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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管理制度
来源:石首人大 , 阅读2582次, 编辑日期:2005年11月23日打印】【关闭窗口
一、机关房产、小车、办公设施等固定资产,由行政科统一登记建帐,并统一管理。

二、各办、委、科、队内桌、椅、柜等办公用品,本着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由行政科统一造册,一式两份,行政科和各办、委、科各持一份。

三、各办、委、科、队的办公用品年底由行政科统一核对,如遗失和损坏,要说明情况,并酌情处理。

四、三楼小会议室、四楼常委会议会议室和主任会议会议室、活动室、老干部活动室财产由专人负责,如遗失给予保管人适当处罚。

五、会议室、活动室、各办、委、科、队的公有财产如损坏或破损,由行政科统一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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