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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  
石首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十四不准
来源:石首人大 , 阅读2823次, 编辑日期:2005年11月23日打印】【关闭窗口
1、不准违规用公款配备、使用通讯工具和超规定报销话费;

2、不准违规配备、使用小汽车;

3、不准用公费变相游山玩水、出国(境)旅游;

4、不准用公款装饰住房;

5、不准用公款吃喝玩乐、出入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

6、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7、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的影响为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或介绍工程承包项目;

8、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升学提干、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借机敛财;

9、领导干部公务不准直接经手使用现金;

10、不准在本单位或其它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1、执行公务活动过程中不准接受正常人情以外的礼金礼品或有价证券;

12、不准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称或其他待遇;

13、不准拉帮结派、搞小圈子,对人事等重大问题不准个人独断搞个人说了算;

14、不准参与打牌赌博、封建迷信和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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