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设置 人大时讯 决议决定 监督工作 人事任免 代表工作 基层人大 法律法规 自身建设
当前位置: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代表工作>>议案建议
代表工作
  代表公示
  议案建议
  代表风采
人大要闻 更多>>
· 石首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
· 石首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
· 石首市招商三组招商引资调...
· 石首市领导到农投公司东双...
· 石首市领导带队指导新厂镇...
· 石首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调...
专题报道 更多>>
·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人...
· 石首市人大常委会学习贯彻...
·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大大...
· 余剑率市科经局招商引资工...
· 王敏参加人大代表小组活动...
·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关于开展...
议案建议  
石首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对市人民政府《2012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石首人大 , 阅读29546次, 编辑日期:2013年3月13日打印】【关闭窗口

石首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对市人民政府《2012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杨建湘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2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的报告。会议认为,2012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按照依法编制、综合预算、积极稳妥、讲究绩效的要求,各项收支安排比较合理,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1、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编制。一是在部门预算的编制过程中,财政部门要注重预算部门、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的上下结合、分工协调的编制方式,加强技术指导,逐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二是完善项目信息库的建设、运行工作。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搞好可行性分析,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进度跟踪和财务监督,逐步执行项目资金财政直达。
2、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约束机制。一是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各部门必须严格按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部门预算执行,强化部门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二是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严格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项目经费要用于事业发展上,不能用于基本支出。三是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要以维护财政资金安全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主题,严格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重点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3、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考核力度。一是尽快出台部门预算执行绩效考核制度和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预算执行监督考核有据可依。二是加快部门预算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制度,严禁预算收支体外循环,坐收坐支。三是逐步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做到部门预算执行有考核、有结果、有公示。对无政策依据超预算收支,影响发展环境,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下年度不增加财政预算,确保部门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请将以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石首市人大常委会
             二0一二年六月四日

版权所有:石首市人大常委会 ICP备案编号:鄂ICP备13007041号
地址:石首市绣林大道42号 电话:0716-7299630

鄂公网安备 421081020000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