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2月26日石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的规定,对我市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备案审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备案审查工作基本情况
(一)报备情况。2017年,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件(市政规1号、3号、4号)。市政府制定的“市政规”文件未按规定报备3件,“市政发”文件未按规定报备。
(二)审查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在收到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后,依照规定进行了办理,根据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内容,将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分送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查。有关工作委员会对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以及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规定进行了重点审查。没有发现与上位法不一致的问题,没有发现超越法定权限以及其他明显不适当的情形。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政府部门还没有认识到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没有把备案工作摆上相应的位置,存在“重发文而轻备案”的现象。
(二)规范性文件的报备范围不完全。依照《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规定、细则、办法等,应当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017年,市政府制定的“石政规”发文6件,目前只将其中3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石政发”发文及其他形式的规范性文件均没有报送备案。
(三)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不健全。《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设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门工作机构”。目前,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备案审查人员配备不能做到专职专用,影响了审查时效与质量。
三、几点建议
(一)要加强备案审查人员学习培训。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要不断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政治素质、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量。
(二)要理顺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关键是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作保障。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作、报送接收、定期沟通、审查反馈和督察问责等机制,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有效开展。一是要做到有件必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府办、法制办要进一步加强沟通,达成共识,形成合力,维护法制统一,对凡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规定、细则、办法等,均应依法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二是要做到有备必审。即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对所有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要能够发现、抓住其中的热点、难点、典型问题,在审查时稳中求进,并且注重创新审查的方式方法,取得更加良好的审查效果。三是要做到有错必究。即针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有效沟通反馈,对确需要修改和废止的,由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交由市政府及时研究处理。
(三)要探索代表、专家参与审查工作。探索从代表中选择专业对口的专家型代表,形成一支专家型备案审查的代表力量,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
2017年度市人民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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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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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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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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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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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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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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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渣土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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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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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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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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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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