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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2 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来源:石首市人大 , 阅读8364次, 编辑日期:2022年7月27日打印】【关闭窗口


石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2 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2022 年 7 月 26 日在石首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4 次会议上
石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毛传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将石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2 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上半年工作回顾
      上半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自觉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依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坚持讲政治、护稳定,着力护航党的二十大。

       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确保把“从政治上看”融入具体检察履职,促使全院干警在具体检察工作中把党的绝对领导、以人民为中心落得更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2 次。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打严防破坏政治安全犯罪和暴恐犯罪。围绕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受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1 件 33 人。严惩“两抢一盗”“黄赌毒”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批准逮捕 17 件 25 人,起诉 30 件59 人。严防惩治涉众型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协同推进“断卡”行动,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受理审查逮捕 2 件 19 人,审查起诉 13 件 38 人。部署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推出防养老诈骗系列网络宣传作品,开展“四进”基层养老反诈宣讲,切实提升老年人防骗意识。坚持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 236 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听证 48 件 136 人次,院领导主持公开听证 9 次。积极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利用检察网络帮助律师疫情时期顺利实现远程跨省阅卷,受理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案件 1 件并通过提出违法纠正意见,解决律师“会见难”问题。扎实做好各项“防风险、护稳定”工作,抓好领导班子带头化解重复信访矛盾和息诉罢访工作,加强对网络意识形态、办案安全、法警队伍建设和保密工作等重点领域的规范管理,加大对办案区安保力量的投入,严格落实“两微一端”新闻宣传内容审核把关制度,组织开展网络和保密信息安全专题培训,扎实开展法律文书公开专项清查,严格防范自身风险。

       二、坚持优服务、惠民生,着力助推高质量发展

      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实现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石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打好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深入开展检察干警进企业活动,定期开展“十问十帮”,帮助企业纾难解困。积极协调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纳入市委“双优化”工作整体推进,对市场主体涉嫌犯罪情节轻微的,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或在第三方监管下监督开展合规整改,经评估验收后予以从宽处理,努力保就业、稳经济。某物业公司因涉嫌串通投标罪主动申请合规整改,经检察建议,该公司聘用律师担任总经理领导下的法务顾问开展全面的经营法律风险评估,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手进行合规整改,取得一定成效。上半年,该公司在稳就业人数的前提下,上缴税收总额比去年同比增长 67%。组织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企业家走进检察院,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聘请 10 名企业家担任特约法治监督员,出台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并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对外正式承诺。对涉营商案件“四类主体”依法从宽处理,无羁押必要的,不捕 2 人,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诉 18 人。与市公安局、司法局会签《涉市场主体社矫对象外出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解决“外出难”问题。

       坚决筑牢长江大保护司法屏障。抓好省院《关于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助推湖北率先实现绿色崛起的意见》的贯彻实施,联合市水利局将“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研讨会开到长江之上。携手市法院在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守护麋鹿家园 护航长江湿地”司法保护活动,建立法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完善执法司法联动协作机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推动“河湖(林)长 + 检察长”协作机制落地见效。共办理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7 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1 件,诉前磋商 5 件,发出检察建议书 3 份。对一起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首次探索适用以巡河值守等劳役代偿方式修复受损公益,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彰显法治“柔情”。

