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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首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来源:石首市人大 , 阅读2475次, 编辑日期:2024年1月10日打印】【关闭窗口


关于石首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4年1月4日在石首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书面报告石首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请予审查,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士提出意见。
      一、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预算执行中,受国内经济整体形势、省财政厅转贷我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预期变动等因素影响,全市预算收支执行发生了一定变化。按照《预算法》要求,市政府已编制2023年预算调整方案,并报经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
(一)一般公共预算〔1〕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完成情况
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135107万元,为预算133270万元的101.4%,比上年增长23.0%。其中:税收收入〔3〕预计完成112885万元,比上年增长26.1%;非税收入〔4〕预计完成22222万元,比上年增长9.4%。
2023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预计完成88900万元,为预算87900万元的101.1%,比上年增长14.7%。其中:地方税收收入预计完成66678万元,比上年增长16.5%;非税收入预计完成22222万元,比上年增长9.4%。地方税收收入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5.0%,比上年提升1.2个百分点。
2.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情况
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预计495398万元,为预算501588万元的98.8%。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8900万元,为预算87900万元的101.1%。
(2)转移性收入〔7〕406498万元,为预算413688万元的98.3%。其中:返还性收入〔8〕941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9〕254118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0〕31874万元,上年结转资金27400万元,调入资金〔11〕37904万元,债务转贷收入41989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800万元。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结构分布图
3.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2〕情况
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预计495398万元,为预算501588万元的98.8%。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441026万元,为预算450958万元的97.8%。
(2)转移性支出54372万元,为预算50630万元的107.4%。其中:上解省财政支出20192万元,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3018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00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786万元,国防支出14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2163万元,教育支出8090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9019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4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7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55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10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088万元,农林水支出8816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4288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89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209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3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35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2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58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618万元,债务付息支出8246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46万元,其他支出2673万元。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图
2023年,全市民生支出〔14〕3654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2.9%,其中:五项与民生直接相关支出207364万元(即教育、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住房保障支出),八项与民生密切相关支出158060万元(即科学技术、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15〕执行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情况
2023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预计284385万元,为预算336453万元的84.5%。
(1)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43205万元,为预算198635万元的72.1%。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41594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506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845万元,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260万元。
(2)转移性收入141180万元,为预算137818万元的102.4%。其中: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4199万元,上年结转资金38011万元,调入资金2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9895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情况
2023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预计284385万元,为预算336453万元的84.5%。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86199万元,为预算287803万元的64.7%。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1661万元,农林水支出1227万元,债务付息支出1039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105万元,其他支出22721万元。
(2)转移性支出98186万元,为预算48650万元的201.8%。其中:调出资金968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4740万元(含世行贷款还本2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83766万元(系应付专项债券及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6〕执行情况
2023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预计5501万元,为预算10771万元的51.1%。其中:利润收入110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1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收入15万元,上年结转资金276万元。
2023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预计5501万元,为预算10771万元的51.1%。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支出401万元,调出资金5100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17〕执行情况
