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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办理代表建议促进民政工作
来源:石首人大 , 阅读35417次, 编辑日期:2006年3月24日打印】【关闭窗口

石首市民政局

 

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重要形式,办理好这些建议,是各承办单位树立人大意识,为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具体体现。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提出了“确定湖泊边界,改善投资环境”、“要求对残疾学生实行低保”两件建议。民政局按照“重在办理、贵在落实、务求实效”的原则,周密安排,认真调查,积极办理,及时回复,建议办结率达到100%,赢得了代表的理解和满意,同时也促进了民政工作的发展,提高了民政工作的地位和影响。

一、强化认识,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质量

代表的建议,是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反映,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代表建议转交到民政局后,局党委高度重视,思想非常统一,大家认识到,不办理好代表建议就对不住代表和群众,就没有做到“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我们及时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对两件建议的办理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并且制定了办理时间表,严格办理程序,严格办理责任,严肃办理纪律,确保建议的办理和回复能得到人大代表的肯定和理解。

1、明确分工严格责任。局党委指定由下属的低保局和社会事务股具体办理代表建议,同这两个单位的负责签订了责任状,并要求将责任分解和延伸到具体的人和涉及到的部门。由于这两件建议的办理还涉及到乡镇和社区居委会,局党委安排由办公室负责了解进度,由局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局党委明确提出,凡是不按时完成办理任务的,处分责任人;凡是代表不满意办理结果的,处分责任人,因而承办单位和承办负责人思想高度重视,办理非常认真。

2、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民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件件与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事事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民政工作的政策性强,民政工作的内容界定分明,既不能不切实际马虎地办理,也不能不讲政策不负责任地办理,必须深入到实际进行细致地调查。针对市人大代表提出的“确定湖泊边界,改善投资环境”建议,我局分管地名勘界的副局长和业务股室的同志四下桃花调关,会同两镇领导亲临现场察看,查阅历史资料,走访当地群众,召开双边会议,进行了积极协调,而且对其中所涉及到的社会治安问题也对两镇政府进行了交换。针对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要求对残疾学生实行低保”建议,我局分管低保的副局长和低保局的同志实地到市特殊教育学校进行了调查。办理专班的同志发现,有些农村来的聋哑学生家里条件非常差,生活水平非常低。但由于我市目前实行的只是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而且省政府出台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对享受低保的政策作了很具体的界定,首要条件就是申请享受低保的人员必须持有非农业户口,虽然特殊教育学校的残疾学生是一个很特殊的弱势群体,他们理应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心和帮助,但是低保补助的政策不能变更和变通。低保局的同志一方面向提建议的代表宣讲政策,一方面对残疾学生进行了分类摸底,对符合申请低保的学生予以填表造册,及时纳入到城镇低保的补助范围中,并就农村贫困人员享受低保的问题向上面进行了反映,要求出台扶持农村特困群众的低保政策,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3、严格手续慎重回复。对人大代表的建议予以回复,是尊重代表的要求,也是对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要求。我局严格按照石政办发〔200513号文件的规定,不仅进行了口头回复,而且给予了书面回复。代表建议交办我局后,我局专班制发了《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表》。明确了交办时间、承办单位、责任人、办结时间等具体内容。市局专班在将建议交给承办责任人时,由责任人履行签收手续。20054-`6月,我局一边要配合市委组织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一边要对一万多名低保对象展开普查工作,而且又要办理代表的建议。为了保证学习不误,工作不误,建议办理不误,市局专班从系统内抽调人员,组成了几个工作小组。在进行书面回复时,承办人形成草案后,市局专班进行讨论研究,由局领导最终审定,报市政府督办室认可后再回复给代表,并对代表进行回访,做到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我们感到欣慰的是,代表对我们的办理工作基本上是满意的,这也体现了代表对民政工作的关爱和理解。

二、注重实效,发挥代表建议对民政工作的促进作用

建议既是人大代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也是人大代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通过对建议的办理,不仅可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和沟通,而且可以给我们的工作以有益的启示,“群众在想什么”,“群众需要什么”,“我们的工作要改进什么”,这样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服务群众,促进民政工作的发展。在办理“要求对残疾学生实行低保”的建议时,局党委召开了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大家认识到,民政部门宣传低保政策的力度还不够,群众不了解。同时我们对弱势特困群体的扶助工作还有欠缺。我们要围绕群众的需求加强和改进工作。为此,局党委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方案。一是主动接受监督。我们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汇报和绣林人大联络处联系,邀请绣林辖区市人大代表对低保工作进行视察,陪同入社区、访居民,倾听了人大代表与居民的意见与批评,面对面地沟通与交流。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我们对城镇低保、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婚姻登记、殡葬改革等工作,编印了近万份宣传手册和资料,在政务公开栏里公开了申报审核条件和程序。三是强化政策管理。我们先后出台了《石首市贫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规范》、《石首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管理工作规范》、《石首市农村五保供养金统筹管理办法》以及《石首市星级福利院等级考评标准》等文件。这些政策措施不仅明确了工作内容和程序,而且强化了工作的职责和任务,使广大群众对民政工作有了一个比较清楚的了解。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我们定期对乡镇民政办和社区居委会主任、局系统干部职工进行培训,讲政策法规要求,讲便民利民意识,规范我们的工作行为,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制定了“五不让”工作守则,开展了“我为民政做什么”的大讨论活动。2005年,我市大病医疗救助314人,发放救助资金66万元,使一批困扰在重病中的群众扬起了生活的风帆;农村五保福星工程建设进展迅速,全市五保对象2684人,集中入住2281人,集中供养率已达到85%,使一大批孤寡老人得到了群体的关爱,体验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城镇低保从200510月起,按照“重点对象大幅调增,一般对象普遍上浮”的原则,对低保对象实施了调标,全市月调增12万元,人平月调增8元,调幅为23%,使低保群众的生活有了明显改善。开展了特困优抚对象“关爱行动”,我们首先对特困优抚对象进行入户调查,确定了“关爱行动”的重点,下拔资金21.4万元,对120户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了关爱,其中14户优抚对象喜迁“安居工程”新居。“福星工程”、“老龄工作”、“农村特困救助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殡葬改革工作”都被省、荆州市评为先进单位。我们欣喜地感觉到:正是代表的建议,使我们有了工作的压力;正是代表的需求,使我们有了工作的目标;正是代表的关爱,才使我们的工作有了日新月异的发展。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我们将以代表的满意和理解为动力,以代表的关心和期望为鞭策,正视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中的不足,继续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认真收集社情民意,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民政工作,让社会更加了解民政,让群众更加满意民政,让代表更加满意民政部门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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