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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钟鸣同志在市委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石首人大 , 阅读34385次, 编辑日期:2006年3月29日打印】【关闭窗口

2006310日)

同志们:

这次市委人大工作会议是根据中央、省委和荆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重要部署,由市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召开的。这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9号文件、省委19号文件和省委、荆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和交流近年来我市人大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支持和保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002年市委人大工作会议以来,在市委和各级党委的领导、支持下,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全市改革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与时俱进、大胆创新,为保障和促进我市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监督工作不断加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选择、有重点地采取调查、视察、检查和听取、审议工作报告等形式,加强了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有效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同时,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监督,保证了宪法和法律在我市的顺利实施。二是重大事项决定工作取得新进展。依法讨论决定了一系列事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加快了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进程。三是人事任免工作进一步规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的统一,依法任免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证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行。四是代表工作进一步加强。认真办理和督办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查、述职评议、工作评议和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旁听法院审理等活动,较好地发挥了代表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通过加强对代表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组织代表开展小组活动,评比表彰优秀代表和支持服务代表履职的先进单位与个人,有效地增强了代表的履职意识和能力,营造了支持代表履职的良好氛围。我市代表工作受到了上级人大的充分肯定和《人民日报》、《湖北日报》等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五是自身建设明显改善。通过大力推进思想作风建设和组织制度建设,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整体素质逐步提高,审议决策能力进一步增强,常委会的各项工作正朝着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目标迈进。全市人民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是满意的,对所取得的成绩是充分肯定的,同时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总体评价也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在此,我代表市委,向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向所有关心和支持人大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代表市委就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我市人大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中央9号文件、省委19号文件和荆州市委15号文件,对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提出了根本原则和总体要求,强调要始终坚持“三项原则”、牢牢抓住“两个重点”。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当前要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支持、规范和保证其依法履行职责和权力;二是加强人大常委会的制度建设,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的作用。“三项原则”是5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必须坚持的根本政治原则。我们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统一思想:

1、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是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觉性和坚定性的重要举措。中央和省委一再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其实质是为了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们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才能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重要组织保证,才能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党委只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通过人大的工作,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从而更好地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实施,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

3、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市的迫切需要。为了进一步贯彻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市,各级党委必须重视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好各项职权,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4、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是构建和谐石首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市改革发展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既是“发展机遇期”,又是“矛盾凸显期”。在新的形势下,要化解这些矛盾和问题,一方面我们要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另一方面还要依靠民主和政治。这就要求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作用和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政治优势,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更好地协调、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具体利益,广泛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凝聚各方面的力量。我们各级人大代表、在人大战线工作的同志,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荣誉感,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切实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历史重任。

二、加强代表工作,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我市共有1100余名各级人大代表,大多数代表植根于基层,与广大的工人、农民和社会各界有着最直接、最密切、最广泛的联系,对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十分了解和熟悉,已成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和忠实代言人,成为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各级党委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要重视、支持、加强和创新代表工作,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

1、必须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人大代表肩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大责任,其结构和素质将直接影响人民代表大会能否有效地行使职权和代表人民履行当家作主的权力。在人大换届选举和届中补选代表时,要科学确定构成比例,优化代表结构,坚持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与先进性的统一,切实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参政能力强、能代表人民利益的优秀人士选为人大代表,确保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妇女、少数民族、党外人士在代表中有适当的比例。在今年底市乡人大换届选举中,全市各级党委和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使人大代表结构更趋合理,素质得到提高。

2、加强代表培训,不断增强代表的履职意识和能力。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必备知识的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组织代表集中学习《宪法》、《代表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人大工作的基本知识,进一步增强代表的职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代表的政治、法律、道德、业务素质和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市人大常委会要做好在届期内对全体人大代表轮训工作。

3、规范对人大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市人大常委会要把办理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作为支持和保障代表执行职务、行使权力的重要工作来抓,从拟办、交办、督办、反馈等各个环节严格规范办理程序,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提高办理质量。各承办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规定的要求和时限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并主动同代表加强联系和沟通,广泛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对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尽快解决并明确答复代表;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向代表如实说明情况,明确办理时限,在妥善解决后再行答复;对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据实说明原因。当前,要切实做好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与意见办理工作,要让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4、规范和组织好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要进一步明确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活动的内容和原则,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工作评议、述职评议、专题调研等活动。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人大代表应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选民、公布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进一步推行完善人大代表公示制,加强代表小组活动室规范化建设,努力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

5、保障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利,为代表履行职务创造有利条件。全市各级党委、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要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代表联系群众、履行职责提供方便和条件。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召开之前,人大常委会要安排代表开展专项调研,为代表撰写议案和建议提供条件。要适时举行形势报告会或政情通报会,安排人大代表听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院、检察院工作情况汇报。市和乡镇政府要适当增加代表的培训经费和活动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对没有固定工资性收入的人大代表,参加人大会议和活动时应给予误工补贴。代表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代表履行职责。其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各项保障。要依法维护和保障代表的权利,对妨碍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侵犯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制度建设,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

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制度建设是基础,代表工作是重点,依法办事是关键。为进一步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整个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必须重视和加强制度建设,保证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好各项职权。