2023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227784万元,为预算236321万元的96.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预计233618万元,为预算226444万元的103.2%;基金本年收支结余-5834万元,滚存结余173533万元(含省管专户资金38160万元)。
    1.养老保险收支及结余情况
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及结余情况。
本年收入60389万元,为预算的63.1%;本年支出99894万元,为预算的104.4%;本年结余-39505万元,滚存结余-2339万元。
⑵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及结余情况。
本年收入30634万元,为预算的106.8%;本年支出20400万元,为预算的107.0%;本年结余10234万元,滚存结余104790万元(含省管专户资金38160万元)。
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及结余情况。
本年收入70131万元,为预算的159.5%;本年支出46857万元,为预算的106.6%;本年结余23274万元,滚存结余为零。
    2.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及结余情况
    本年收入1369万元,为预算的123.8%;本年支出935万元,为预算的91.3%;本年结余434万元,滚存结余3356万元。
    3.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及结余情况
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及结余情况。
本年收入20666万元,为预算的97.1%;本年支出20387万元,为预算的98.8%;本年结余279万元,滚存结余41154万元。
⑵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及结余情况。
本年收入43736万元,为预算的97.2%;本年支出43716万元,为预算的97.4%;本年结余20万元,滚存结余26675万元。
4.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及结余情况
本年收入859万元,为预算的136.3%;本年支出1429万元,为预算的119.8%;本年结余-570万元,滚存结余-103万元。
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待省财政结算批复后,将及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
(五)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1.法定限额。2023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市政府债务法定限额68206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81183万元、专项债务限额400877万元。
2.债务余额。截止2023年12月我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62079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46605万元、专项债务余额374192万元。
3.2023年发行情况。2023年我市累计发行债券140939万元,其中:一般债券21139万元、专项债券95000万元、再融资一般债券20850万元、再融资专项债券3950万元。
二、2023年财政工作情况
各位代表,2023年是开启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在过去的一年里,市财政部门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支持下,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加力提效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全面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财政政策效能和资金管理使用效益,集中财力保障重大项目、重要任务、重点改革落实落地,全力服务保障石首经济社会平稳运行,为推动县域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全力争资争项,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市财政局坚持把争资争项工作作为致力“打造门户,建设示范,抢占先机”,推动县域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围绕现阶段政策动态、重点领域,紧密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汇报,第一时间了解中央和省级政策导向,研究资金政策分配方向,争取上级资金政策支持,着力缓解全市减收增支矛盾。2023年,市财政局赴省财政厅开展争资争项工作36批次,争取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5.3亿元;争取发行一般债券2.11亿元,全力保障我市农业产业绿色发展、共同缔造、教育、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发行再融资债券2.48亿元,有效缓解我市到期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压力;成功发行专债项目16个,发行总额9.5亿元,为我市重点项目平稳建设提供了坚实资金保障。
(二)科学调度库款,兜牢兜实“三保”〔18〕底线
2023年,市财政局持续强化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的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升“三保”风险预防和处置能力。常态化监控财政运行情况,加强对“三保”的预算执行、中省直达、暂付款和库款等日常监控,科学精细库款调度,全面落实“工资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始终树立“过紧日子、苦日子”思想不动摇,每月开展“三保”支出分析预测,科学制定应对措施,强化项目绩效考核,对部分急需的项目,视库款情况,在优先保障“三保”前提下采取分期逐步保障,兜牢保运转底线。2023年,全市“三保”支出31.49亿元,占总支出比重达到82.8%,有效兜牢兜实“三保”底线。
(三)严格预算管理,提升资金使用质效
从严从紧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无预算不得支出,减少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调整事项,杜绝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严格预算调剂管理,督促指导部门和单位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对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执行结果负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从严安排“三公”经费。
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实做细项目储备,将项目作为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对年初预算安排而到年底未实施或未实施完成的本级项目资金及结存两年以上的上级专项资金,原则上一律收回总预算,安排用于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发挥“向绩效要财力”财政监管模式作用,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全面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2023年审核预算申报财政项目1294个,申报金额31.47亿元,审定金额10.57亿元,审减20.9亿元。2023年完成投资评审项目166个,送审金额30.23亿元,审定金额27亿元,审减金额3.23亿元,综合审减率10.68%。切实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防范债务风险,稳步化解隐性债务
完成政府法定债务还本付息。坚决执行债务预算管理,加强预算约束,按照《预算法》《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坚决落实偿债责任,及时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按照到期时间节点,足额完成偿付2023年政府债务到期本息共计5.35亿元。加强隐性债务防范化解的日常管理,按照严控新增,消化存量的原则,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持续督促市城投公司统筹偿债资金来源,加快偿还隐性债务,按制定的化债计划及时足额还款,并纳入监测平台管理,稳步降低债务余额,切实化解隐性债务风险。2023年化解隐形债务3.09亿元,全额完成年度化债任务。
(五)强化“三资”监管,助推乡村振兴发展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年度清理整治。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定《石首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三资”清查、债权清收、债务清偿和问题合同开展专项治理,共清理收回资金1401.99万元,收回资产、资源2.4万亩,移送司法部门处理6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线索9条。农村集体“三资”台账式管理。建立“三资”(含扶贫资产)定期登记机制,从摸清“三资”存量入手,分别采取以账查物、以物对账、以账对账的办法对村级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核实,按村设立“三账三簿”进行台账登记管理。建立完善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和村级债务管理台账。积极化解村级债务。2023年我市村级债务锁定数2.09亿元实现全面化解清零,全市村级化债任务提前全面完成。
