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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石首市人大 , 阅读2863次, 编辑日期:2018年10月26日打印】【关闭窗口

石首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10月25日在石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石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将石首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司法体制改革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主要工作

近年来,石首市人民检察院在石首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坚持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以员额制改革为重点,积极开展内设机构整合,人员分类管理,建立专业化办案组,探索“捕诉监”一体化办案模式,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积极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和内设机构改革

(一)严格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在员额制改革中按照规定比例,对全院干警进行分类定岗。制定了《石首市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方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经过上级院考试、考核、公示,遴选产生26名员额检察官(因工作调动、人员转隶、退休,现有检察官18名),确定33名干警为检察辅助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法警等),9名干警为司法行政人员,完成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

(二)积极推进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按照中央单独职务序列改革政策向一线办案检察官倾斜的精神,在转隶前我院已经完成高等级检察官数量核定工作,核定三级高级检察官4名,四级高级检察官7名,顺利完成检察官等级确定工作。并且已经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工资调整落实到位,达到了一线办案人员的良好职业预期。

(三)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三类人员分类管理要求,制定了《石首市人民检察院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和《石首市人民检察院绩效奖金分配方案(试行)》,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设置和量化办案数量、质量、效果等考核指标,定期对员额检察官办理的案件进行评查。通过综合案件质量评查、公务员年度考核、个人履职尽责、上级院考核情况等,形成对每名干警的年终考评结果。

(四)坚持开展内设机构改革。为了适应人员分类管理带来的新变化,按照省院的统一部署,实行内设机构整合,将过去的16个科室整合成“六部一局”,即职务犯罪侦查部、公诉部、侦查监督部、案件管理部、综合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转隶后实际为“五部一局”,整合后内设机构精简了56%。形成了检察官直接对分管检察长负责的管理模式,减少了中间流程管理,实现了检察权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相分离。

二、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体系

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完善检察权运行体系的“牛鼻子”。

(一)强化领导办案责任制。制定了《石首市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方案》,自2017年开始,将领导干部和其他员额检察官案件办理情况纳入通报范围,设定领导办案数量、质量和类型,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一线办案中指导引领办案,并将领导干部办案情况上报到上级检察机关。2017年我院办理各类案件总数为807件,其中,入额检察官办理案件的平均数为38件,检察长办理案件5件,达到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数的13%,分管副检察长共办理案件54件,平均办理案件9件,达到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数的24%,均达到了规定的要求。今年1-9月我院办理各类案件总数635件,其中院领导办理各类案件110件,占案件办理总数的17.3%。

(二)实行权力清单制。制定《石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针对各项职权不同的性质和特点,科学界定内部各级办案权限,在严格遵循授权法定的前提下,采取“菜单化”方式,分业务条线建立检察官权力清单,明确司法办案权力范围。将办案权逐步下放至检察官,规定除重大复杂案件和可能影响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判决、裁定、决定的诉讼监督案件由检察长、检委会决定外,一般案件的处理决定权以及所有案件的非终局性事项、事务性工作决定权授权检察官行使,大大减少审批程序,提高了办案质效。

(三)落实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政策。建立了省级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制度,人员及工作经费保障基数逐年提高,检务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科技强检有力推进。制定了防止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干预司法制度,将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干预司法制度的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做好防止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干预司法的记录,实行痕迹管理,保障检察人员独立行使检察权,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四)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用数字技术把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工作基本规范加以固化,对办案流程进行统一规范化设计,规定司法办案各个环节都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操作,确保案件流转到哪个程序,流程监控就延伸到哪个程序,切实防止程序违法、案件超期等问题发生。

(五)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案件管理部门制定专门案件质量评查方法,持续开展“重规范、重细节”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七个方面着手,做到动态监督与静态监督相结合、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

(六)实施司法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上级院错案责任追究与司法责任认定机制,坚决执行检察官惩戒制度,明确界定办案组织中检察官以及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地位、职责,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倒逼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不断提高干警的责任意识。

(七)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不断加强石首检察“两微一端”新媒体建设,主动发布检察工作动态,讲好检察故事,全力打造阳光检务。强化案件公开审查、案件信息公开等制度机制,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网,实现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及重大案件信息全面公开,让检察权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运行。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开展“送法进社区”“法治进校园”等活动,“走出去”宣传检察工作成效;通过“检察开放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把代表委员“请进来”了解检察工作情况,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三、努力探索新型办案模式

(一)科学设置办案组织。在明确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等基本办案组织的前提下,根据上级院的要求和检察工作发展需要,设立了16个办案组,形成侦查监督、公诉、综合检察、民事行政、案件管理等5个类型较为固定的办案团队。

