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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监督法》 提升履职能力
来源:石首人大 , 阅读1525次, 编辑日期:2013年8月16日打印】【关闭窗口
为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法》,促使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8月15日下午,在“办委讲坛”第三讲上,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李治宏作了题为《对<监督法>的一点认识》的专题讲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定海、刘东英、李前宏和全体机关干部参加了学习。
讲座从监督法的立法过程及背景、监督法颁布实施的意义、监督法的特点及主要内容三个方面展开。在谈监督法立法过程及背景时,李治宏主任指出,《监督法》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和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法律,从1986年酝酿起草到2006年审议通过历经20年,历次全国人大会议都有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监督法的议案,议案总数达222件,参与联名代表4044人次,可谓“二十年磨一剑”。监督法的颁布施行,是二十年来各级人大对监督工作进行实践探索的结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讲到监督法颁布实施的意义时,李治宏主任从党的执政地位、推进依法治国、人大监督实效、构建和谐社会四个方面论述了监督法颁布实施的现实意义。关于监督法的特点和主要内容,李治宏主任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方式,将监督法的规定同人大监督工作实际结合起来,重点讲解了人大监督的七种形式,即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开展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监督法的出台来之不易,内容十分重要,实施任重道远,只有顺利实施监督法,才能发挥其立法作用,实现其立法目的。”在李治宏主任铿锵有力的结束语中,全场爆发出潮水般的掌声。
讲座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定海强调,要加强对监督法精神实质的理解,切实增强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自觉性,牢牢把握监督工作的政治方向,突出监督重点,不断创新监督的形式、措施和方式、方法,切实发挥人大监督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最后,李定海主任还就“抓改促”活动转段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按照市委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自我剖析工作,必须以查摆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为着力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开展专项调查,确保达到作风问题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的效果,通过实实在在的努力,把抓学习、改作风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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