(六)履行财政职能,激发实体发展活力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为企业解决资金难题。本级预算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支持产业发展,用于技术改造、培育新兴产业、落实各项纾困惠企政策;安排本级财政资金5000万元开展续贷调度业务,缓解企业临时资金困难,帮助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办理续贷周转业务,2023年办理续贷业务7笔,循环使用资金3698万元;做实市兴业担保公司担保基金,着力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再担保业务规模达2.2亿元、再担保项目62笔;2023年市兴业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贷款在保余额7.6亿元,惠及全市“三农”、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540家(次)。其中:融资担保在保余额3.14亿元(含再担保在保余额2.24亿元),创业担保在保余额4.46亿元。为抢抓经济恢复窗口期,激发经济活力,提振市场信心,2023年对承租市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享受财政补助的创业创新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孵化机构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1个月租金188.86万元、缓收3个月租金461.59万元,受惠企业(个人)343户。
(七)深化国企改革,优化资产资源配置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第一责任人机制。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将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落实国有资产资源监管工作责任制,确立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国资监管第一责任人,推动管资本与管党建相结合、履行出资人职责与履行国资监管职责相结合、党内监督与出资人监督相结合,解决转型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维护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统筹协作,摸清国有资产底数。着力破解国有资产管理碎片化,资产数据不完整,产权登记与核算脱节,资产长期闲置等现象。加快建立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全市国有资产数据库和信息化建设。摸清查实全市国有资产1062处,其中城区经营性国有资产355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247处,资源性国有资产460处。创新探索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加快盘活国有闲置资产。对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市场化运营的盘活方式,推进整合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实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营和管理,提升资产资源统筹能力和资产运营收益。2023年盘活弘典苑闲置房屋32套,实现资产有效盘活利用;调剂部门在乡镇的闲置资产19处,支持乡镇事业发展。做大做强市国有平台公司,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将市兴旺肉业资产、刀山岔湖泊经营权及附属土地、原肉联厂土地资产分别注资到市金开投、农投和城投三家平台公司。
2023年,市财政部门圆满完成了保“三保”,促发展,保稳定、防风险、推改革、惠民生等目标任务,但同时我们也清醒的看到,当前和今后的财政工作仍面临一些困难与阻碍,主要体现在:财政收支“紧平衡”形势依旧严峻。我市本级财力有限,财政自给率较低,财政支出大部分依靠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实现,加上刚性支出大幅度增加,财政收支“剪刀差”进一步加剧,财力保障和库款保障压力极大。资金统筹难度大。由于财政资金的种类多、总量大、用途广,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资金管理部门在分配中碎片化、部门化现象突出,上级专项资金约束性任务多,以及一些专项“小、散”的问题,加大了对项目上不同来源的资金统筹难度,致使一部分资金可纳入而未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同时部分单位对财政资金统筹整合积极性不高,资金统筹协调难度较大,统筹资金的合力未达到预期效果。
对于上述问题,市财政局将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积极分析研判,制定相关措施,确保我市财政工作行稳致远。
三、2024年预算草案
2024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省、荆州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力保障“三保”支出,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加强重点领域支出保障,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持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全面应用预算管理一体化〔19〕系统,严肃财经纪律,提升财会监督效能,促使预算管理更加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更加有力。
(一)一般公共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
202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为149600万元,比上年预计完成数增长10.7%。其中:税收收入125700万元,比上年预计完成数增长11.4%;非税收入23900万元,比上年预计完成数增长7.6%。
收入分级次情况为:中央级收入49800万元,占比33.3%;县级收入99800万元,占比66.7%。
2024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为99800万元,比上年预计完成数增长12.3%。其中:地方税收收入75900万元,比上年预计完成数增长13.8%;非税收入23900万元,比上年预计完成数增长7.6%。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项目情况为:
增值税67100万元,比上年增长8.6%;
消费税1370万元,比上年增长35.1%;
企业所得税17800万元,比上年增长5.0%;
个人所得税7000万元,比上年增长3.2%;
其他工商税13800万元,比上年增长12.5%;
耕地占用税8530万元,比上年增长14.6%;
契税9800万元,比上年增长30.7%;
环保税300万元,比上年增长44.2%;
专项收入3400万元,比上年增长2.4%;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600万元,比上年下降43.2%;
罚没收入4900万元,比上年增长51.7%;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11500万元,比上年增长5.6%;
政府住房基金收入2500万元,比上年增长14.2%。
2024年税收收入分税种对比图

2.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情况
202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50116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9800万元,返还性收入941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15438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116万元,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收入28483万元(其中:地方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转贷收入20640万元,新增一般债券资金7843万元),调入资金89866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000万元。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结构分布图

202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4501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5324万元,转移性支出44792万元(其中:上解省财政厅支出22152万元,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2264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063万元,国防支出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1896万元,教育支出810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146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9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21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43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84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903万元,农林水支出6423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6988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20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13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3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4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361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17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06万元,预备费451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8086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45万元,其他支出46847万元。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图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1)基本支出〔20〕
