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设置 人大时讯 决议决定 监督工作 人事任免 代表工作 基层人大 法律法规 自身建设
当前位置: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监督工作>>监督工作
监督工作
  监督工作
人大要闻 更多>>
· 石首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
· 石首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
· 石首市招商三组招商引资调...
· 石首市领导到农投公司东双...
· 石首市领导带队指导新厂镇...
· 石首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调...
专题报道 更多>>
·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人...
· 石首市人大常委会学习贯彻...
·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大大...
· 余剑率市科经局招商引资工...
· 王敏参加人大代表小组活动...
·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关于开展...
监督工作  
关于《石首市湖泊保护行动方案(2015—2017年)》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来源:石首市人大 , 阅读1658次, 编辑日期:2017年12月23日打印】【关闭窗口

关于《石首市湖泊保护行动方案(2015—2017年)》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7年12月22日在石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  汤玉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5年1月,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推进环境综合治理、加强湖泊保护的议案〉的决议》,为认真办理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5月,市人民政府出台了《石首市湖泊保护行动方案(2015—2017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工作安排,11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志芳带领常委会部分委员,就《三年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先后实地察看了秦克湖、白莲湖、上津湖等9个千亩以上的湖泊,“稻鸭共育”生态种养示范基地、月亮湖拆坝还湖工程、郑家湖退垸还湖工程、元丰蔬菜专业合作社沼气集中供气供肥综合利用工程;召开了湖泊保护各成员单位、部分市人大代表、乡镇人大副主席、沿湖群众代表座谈会。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湖泊44个,面积90.741平方公里(13.6111万亩),湖泊蓄水量2.61亿立方米。最大的湖泊天鹅湖2.22万亩,最小的廖家渊21亩。

三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加强宣传教育、禁止投肥养鱼、收回湖泊承包经营权、实行人放天养、拆除围栏养殖、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涉湖畜禽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控制污水排放、实施水体循环等措施,促进湖泊水质好转。全市千亩以上湖泊20个,面积12.65万亩,占湖泊总面积的92.9%,根据市环保部门2015年、2016年、2017年第三季度水质监测结果比较,Ⅲ类水质1个,与同期持平;劣V类水质由13个减少到2个,水质有了明显改善。千亩以下湖泊24个,面积0.96万亩,占湖泊总面积的7.1%,水质也逐步好转。2016年3月,我市作为荆州市唯一县市代表迎接2015年度省政府湖泊保护工作年度考核,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好评;2016年湖泊保护工作考核等次为良好,荆州市排名第二名。

(二)主要做法

1、建立机制,夯实责任。一是成立组织机构。成立了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湖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办区实行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同时,全面落实湖长制,实行“一湖一策”管理制度。二是建立工作机制。建立了“政府主导、水利牵头、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制定了湖泊保护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三是加大经费保障。三年来,市财政列支专项经费1000万元用于湖泊保护工作(2015年300万元,2016年300万元,2017年400万元);2017年,在年初已专项列支的情况下,市财政预算又追加安排846.98万元(国有渔场收回湖泊经营权解决固定资产补偿478.98万元,终止国有湖泊经营权实行人放天养资金328万元,杨波坦故道网箱拆除补贴40万元),确保专款专用。四是实行目标考核。市湖泊保护领导小组每年与各涉湖管理单位签订《湖泊保护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湖泊保护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并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2015年,对成绩突出的桃花山镇进行通报表彰;对湖泊水质下降两个等次的团山寺镇、东升镇予以全市通报批评;2016年8月,对湖泊保护履职不力的市水产局及东升镇、小河口镇、高基庙镇、桃花山镇、大垸镇、团山寺镇等六个乡镇进行了约谈;今年8月,对湖泊退出承包经营进度缓慢的桃花山镇、东升镇、高基庙镇进行了督办。

2、多措并举,共同发力。市政府及相关单位按照有效发挥湖泊功能、合理利用湖泊资源、维护湖泊生态环境的要求,将全市44个湖泊90.741平方公里水面全部纳入保护范围。一是科学编制湖泊保护规划。市水利局编制了《石首市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市环保局编制了《石首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市水产局编制了《石首市国有湖泊渔业开发利用保护规划(2016—2020年)》,市畜牧局制定了《石首市畜禽养殖三区功能划分管理办法》,市林业局编制了《石首市湿地保护规划2015—2030》。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湖泊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爱湖护湖的氛围。三是实施湖泊勘界定桩。立足湖泊面积稳定、稳中有增的目标,根据湖泊边际现状对全市44个湖泊进行了勘界,埋设湖泊界桩1501个。四是实施拆坝和退垸(田)还湖。《三年行动方案》拆坝还湖目标是1650亩,已完成1804.5亩,超计划9.4%。实施久合垸乡獾皮湖退田还湖工程和小河口镇郑家湖退垸还湖工程,新增名录外湖泊2个,增加湖泊面积2800亩。五是建立水质监测档案。制定了水质监测方案,明确了监测范围、时间和频次以及监测单位,并将水质监测结果分送给市“四大家”领导和涉湖管理单位。2015年以来,共完成湖泊水质专报10期,发水质监测函78期。六是实施河湖连通。将民建河与上津湖水系实行连通,提高民建河与城区的排涝标准。