       持续加强民生检察工作。用心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主动把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放在心上,积极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为帮扶联系点落实百姓大舞台、老年人活动中心筹建、公共停车场修建、菊花加工厂新建、企业厂房扩建等实事 15 件。联合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开展“情系女职工、送法进企业”法律宣讲活动,提高女性法律意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全力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以“一号检察建议”〔1〕为牵引,推动落实入职查询和强制报告制度。严惩性侵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 件 4 人、起诉 2 件 2 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捕 9 人、不诉 1 人,附条件不起诉 3 人,在精准帮教中帮助其迷路知返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携手落实‘两法’共护祖国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未”爱护航走进校园活动视频,转载量破万。筑好司法救助民心工程。强化科技赋能,推动检察工作创新,自主开发民事支持起诉〔2〕微信小程序在全市宣传推广,进一步拓宽弱势群体权利救济渠道,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 1 件,收集民事支持起诉线索 4 条。与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司法救助〔3〕线索共享机制,探索多元化救助模式,确保“应救尽救”,办理司法救助案件 4 件,发放司法救助金 5 万元。在办理一起跨鄂粤两省联合司法救助案时,引入社会救助构筑多元救助合力,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三、坚持强监督、提质效,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系统思维和法治观念,以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和业务质效考核为“指挥棒”,做实分析研判,抓优业绩考核。我院业务质效考核一直稳居全省、荆州前列。
    (一)积极践行新司法检察理念
      坚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4〕刑事司法政策。顺应刑事发案新形势、新特点,重点围绕不捕率、不诉率、诉前羁押率等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以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和检察官绩效考评为抓手,引导干警转变办案理念,切实增强干警主动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政治自觉、法
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依法不批捕 49 人、不捕率48.51%,不起诉 94 人、不诉率 42.4%。落实“做优刑事检察工作”要求,加强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公安机关提前做好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的赔偿调解工作,重点做好不捕不诉案件的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并通过检察听证程序,
征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有关案件当事人意见,共同做好不捕不诉案件“下半篇文章”。
      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5〕适用。严格实行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继续在规范认罪认罚制度适用、提升适用质效上下功夫。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 129 件 186 人,认罪认罚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及采纳率均居于荆州前列。探索认罪认罚考察具体化措施,我院
联合市公安局出台《关于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志愿服务考察办法(试行)》,共对交通肇事、危险驾驶、非法捕捞水产品等 6 类常见、多发的轻刑犯罪,所涉及的 72 名犯罪情节相对较轻、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适用社会志愿服务措施。
     坚持做到依法能动履职。注重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助推溯源治理,已制发检察建议 23 份,其中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2份。围绕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6〕,我院在办理彭某某重大安全事故案时深入分析案件背后安全生产中的深层次问题,依法向
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应急管理部门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加大监管力度。在检察建议提出两个月内,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对全市 32 家规模以上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23 处。其经验做法被鄂检在线宣传报道。
     (二)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刑事检察持续做优。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 52 件 102 人,审查起诉案件196 件 334 人。力求职务犯罪案件全部提前介入,进一步强化监检衔接,形成惩腐合力。受理职务犯罪案件 11 件 14 人,提起公诉 5 件 5 人。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成立市人民检察院驻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市公安局会签《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办法》,做实刑事办案互相配合和制约监督,有效降低“案 - 件比”〔7〕,促进办案质效提升。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8 件 10 人,撤案 8 件 12 人,纠正漏诉 7 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 34 件次。强化审判活动监督,检察长列席审委会 2 次,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 3 件。全面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书面纠正市看守所违法情形18 人次,办理申诉案件 3 件 3 人,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 22 件 22 人;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监督,发出检察建议 2 份,督促收监执行 1 人,办理强制医疗〔8〕违法案件 1 件 1 人。加大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侦办力度,办理市院交办职务犯罪初核线索 1 件 2 人,立案 1 件 1 人。

      民事行政检察持续向好。搭建民事行政检察单独办案组,抽调干警充实民事行政条线力量。突出审判活动违法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注重深化类案办理,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 14 件,其中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各 1 件,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 1 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 9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 2 件,制发检察建议书 9 份,其中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1 份,采纳率100%。办理的某公司欠薪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通过释法说理帮助 19 名务工人员讨回欠薪,又考虑企业现实困难,促进企业与务工人员达成和解,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其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报道。

      公益诉讼检察亮点突出。持续在稳规模、重质量、拓领域上发力,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国有财产保护”“服务乡村振兴”“守护美好生活”“长江大保护”等专项活动开展工作。共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36 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 15份,磋商意见书 21 份;立案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3 件,一审判决 2 件。在办理某食品公司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时,持续跟进监督,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通过验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推动企业生产步入正轨;通过办理船舶车船税征缴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税务部门在全市开展船舶车船税征缴工作,已入库车船税 16 万余元;办理的农村福利院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9〕和民办托幼机构安全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10〕,均得到省院王守安检察长的批示肯定;办理的两起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求,判令上述被告赔偿生态修复费 1410 余万元。

        四、坚持调结构、建机制,着力夯实素能大提升
       始终把建设高素质的专业队伍作为石首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大力实施人才兴检战略。

       一体提升干警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坚持“内挖潜力”“外引人才”,争取 1 名 90 后博士学历党外干部挂任副检察长,推荐 2 名青年干部任院党组成员,5 名 90 后干警担任中层正职。率先完成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聘任 5 名行政专业人员担任特约检察官助理。与长江大学法学院开展检校合作,共建研学基地,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把案例研讨搬到了法学院课堂上。进一步完善“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扎实开展“全面、全员、全勤”常态化岗位练兵,通过采取院领导带头上讲台,“云微课”“喜迎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演讲比赛,专业知识每月测试,“公检法律”同堂研讨等诸多方式提升干警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精神。