202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198965万元,比上年增长19.9%。分项明细为:工资福利支出1799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8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34万元。
(2)项目支出〔21〕
202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项目支出206359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项目支出1114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对应安排支出94959万元。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的重点:
一是全力落实保工资底线。2024年,市财政按分类保障口径足额安排人员支出,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做实、“老机保”退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列核定绩效工资和退休人员统筹待遇等支出纳入预算安排,同时在已兑现补发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列核定绩效工资和退休人员统筹待遇的基础上,还按计划安排了2021年、2022年部分清算应补发资金。2024年,全市安排人员支出共计18316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1.6%。
二是足额保障基本民生。根据省财政厅、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2024年财政预算合规性审核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落实财政支出主体责任,2024年预算将“保基本民生”放在项目安排首位,大力筹集资金,切实保障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基本民生支出。2024年,全市安排基本民生项目支出5905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4.2%,其中:乡村振兴衔接专项11000万元、社会保障专项20207万元、卫生健康专项8069万元、教育专项432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专项1021万元、村级支出5100万元、其他基本民生专项9333万元。
三是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夯实政府性债务管理基础,切实履行政府法定债务偿还责任,将政府法定债务还本付息资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予以保障,确保按时偿还到期债务本息。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一般债券还本付息付费支出30771万元(未含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专项债券还本付息付费支出54117万元)。
四是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政策供给保障,推进产业提质增效,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农业产业,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成果转化应用、工业技术改造,落实各项纾困惠企和招商引资政策,助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涵养壮大财源税源。2024年全市安排经济发展项目支出13857万元,其中:支持产业发展专项10000万元、项目策划前期工作经费1200万元、经济发展考核奖励1000万元、招商引资专项800万元。
五是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继续开展支出节流,严控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2024年适当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将原车年平3.3万元的标准下调为3万元;对非急需、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应压尽压,除刚性和重点项目外,对部门一般性业务运行项目支出按20%以上进行压减,压减经费775万元,集中财力保重点。
另外,市第十届人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票决通过的2024年民生事实项目,将纳入年度调整预算安排,资金来源主要通过新增一般债券、上级专项资金及整合预算资金予以安排。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目标
2024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目标为193200万元。分项目情况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90400万元;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200万元;
污水处理费收入1000万元;
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600万元,系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付息预期缴库数。
2.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支情况
2024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301883万元,其中: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93200万元、地方政府再融资专项债券转贷收入24617万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30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83766万元。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30188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本级支出239321万元、调出资金20300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0000万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3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支出42262万元。年终无结余。
2024年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39321万元主要构成为:
(1)城乡社区支出133800万元,其中:城投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08600万元(含就地城镇化奖补支出5000万元),征地和拆迁补偿、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15800万元,城乡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支出6600元(含园区污水处理服务费),自来水公司可行性缺口补助2800万元。
(2)农业土地开发支出9900万元。
(3)债务付息支出11755万元,用于支付专项债券利息。
(4)债务发行费用支出100万元。
(5)结转上年资金对应安排支出83766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230万元,其中:利润收入100万元、产权转让收入130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5000万元(系国有“三资”清理5000万元)。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5230万元到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上年结余173533万元,本年收入218323万元;本年支出252577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37279万元(含省管专户资金38149万元)。
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上年结余102451万元,本年收入147992万元,本年支出183503万元,年末滚存结余66940万元(含省管专户资金38149万元)。
