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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首市2016年财政决算和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来源:石首市人大 , 阅读1092次, 编辑日期:2017年8月31日打印】【关闭窗口

关于石首市2016年财政决算

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2017年8月25日在石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预工委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了做好本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石首市2016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财工委、预工委组织部分常委会成员组成调查组,于7月25日-8月4日对2016年市财政决算情况和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和调研,分别听取市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局、经信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就各相关部门报告的2016年度财政决算、2017年上半年各项税收入库和预算执行、全市工业经济整体运行情况、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情况,以及重要经济统计数据排位等的相关内容进行了问询和调研。会前预工委还组织了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库的成员对2016年财政决算草案和市人社局等6个单位部门决算草案进行了实质性重点审查,结合市审计局《关于2016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现将2016年财政决算草案初步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6年财政决算草案数: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400744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6700万元、返还性收入7900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4493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74019万元、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收入7001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7478万元、调入资金29707万元。支出总计3982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7896万元、债券还本支出58905万元、上解支出1456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917万元。收支相抵后,年终结转2466万元。

审查表明:2016年财政决算草案反映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市政府及其财政、税务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认真贯彻实施预算法,着力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深化财税改革,财政收入继续保持增长,确保了重点支出需要,较好地完成了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2016年财政预算;市直各部门能够全面落实预算单位主体责任,部门决算编制质量有较大提高,预算执行得到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决算差异逐年下降,绩效评价工作稳步推进。建议本次会议通过市财政局局长李晓军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石首市2016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2016年市本级财政决算。

审查认为,2016年财政决算和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中仍然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面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确保财政收入增效提质的任务还很艰巨;二是财政支出结构还需进一步调整优化,专项资金整合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部分单位部门决算不实、专项资金重预算轻决算、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仍有空间;四是对部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还需依法保持关注等。对此,市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要通过不断拓展财源、完善财税管理、深化财税改革、创新工作机制等措施努力加以解决。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运用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库,对2016年财政决算草案和人社局等6个部门重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查建议,除按预算法条文规定应当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的情形外,市政府财政和相关的部门应及时处理反馈,并将完善、规范、整改结果专题报送市人大和市政府。

市审计局紧密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按照预算法、审计法和市人大有关预算决议的要求,对2016年度市地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开展了审计,肯定了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工作,也揭示了预算执行和决算、政府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依法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8起,审计工作报告提出了加强改进财政预算管理的审计建议,为做好2016年财政决算的审批工作提供了充分有力的依据。建议本次会议通过市审计局局长袁道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市审计局在2016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市人民政府应专题研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在十二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结果。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和审计监督,强化预算约束,提升预决算的管理水平,财工委、预工委赞成财政局、审计局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对今后的财税和审计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依法加强预算管理,努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深入贯彻实施预算法,坚持依法理财治税,强化财政收入预期管理,推进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确保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进一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增加本级可用财力,依法完成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年初预算。加强预算编审工作,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减少、控制财政代编项目。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优化支付流程,确保财政保障政策兑现及时;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规范财政资金分配,努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严格按照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真实、完整、及时地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交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二、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快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进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应加快建立完善对部门项目经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机制,积极探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一是要加强对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强化各预算单位的责任和效率意识,逐步将部门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目标及其评价结果随部门预算、决算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二是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推进绩效评价结果有效应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应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三是要加强对结余结转资金的监管,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努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防止资金沉淀,增加的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重点领域开支需要,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及社会民生项目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审计监督,把当前人大预决算监督所关注的侧重点,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审计范围,更好发挥审计在推进改革、规范管理和反腐倡廉等方面的作用;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研究审计反映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加快体制改革步伐,建立健全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制度;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分别落实整改责任单位,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接受人大常委会对各重点部门、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的满意度测评,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政府性融资监管,切实防范债务风险。要统筹建立政府融资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融资管理制度,规范政府融资报告和审批程序,明确融资责任主体和相关监管部门职责;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制度,健全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财政部门要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加快摸清政府性债务(融资)、PPP项目、专项贷款隐性债务增量等方面的底数,坚持分类指导、完善管理,同时要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实行市财政部门和融资单位“双控”管理,统筹安排偿债准备金;市政府投融资责任主体单位要认真做好政府融资预决算工作, 突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管理,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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