1、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好法定会议。市委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好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有关全局性的工作会议,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和推荐干部,应通知人大常委会领导、各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的负责人参加。要进一步推行完善人大代表公示制,深入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室规范化建设,努力增强化代表活动的实效。政府、法院、检察院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规定及时报送会议材料,有关负责同志要按规定到会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回答询问。要扩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议事的公开程度和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逐步建立和完善公民旁听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依照法律的规定按期举行,乡镇党委应予重视、支持和保证。市人大常委会要把召开乡镇人代会及其会议质量作为评价考核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

2、健全和完善监督制度,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应遵循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行使职权和不包办代替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督促解决一批突出的问题和实际困难。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督促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严格依法办事,纠正各种违法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按照省人大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地垂管部门的法律监督。要加强对宪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每年要有重点、有计划地组织执法检查、视察,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督促“一府两院”整改落实,保证法律法规在我市正确实施。要高度重视人大信访工作,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司法案件,市人大常委会应按照管辖范围及时转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处理。要监督“一府两院”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进一步加大个案监督和申诉案件的监督力度,尤其是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违法案例和司法不公的案件要依法督查到底,维护公平和正义。要推进司法机关完善审判监督机制和法律监督机制,畅通法律规定的再审渠道。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方式方法,注重评议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不断提高评议的质量和效果。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的结果应作为党委考核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要进一步规范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强化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能和监督职责。对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意见,相关工作委员会要督促有关国家机关认真办理并向常委会提出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政府、法院、检察院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解决、及时办理。

3、规范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决定重大事项的制度。党委要善于通过法定等程序将党委会重大决策的重要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好决定权利。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对重大事项的范围加以明确界定。坚持把属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人大换届选举、体制改革、区划变更等重大事项;属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修编、重点建设项目、重要的专项资金使用、财政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属于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保险、重大疫情、防灾减灾、环境保护、授予地方荣誉称号等方面的重要工作纳入讨论决定的范围,并规定运行程序,增强可操作性。凡依法应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一府两院”在提交市委讨论前,应事先征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有关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待市委讨论同意后,再按照法定程序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以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一府两院”要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报告落实情况。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调研、咨询、论证,使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实际,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4、严格遵守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选举任免权的制度和程序。市委要认真贯彻法律、法规和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地方党委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的若干规定》,把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统一起来。市委向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党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介绍推荐人选的情况和推荐理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使党委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证党委意图的顺利实现。市委推荐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市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市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的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在法定任期内的职务变动,对确需调整的要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市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人事任免办法,规范任免程序,做好对拟任干部的任前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审计、供职报告等环节,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干部的任后监督,建立健全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组成部门负责人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报送述职报告制度,了解和掌握被任命人员依法履职情况,不断增强其法律意识、公仆意识、人大意识、促进其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人大工作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善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前提,是提高人大工作水平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荆州市委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动我市人大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党委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具体任务和要求,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每届市委任期内至少要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汇报。对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的事项,要及时研究批复,必要时可以市委文件的形式转发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要点。市委确定一名副书记联系人大工作,加强工作协调,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按照省委、荆州市委文件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应列席参加市委常委会议。要减少党委和政府联合行文,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积极为本级人大了解党委的中心任务和全局工作创造条件。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

2、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在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现党委的决策和意图。要完善和执行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将召开人代会的建议、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重要议程、年度工作要点、评议工作方案以及重要事项决定、重大监督活动、干部任免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经市委同意后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工作。

3、进一步协调和规范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各级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正确处理和协调好党委决策权、人大决策权、政府行政权之间的关系,建立和完善党的领导与民主法制相统一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依照法定职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支持,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人大常委会既要监督又要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定期召开“一府两院”主要负责同志联席会议,加强沟通与联系。要始终贯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个根本,依法集体行使职权,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一府两院”既要依法行使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又要依法向人大负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研究解决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4、加强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干部队伍建设。要根据人大的性质和工作任务,把具有较高的政治水平、审议水平和较强法律意识、决策能力作为推荐人大常委会组成人选的必备条件,不断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逐步提高专职组成人员的比例。要规范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调整时限,每届原则上只在届中调整一次。重视和关心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加强人大机关干部的配备、培养、选拔和使用。要推荐人大机关干部与党委、政府和“两院”干部进行双向内外上下交流,优化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结构,增强人大机关的生机与活力。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群众公认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可提高职级待遇,明确为正科级。要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和信访工作机构建设。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乡镇人大建设。按照法律规定配备乡镇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担任人大主席的,主要精力要从事人大工作,同时可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12人。努力为乡镇人大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和保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5、努力改善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市委和市政府要保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正常工作经费,将人代会、常委会会议以及常委会和有关机构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宣传等活动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在今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了专项资金,设置人大常委会会议室电子表决器,以利于更加真实地表达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愿。坚决纠正靠摊派、赞助解决人大经费不足的做法。机关离退休人员“两费”财政应予保证。市人大常委副主任和工作委员会主任可以不转工资关系。要逐步改善人大机关的办公用房、工作用车、培训设施等条件,加强人大机关信息化建设,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乡镇党委、政府也必须保障乡镇人大所需的工作经费。

同志们,在新的历史时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所肩负的任务是繁重而艰巨的。党和人民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寄予很高的期望。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奋发进取、求真务实,努力开创新时期我市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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