3、取消承包,恢复生态。市政府先后出台了《石首市湖泊保护承包经营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湖泊收回承包经营权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了湖泊收回承包经营权后,要实行人放天养、清水养殖。同时,以抓好国营大型湖泊退出承包经营为突破,促进整体工作推进。截止目前,全市44个湖泊已有39个退出承包经营,市乡两级政府共耗资2590万元(市水产局1460万元,东升镇260万元,桃花山镇450万元,小河口镇150万元,团山寺镇250万元,南口镇20万元),还有5个湖泊没有收回承包经营权(市水产局的黄莲湖、显阳湖,桃花山镇的三菱湖,东升镇的鸭子湖,高基庙镇的破湖)。在收回湖泊承包经营权的同时,加大湖泊生态保护:市环保局对全市44个湖泊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对水质指标进行分析。市水产局规定每年5月为国有湖泊禁渔期,在上津湖、中湖、箢子湖、白莲湖开展生态修复工程,累计栽种水草3000余亩,投放底栖动物(螺、蚌)10吨。市畜牧局针对沿湖92家粪污治理设施设备不全和无污染处理设施的规模养殖场,逐一下达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市农业局大力推广绿色植保技术,减少农药施用量;大力推动农村清洁生产,综合利用生产生活废弃物。市住建局开展了对城区湖泊山底湖、蔡家潭、廖家渊综合治理,实施了底泥清淤、雨污分流。市城管局开展了对陈家湖的水体治理。市林业局开展了湖泊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绿色示范乡村建设,完成还湖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11000亩。石首经济开发区加强了入园项目环保把关,启动了金平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

4、加强巡查,依法打击。制定了湖泊巡查制度,明确了巡查主体和巡查职责,加大了巡查力度,确保巡查全方位、无死角。通过巡查,处理、制止湖泊拦坝切块15起,清退围挽面积30亩,清除土坝325米,查处拦湖切块、破坏湖泊形态案件4件。同时,加大了破坏湖泊保护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三年来,市水产局与水利局联合执法,制止上津湖、白莲湖、中湖等非法围挽湖泊事件7起;处置上津湖、东升两湖村二组涉嫌围挽湖泊案件2起;查处天星湖、上津湖、鸭子湖、黄家拐湖投肥养鱼案件4起。市环保局查处秦克湖违法网箱养殖1起,并处以罚款2万元;查处湖北鑫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春风种猪场)将猪粪直接排放到鸭子湖的违法行为1起,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5万元;查处高陵镇养鸡场非法向沟渠排污的行为2起,分别给予罚款2万元,并将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拘留5日。

二、存在的问题

(一)对湖泊保护的认识还有待提高。虽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湖泊保护工作的思想认识有所提高,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利益的思想减少了,但是离全面退出湖泊承包经营,真正实施“人放天养、清水养殖”、恢复湖泊生态环境还有较大的差距。按照《三年行动方案》目标,Ⅲ类及以上水质湖泊个数超过总数的30%,达到14个,而根据2015年、2016年、2017年的水质监测结果,湖泊水质与三年行动的目标还存在差距,切实感受湖泊水质改善来之不易。

(二)湖泊水体污染的问题仍然较多。我市虽然全面终止湖泊发包承包、收回湖泊经营权,水质有了明显改善,但是与《三年行动方案》湖泊保护水质目标还有较大差距,污染的问题依然较多:一是面源污染仍然严重。突出表现在:农业面源污染难以控制,农药、有机肥的使用量大、残留量高;生产生活垃圾和废水随意丢弃、排放,垃圾、污水汇入湖泊导致水体污染。二是畜禽养殖污染依然存在。近几年来,尽管市畜牧部门在畜禽养殖污染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沿湖养殖场的环境也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是养殖污染仍然是湖泊水体的重大污染源,综合治理的水平也还有待提高。比如: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设施设备改造升级的问题、养殖场沿湖建池遇到大雨直接漫溢入湖的问题、养殖业主将粪污偷排到湖泊中的问题等等。三是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达标排放解决不到位。由于金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城东污水处理厂、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迟缓,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汇入河湖,从而不同程度的影响湖泊水质。

