仓储等用途。二是4名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40.4公顷,用于养鸡场建设、矿山取土等用途。三是有3家单位和2名个人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违规闲置土地 51.2公顷。

审计指出问题后,市政府责令市国土局已整改查处占用土地92.8公顷,并罚款11.19万元,其他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2、森林资源管理不到位。一是2011年至2015,2家单位和3名个人违规占用林地50.716公顷。二是2011年至2015年,有2家单位和59名个人未取得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或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即滥伐问题),涉及55起、633.89立方米林木。

审计指出问题后,市政府责令相关部门已查处占用林地50.176公顷,并罚款21.6万元,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作出了林业行政处罚。

3、水资源管理不到位。一是2013年至2016年,发生1起填湖行为。二是截至20166月,有2家企业在江河、湖泊保护范围内兴建与改善水环境、生态保护、航运、道路等公共设施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2处。三是截至20166月,有2家企业(或单位)、5个体经营户无证违规采砂。四是部分水体水质明显较差或者变差。

审计指出问题后,市政府责令相关单位已查处,填湖行为已整改,拆除建筑和构筑物2处,查处2家企业,5个个体经营户,并收缴罚款57万元;部分水质较差或者变差的问题,截止目前,完成拆坝还湖784.5亩,全市44个湖泊中有36个湖泊退出承包经营,水质状况趋好,主要理化指标改善。

 4大气污染防治及其他环境保护不到位。2013年至2016,上级批示督办以及各级环保部门监察执法发现并督促整改的环境污染问题,全部按照上级和有关法规停产整改。一是楚源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废水稀释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紧靠楚源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厂界的生活垃圾简易堆场整改目前无实质进展的问题。二是湖北华丽染料工业有限公司存在私设暗管偷排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的问题。三是楚源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环评验收等手续,自行利用处置项目台账管理差。贮存场所不规范,危废标识不规范的问题。四是湖北荆牛塑业有限公司2000PVC塑料板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未验投产的环境违法行为的问题。五是石首市亮鑫节能燃料有限公司万吨石油焦加工项目无排污许可证,污染防治设施未验收已投产的问题。六是未建立垃圾处理厂或卫生填埋场的问题。

审计指出问题后,市政府已责令相关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停业整顿,并制定了整改方案,进行了集中整改。

七、审计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的各项审计中,发现并移送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8起,涉及公职人员23人。主要表现在单位违规收费、发放津贴补贴;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或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方面的问题。6家单位违规收费464.35万元;4家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78.61万元;4人套取财政资金16.79万元;1人履职不到位造成国有资产损失9万元;7人涉案违法移送司法机关;11名财政供养人员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保障性住房11,2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障性住房补贴1.54万元。

八、审计建议

(一)加强预算编制与执行管理。一是进一步做好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市财政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过程中,不断加强对各单位预算编制的监督与指导工作,按年度工作计划科学预测各单位项目资金,并加以细化,不断促进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规范性,进一步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二是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主要是加强各预算单位日常用款申请的审核工作,严格按照预算、用款计划和项目进度支付资金。三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的刚性约束,减少预算执行的随意性。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经市人大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对预算单位公用经费超支的,一律不予追加,减少预算执行的随意性。

(二)加强财政专户和国库资金的管理。一是财政专户中的非税收入,应上缴国库的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不得超期滞留;二是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除依照规定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外,预算安排的资金不得转入财政专户,杜绝违规采取“以拨作支”方式将库款转入财政专户,造成虚列支出的问题;三是要加强财政部门对外出借财政资金的管理,建立借款回收保证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三)加强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的监督管理。 一是市财政部门应尽快督促两家单位,将本级预算安排的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二是对未取消实有资金账户的预算单位进行彻底清理,收缴应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杜绝预算单位保留实有资金账户。三是加强各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每年组织各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开展财经法纪和财政预算业务的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进一步带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水平提升。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档案管理,对资产情况统一登记、统一监管。二是加强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的管理,通过招标、公开竞价等市场化方式进行,确保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过程公正透明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三是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制度,规范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加强存量资金的管理。一是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积极督促相关部门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减少资金滞留,尽早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全面清理部门存量资金。对各预算单位历年的财政存量资金进行全面细致清理,明确需要收回的结余结转资金种类,规范资金回收途径,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三是建立健全存量资金的管理机制。将定期对结转结余资金进行清理,压缩结转结余规模。梳理各类项目资金,项目到期而有资金结余的,调整预算收回财政再重新安排;对继续实施的项目,依据项目进展情况,合理安排资金。

(六)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和风险防控。一是加强跨部门、跨行业协作和信息数据共享,增强监管规则的协调性和监管标准的一致性,进一步提升大数据技术综合运用能力,不断提高行政监管效能。二是依法加强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环境保护、重大投资等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三是重点防范财政资金的出借、地方政府债务、不良资产等风险隐患,强化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

(七)加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一是将审计整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未按期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实行追责问责。二是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防止屡审屡犯;三是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应及时组织研究,及时完善相关制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市审计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维护财经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迎接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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