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上年结余-2339万元,本年收入64811万元,本年支出110549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8077万元。
⑵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上年结余104790万元,本年收入33061万元,本年支出22834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15017万元(含省管专户资金38149万元)。
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上年无结余,本年收入50120万元,本年支出5012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为零。
2.失业保险基金预算。上年结余3356万元,本年收入1438万元,本年支出1043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751万元。
3.医疗保险基金预算。
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上年结余41154万元,本年收入21696万元,本年支出2135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1495万元。
⑵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上年结余26675万元,本年收入46185万元,本年支出45284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7576万元。
4.工伤保险基金预算。上年结余-103万元,本年收入1012万元,本年支出1392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83万元。
四、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2024年,全市63个市直部门和15个乡镇办区,共313家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了部门预算,其中:市直277家预算单位,乡镇办区36家预算单位。2024年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全市预算单位实有人数17249人,其中:在职人数10724人,离退休人数6525人。
(二)部门预算收入安排情况
全市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由财政经费拨款、非税收入及其他收入组成。财政经费拨款根据本级财力实际,按分类保障口径予以安排,非税收入预期目标根据各单位2023年实际征收数,结合2024年政策性增减变化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确定。
全市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预计总计261351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补助):2024年安排143308万元,占预算收入的54.9%。其中:经费拨款(补助)137314万元,其他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5994万元。
2.财政专户安排的资金:2024年安排3512万元,占预算收入的1.3%。主要系教育部门对应安排的资金。
3.单位自有资金:2024年纳入部门预算的单位自有资金114531万元,占预算收入的43.8%。其中:事业收入(不含缴入财政专户收入)93929万元,其他资金20602万元。
(三)部门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全市2024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261351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024年安排228744万元,占预算支出的87.5%,其中:人员支出14960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9143万元。
①工资福利支出145410万元,占预算支出的55.6%。
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91万元,占预算支出的1.6%。
③商品和服务支出79143万元(含卫健系统公用经费62770万元),占预算支出的30.3%。
2.项目支出: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支出32607万元,占预算支出的12.5%。
①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1360万元。
②其他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项目支出2783万元。
③其他收入项目支出18464万元。
五、铆足干劲,顶压奋进,全面完成2024年财政工作任务
2024年,市财政部门将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稳中求进,全力以赴促发展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稳经济大盘各项措施,持续推进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落地,更好地引导企业预期和增强市场信心;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简化政府采购程序、加快政府采购时间、增强政府采购惠及中小企业力度、发挥好政府采购帮扶带动作用、畅通绿色采购通道”等五个方面更好支持和服务市场主体;通过风险补偿、奖励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做实壮大兴业担保基金,着力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把准中省财政资金投向,提前谋划项目,大力争资争项,争取转移支付和债券额度,将我市项目需求匹配纳入中省支持范围。
(二)收支并重,集中财力保重点
加强财政税务部门联动,定期分析研判财税经济形势,注重提高收入质量,努力完成年度既定目标;深入挖掘自身增收潜力,深入挖掘税收增收和资产资源价值,将资源资产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坚持“三保”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尤其加大工资保障力度,坚决兜牢“三保”底线;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非刚性支出。对项目支出实行零基预算制和专项报告制,对除基本民生类外的项目支出进行大规模的压减,节约的资金用于“三保”、债务还本付息等重点支出。坚持保障全市重大项目实施,紧扣政府年度投资计划,不断强化“资金跟着项目走”的保障机制,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全力支持全市重大公益性、基础设施补短板、产业转型升级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建设。
(三)强化整合,多措并举强监管
探索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新机制,进一步激发财政资金效能,整合同类专项资金,集中投入重点项目,确保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实现;打破部门专项局限,寻找专项资金跨部门使用的路径,提高资金支付进度和效率;推进上级专项与本级预算安排的统筹,切实减轻本级预算压力,调整优化政府投资结构;推进年度预算与预算追加资金的统筹,加大存量资金的清理盘活力度,分类做好资金结转,严格执行结余和结转两年以上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的规定,防止财政资金的“二次沉淀”。推进财政预算项目库建设,把项目预算作为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把项目库作为预算项目申报和安排的唯一入口,逐步建立全生命周期的项目预算管理机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以全国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为契机,从国库支付、政府采购、资产配置、投资评审、财政监督、绩效评价等各方面实行全要素监管。充分利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实时监控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全流程,紧盯资金流向和发放的全过程,全力保障直达资金直接惠企利民。
(四)恪守底线,有条不紊防风险
增强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一是积极向上争取省级调度资金,统筹安排各项财政支出,合理地保持库款规模,防止国库存款“穿底”风险。二是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落实政府债务预算管理、限额管理,充分运用政府债务监管平台,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严控债务增量,逐步化解存量;多方筹措资金还本付息,杜绝政府失信风险。坚持债券支出进度通报机制、支出进度和分配挂钩机制等,压紧压实项目主管部门责任。强化专项债券负面清单管理,确保法定债务不出风险。严格落实常态化核查机制,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多措并举筹集资金完成化债任务,稳步推进融资平台优化升级,加大风险缓释力度,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五)精准施策,矢力攻坚推改革