(二)积极探索“捕诉监”一体化办案模式。所谓“捕诉监”一体化,就是将原来的批捕、公诉、监督等权力整合在一起,统一由一个办案组行使,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推行“捕诉监合一”是今年第十四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的一项重要精神,是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为落实好上级院的指示精神,我们打破部门限制,整合侦监、公诉人员和职能,积极推进这一办案模式。

(三)全面推进刑事案件专业化办理模式。根据高检院部署,结合我院实际,按照案件类型,在职务犯罪、环境保护、知识产权、金融、未成年人犯罪、扫黑除恶等六个领域建立专业化办案组,改变过去“流水作业”模式,实行一类案件由一个办案组负责。目前,已经成功办理了未成年人犯罪、乱伐林木、非法捕捞等案件。

(四)实行随机分案和指定分案相结合按照统一归口、统一登记、统一分流的原则,建立了以检察官为主体的随机分案和以专业化办案组为主体的指定分案办法,打破过去“行政命令式”案件分配方式,避免了忙闲不均、苦乐不均的现象发生。

四、全力适应检察职能新变化

(一)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按照上级院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四项清理”工作,始终把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加强对干警的正面引导,确保队伍不散、思想不乱、工作不断。人员、职能转隶平稳进行,共转隶政法专项编制21个,占总编制的24%,转隶人员12人。

(二)继续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认真贯彻执行《监察法》及《湖北省监察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试行)》,成立专业化办案组对接监委会做好批捕起诉工作。健全日常联络、个案协调、重大事项通报和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研究解决提前介入、留置与强制措施转换等法律和程序问题,建立了明确、规范的运行模式。目前,已经受理了3起留置案件。

(三)不断加大公益诉讼力度。公益诉讼是司法责任制改革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能,自2015年7月试点以来,我院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1份,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1件。通过办案督促市国土局、人防办、财政局追回国家专项资金1868万元。

司法责任制改革调动了检察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激发了检察活力,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连续两届省级文明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先进集体、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被荆州市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今年还被省院、省人社厅表彰为2013至2017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但是,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检察官的工作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需要。新时代检察工作对检察官提出了新要求,随着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有的检察官对新业务学习不积极,知识更新慢,办案能力欠缺,不能完全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二是改革的相关配套措施还不够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标准和退出机制还需进一步加强探索。三是司法行政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司法行政人员除了要完成检察系统部署的政工人事、行政装备、财务管理、日常办公等事务外,还要承担党建、文明创建、绩效考核、综合治理、精准扶贫等工作,按照不超过15%的要求配置司法行政人员,我院司法行政人员只能配9人,人少事多的矛盾特别突出。

下一步工作思路及打算

下一步总的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湖北省第十四次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和荆州市检察长座谈会精神,严格按照张军检察长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工作要求,继续抓好司法责任制改革,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发展,以优异的工作业绩向人大报告工作。

(一)继续推进大部制改革和专业化办案组建设。最近省院对内设机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总的考虑是立足一线办案机关定位,以优化职能,推进扁平化管理为主线,综合考虑业务划分、员额制检察官数量、人员编制、案件规模等因素,50人以下、51至100人、101人以上设5、8、10个机构。据此,我院拟设8个内设机构,初步考虑第一、第二检察部按照刑事案件类型划分,实行“捕诉监合一”;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第四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第五检察部负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综合业务部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另设政治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在此基础上,做实做细刑检专业化办案组,全面推进“捕诉监合一”,解决好“捕诉监分离”中存在的捕诉脱节、监督缺位、重复劳动、后道程序依赖等问题。

(二)不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坚持检察人员分类管理,配合省院做好员额制检察官的遴选、考核、退出等工作,实行动态管理,进退有序。进一步压实司法责任,厘清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及其他检察辅助人员的权力边界,确立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发挥检察官在办案组中的引领作用。严格案件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政治建检,始终把检察队伍纳入党的绝对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全面落实检察官相关政治、经济、生活待遇,提升检察官的获得感。创新检察辅助人员的管理,不断改善干警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加快青年干警成长工程建设,确保人员招得进、留得住、能成长。高度重视司法行政人员的管理,立足长远,招录、培养一批具有专业知识的司法行政人员,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稳定司法行政人员队伍。加快司法行政人员的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出台政策鼓励他们参加技术培训和法律资格考试。

(四)加大公益诉讼工作推进力度。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嘱托,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意见》,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工作理念,将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举措。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提出诉前检察建议与提起公益诉讼并重,推动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履职,形成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良性互动。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出让等重点领域,强化检察监督,重点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通过服务大局赢得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五)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功能,做优做强检察群众工作。将检察群众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作为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为民服务新办法、新机制。充分依托12309检察服务功能,通过向社区、村组宣传,鼓励人民群众运用12309公众服务号,打造“网上检察服务站”,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检察供给,进一步做实、擦亮检察机关服务群众公众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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