        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出台《绩效奖金统筹分配方案(试行)》,拿出 6 万绩效奖金对在业务竞赛、典型案例、调研宣传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干警实行奖励。全面修订《各类检察人员综合考核办法》《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度文件,做好与公务员

考核、晋职晋级、荣誉表彰等方面的结合文章。印发《机关管理负面清单》和《重点工作红黄牌管理办法》,督促干警积极作为。我院新闻宣传工作目前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在中央级主流媒体发稿 56 篇,其中《检察日报》11 篇;省级媒体发稿 75 篇,其中鄂检在线(含视频号)18 篇。申报最高检课题 4 篇,省院课题 11 篇,向市级以上平台投稿 13 篇。
       精心培育“石检·玉石察”检察文化。创新开设“石检 FM”有声电台、石首检察微信视频号,创办“玉石察”检察期刊,以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和我院检察实践为蓝本,精心打造《检察守护在身边》系列法治广播剧,倾力构建由“玉石察为民、玉石察文化、玉石察网阵”三大板块组成的新闻宣传格局,切实提升检察宣传工作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对院内文化墙、党建文化走廊、老干支部活动室进行改造升级,围绕“检心向党、善作善为、守望正义、不负人民”的党建工作目标,拍摄了“党旗红辉映检察蓝”专题宣传片,全力做好“阳光党建”品牌推广。
       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上半年,我院各项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11〕发展不够平衡,法律监督理念不优、办案质效不强等问题依然存在;业务工作的特色、亮点不够鲜明,特别是专项活动开展及典型案例培育需进一步加大力度;干部队伍专家型、高素质人才短缺,队伍结构及能力素质的“底色”不优等。下一步,我院将聚焦短板弱项,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以更加奋发的状态、务实的作风、有力的举措,推动各项检察工作走深走实,努力为石首全面建设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市提供有力检察保障,用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是持续在深化党建引领上抓落实、促提升。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不断深化“融党建”工作,务实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自觉把党的绝对领导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引导全院干警注重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大局稳定上审慎稳妥办理每个具体案件,让业务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
       二是持续在更新检察理念上抓落实、促提升。坚持以实质化监督办案为抓手,坚决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高质量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坚持做到能动履职,注重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实事求是提出检察建议,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三是持续在服务中心大局上抓落实、促提升。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及上级院工作要求,主动把检察工作放到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乡村振兴、长
江大保护等专项检察工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是持续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上抓落实、促提升。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在机制建设、工作部署、力量配备上下功夫,积极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切实将每一起案件办到极致,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持续在践行司法为民上抓落实、促提升。深入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切实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持续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支持起诉等工作力度。继续深化

“法治进校园”活动,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六是持续在强化队伍建设上抓落实、促提升。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习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时的讲话、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等内容,分层分类开展全员政治轮训,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深入推进“全面、全员、全勤”岗位大练兵活动,着力提升队伍专业素质。坚持严管厚爱,锲而不舍抓纪律作风建设,切实打造一支绝对忠诚、纯洁、可靠的高素质检察铁军。注释

       1.“一号检察建议”:2017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了某小学老师齐某强奸、猥亵儿童罪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该案的审委会会议并发表意见。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被告人齐某从有期徒刑 10 年改判为无期徒刑。针对此案发现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于 2018 年10 月 19 日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历史上首次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2. 民事支持起诉:指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民事支持起诉的领域主要包

括:老年人权益保障、残疾人权益保障、劳动者权益保障、妇女权益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消费者权益保障及其他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情形。
      3.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4.“少捕慎诉慎押”: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
      5.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八号检察建议”: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对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不到位,抓早抓小抓苗头意识不强、措施不力,监管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于 2022 年 2
月向对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的应急管理部制发了安全生产溯源治理的检察建议,并同时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 11 个有关部门,共促安全生产治理水平提升。
      7.“案 - 件比”:指一件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中重复流转的次数。一般而言,刑事诉讼中最理想的“案 - 件比”是 1:1。
      8. 强制医疗:指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303 条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9. 农村福利院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市检察院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活动中发现,部分乡镇农村福利院食堂环境较差,存在未配置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和餐具、饮具消毒设施,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等情形,给供养人员带来饮食安全隐患。市检察院通过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既解决个案公益侵害问题,又推动部门联动履职,开展专项治理,切实保障特殊群体“舌尖上的安全”。
      10. 民办托幼机构安全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市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有五个乡镇 16 所民办托幼机构未取得行政许可,在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隐患。市检察院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和开展诉前磋商的形式,向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提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相关部门以此为契机,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截至5 月底,已对全市 52 家民办幼儿园(含托育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已关停 18 家,整改 34 家(准入 9 家)。
     11.“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包括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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