跟紧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步伐。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统一各级预算管理规范与标准,实现政府预算管理一体化、部门预算管理一体化、预算全过程管理一体化、预算项目生命周期管理一体化、预算数据管理一体化。加快财政体制改革。聚焦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推进市直国有平台企业市场化转型发展,完善现代国有企业管理体系,推动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细化预算编制改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提前安排预算草案编制时间,进一步规范收入预算编制,明确预算收支编制内容,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各项措施,从严从紧编制预算。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全面启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细化绩效目标管理,进一步扩大评价范围,重点抓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实施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优化财政资源配置。配合做好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决议,积极向人大报告政府预决算、政策落实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配合做好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等工作。扩大信息公开。依法按时公开预决算、“三公”经费信息、政府债务信息,督促部门落实部门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做好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加强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各位代表,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2024年是迈向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攻坚之年,全市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趋势没有变。同时,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财政运行仍将处于“紧平衡”状态。为此,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坚持过“紧日子”,不断加强预算管理,提升财政资金效能,加强财政运行风险防控,切实兜牢兜实“三保”底线,用更足的劲头、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全力以赴落实本次大会确定的各项财政工作任务,推动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致力参与“打造门户,建设示范,抢占先机”,为推动石首县域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而努力奋斗。注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在地域内组织征收的一般公共预算范畴的财政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既含上级财政分享部分,也含本级留成。
〔3〕税收收入。指国家依据其政治权力向纳税人强制征收的收入。目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环保税等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部门代征。
〔4〕非税收入。指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以外的财政收入。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根据预算管理要求,非税收入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管理。
〔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财政筹集的纳入地方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税收和非税收入,是衡量一个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的重要指标。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共享税收地方分享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固定收入以及地方政府分享的非税收入。
〔6〕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是一般公共预算可分配和使用的资金总额,包括:本级收入(即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含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等补助收入、上解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债务转贷收入和地区间援助收入)。
〔7〕转移性收入。是指在各级政府财政之间进行资金调拨以及在本级政府财政不同类型资金之间调剂所形成的收入,包括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等补助收入、上解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债务转贷收入和地区间援助收入等。其中,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等补助收入是指上级政府财政按照财政体制规定或因专项需要补助给本级政府财政的款项。上解收入是指按照财政体制规定由下级政府财政上交给本级政府财政的款项。地区间援助收入是指受援方政府财政收到援助方政府财政转来的可统筹使用的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收入。
〔8〕返还性收入。反映下级政府财政收到上级政府财政的税收返还收入。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以及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等。
〔9〕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是指上级政府财政为平衡地区间基本财力,对有财力缺口的下级政府财政,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并由下级政府财政统筹安排的补助。
〔10〕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是指上级政府财政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或地方政府的规定给予下级政府财政,用于办理特定事项的补助。
〔11〕调入资金。是指政府财政为平衡某类预算支出、从其他类型预算资金及其他渠道调入的资金。
〔12〕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是指政府财政为实现政府职能,对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包括:本级支出(即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转移性支出(含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等补助支出、上解支出、调出资金、年终结余、债务转贷支出和地区间援助支出)。
〔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政府财政管理的由本级政府使用的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支出,主要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的支出总量、结构和方向,以及具体用途。
〔14〕民生支出。指财政支出中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支出。含五项与民生直接相关的教育、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住房保障支出,八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科学技术、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1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17〕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18〕“三保”。指的是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其中,保基本民生,主要是按照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制定的基本民生保障政策,包括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支出。保工资,则包括公务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等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工资附加等支出。保运转,指的是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自身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支出。
〔19〕预算管理一体化。以统一预算管理规则为核心,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为主要载体,将统一的管理规则嵌入信息系统,提高项目储备、预算编审、预算调整和调剂、资金支付、会计核算、决算和报告等工作的标准化、自动化水平,实现对预算管理全流程的动态反映和有效控制,保证各级预算管理规范高效。
〔20〕基本支出。是各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预算和日常公用经费预算。
〔21〕项目支出。是各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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