(三)违法打击力度有待加大。由于湖泊保护工作涉及到多个单位及多个属地乡镇,管理职责重叠交叉,权责不清,责任不明,出现问题似乎谁都可以管,谁也管不了,加之有关部门、涉湖乡镇之间思想认识不统一,在打击损害湖泊保护的行动中,部门配合不力、上下联动不够,联合执法不到位,没有形成合力。一是打击难度加大。有的养殖业主投肥(粪)养鱼由明投为暗投,由明排为暗排,隐蔽偷投(排)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湖泊管理涉及到周边县市,管辖权限又达不到,违法打击存在一定的难度。二是违法成本低。由于偷投(排)取证难度大,违法处罚成本低,管辖范围、处罚条款与收益又相差甚远,有的养殖业主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不惜铤而走险。三是执法力量薄弱。有的部门思想认识不统一,各自为政、单独执法的现象比较突出;有的执法部门不作为,加之没有专业的综合执法机构,执法没有形成合力,综合打击乏力。

(四)湖泊后续管理难度大。我市已有39个湖泊全面收回经营权,实行人放天养,但是收回后的湖泊后续管理不够规范,管理难度大。有的乡镇还在以收取的承包费改为资源使用费,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存在搞变通、“换汤不换药”等不正确态度;有的国营渔场由于收入减少,加之人员包袱重,运行成本压力大,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难度。据调查反映,国营湖泊的管理比乡镇管理的湖泊相对要规范,管理的力度、处罚的措施都要大一些。

三、今后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尽快出台新一轮活动方案。湖泊保护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要坚持长抓不懈。市政府要尽快制定出台新一轮湖泊保护行动方案,确保工作的连续性。要牢固树立“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的工作思路,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巩固湖泊水体治理成果。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环境保护法》的宣传,进一步提高湖泊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大力营造爱湖、护湖、亲湖的氛围,形成人人都来爱湖、护湖的监督机制。

(二)加强部门联动,压实工作责任。为加强湖泊保护与管理,建议市政府成立专门督察机构,按照“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综合治理、永续利用”的保护原则,努力实现保面(容)积、保水质、保功能、保生态、保可持续利用的“五保”工作目标。要认真落实湖泊权属部门和乡镇办区的湖泊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湖泊监督管理;湖泊保护各成员单位和涉湖乡镇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湖泊保护工作;市、乡镇、村组要实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湖泊保护工作得到全面落实。湖泊收回承包经营权后必须实行集体经营管理,不得委托个人或私营企业管理,不能搞变相承包和股份制。同时,要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收回湖泊承包经营权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大对未收回湖泊承包经营权的收回力度,确保全市44个湖泊全部全面收回承包经营权,确保湖泊保护与管理全市一盘棋。

(三)恢复湖泊生态,切实减少污染源。市政府要严格按照湖泊收回承包经营权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对湖泊保护与管理的考核结账,确保到2020年,全市湖泊面积增加1%以上;Ⅲ类及以上水质湖泊个数达到20个。一是要加大河湖连通、湖湖连通工程建设力度,确保湖泊水质持续好转。二是要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三区”管理办法,坚决关停污染湖泊的沿湖养殖场;同时,要加大对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的改造升级,有针对性地研究减排责任机制,压实养殖业主的环保责任,切实减少污染源。三是要在湖泊水域种植水生植物,实施湖泊生态修复。四是要加快金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城东污水处理厂和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污水达标排放。五是要实施城区新建道路雨污分流,对重点区域实行工程截污,改善城区水环境质量。六是要继续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种植绿肥、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实行秸杆腐熟还田、发展养殖小区小型沼气池建设,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使用化肥、农药等,防止农业面源造成水体污染。

(四)加强湖泊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湖泊保护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严格执法。环保执法要以环保局为主,各执法单位执法既要明确各自职责,又要密切配合,加大对破坏湖泊保护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建立能分能合的执法机制,分则各司其职,常态监管;合则形成拳头,重点打击,从而使湖泊保护长期处于严格依法管理的高压态势之下。要注重案件查处和公开曝光相结合,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版权所有:石首市人大常委会 ICP备案编号:鄂ICP备13007041号
地址:石首市绣林大道42号 电话:0716-7299630

鄂公网安备 421081020000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