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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  
石首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石首人大 , 阅读47288次, 编辑日期:2013年10月15日打印】【关闭窗口
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30日,石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房产管理局局长荣全忠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石首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自2008年启动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始终把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这一目标作为事关全市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连续几年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列入为民办“十件实事”内容之一。截止目前,全市已建和收购改造廉租住房1040套51083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1032套60640平方米,棚户区改造596套45908平方米;累计实物配租848户,发放租赁补贴11618户1715.31万元。会议指出,虽然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布局不合理,小区设计宜居性不高;建设工程质量有待提高;棚户区改造与群众的要求不相适应;管理机制有待完善。为此,特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1、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把保障房建设与城市建设结合起来。保障房建设要避免见缝插针、因陋就简、低水平建设的思路,要从统筹规划、科学选址、功能配套完善、建筑有特色上下功夫,使保障房建设与城市发展相一致。
2、进一步提升建设质量,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要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资金财政直达制和竣工验收制。要提升设计质量,户型设计和小区布局要具有舒适度和宜居性。要完善配套设施,保障性住房建设要尽量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区域,改善保障对象的生产生活环境,避免形成新的“贫民窟”。
3、进一步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一是加快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向上争取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力度,科学编制我市2013年至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将任务分解到年度,明确到具体项目和建设地块,加快推进改造建设,做到应改尽改。二是创新方式。要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三是注重实效。要因地制宜,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坚持整治与改造相结合,合理界定改造范围。四是完善配套。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电、供气、供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五是强化责任。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扎实做好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工作。要加强信息公开,引导社会舆论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
4、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监督与管理。一是市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的各项配套政策,特别是落实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切实降低棚户区改造成本。二是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整合公安、人社、民政、房管、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管理和监督的合力。三是加强对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进入、退出机制,实行操作,确保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四是加大对部门负责管理的项目监管力度,严把规划、选址、设计关,严把建筑质量关,特别是要严把政策关,防止将项目演变成福利分房或集资建房。五是严格执行《石首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石房发[2013]1号文件)规定,让更多的弱势群体共享发展成果。六是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项目和资金安全健康运行。
请在六个月内将以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石首市人大常委会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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