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2017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8年12月21日在石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张志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市审计局于2018年4月12日派出审计组对我局2017年度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石审经责报〔2018〕29号)。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客观公正,指出的问题具体实在。我局对这次审计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先后就落实整改情况召开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组织相关人员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整改。现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审计指出我局2017年度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四大类12项问题。我局对照审计报告问题清单逐一进行了整改,截至目前,12项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整改率为100%。
(一)关于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未将部分来源类往来款项结转为“其他资金结转结余”129.55万元的整改情况。其中:一笔为2017年账面记录“其他应付款一其他”在职人员工资扣款10.65万元(以前年度7.08万元、本年3.57万元)。另一笔为“其他应付款一个人”1998-2001年单位收取职工上岗进城费118.9万元。
(1)在职人员工资扣款10.65万元分别由3笔组成,一是市法院委托我局代扣职工李继承工资3.8万元(代扣至2018年2月份),先由我局代扣再由市法院定期收缴,近两年市法院未收缴该笔资金,造成往来未及时清理。2018年6月22日市法院已收缴代扣款3.8万元;二是笔架山综合市场暂存款6.04万元,该笔往来款于1988年建设笔架山综合市场形成,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七条“……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我局党组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将此款转为其他收入,并调整相关账目;三是职工制服个人扣款1.17万元,已于2018年5月22日按规定冲减服装费支出(按照省工商局要求,通过石首市国库集中支付转入武汉旭杉制衣有限公司)。
(2)职工上岗进城费118.9万元,此费产生于1996年至2001年之间,挂账时间长达20年,已成呆账。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采纳审计建议,并请示市财政局后,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将此笔上岗进城费作为其他应收款转为其他收入,并于11月13日进行了调账处理。
2、关于固定资产缺乏定期的清查盘点,疏于日常管理的整改情况。部分通用设备如计算机、电器设备、通信设备等在损坏、淘汰的情况下,没有及时下账,造成账实不符的现象。我们已于七月上旬组织了一次全局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3、关于未建立完善的备用金管理制度的整改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工商系统财务内部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我局召开了专题党组会,研究下发了《石首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开支行为的规定》(石工商〔2018〕28号)的文件,并要求各相关责任单位进一步规范公务消费支出,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降低现金管理风险,必须严格按照石财库〔2018〕49号文件,落实公务卡结算制度。
(二)关于部门预算编制方面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结转结余资金494.37万元未按规定进行清理认定的整改情况。我局在过去垂管期间,按照“结余归己”的原则,逐年积累了部分结余资金。于2018年8月已将此笔资金转入市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局,纳入预算管理。
2、关于项目预算编制不细化的整改情况。我局已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中,根据单位现有的财务资源、收支状况、单位职能、业务范围以及人员编制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详细调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下年度的工作计划,科学预测各项工作所需经费,并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项目,做到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
(三)关于部门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未按财政预算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科目之间互相调剂的整改情况。我们现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七十二条规定,预算支出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按编制的预算进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
2、关于超预算、无预算支出的整改情况。由于年初根据财政预算口径财政只安排了一项奖励工资,还有四项奖励性工资没有纳入预算,导致超预算、无预算支出。我局在编制2019年的预算中,将四项奖励工资用非税收入拨款和结余资金安排,纳入预算管理,避免超预算、无预算支出问题的发生。
3、关于“三公”经费及会议、培训费预算编制不科学,导致实际预算执行率低的整改情况。近年来,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禁令”,“三公”经费支出逐年呈下降的趋势。我局在编制2019年的预算中,结合近三年的支出情况和下年的工作计划,科学测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
(四)关于其他方面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城南工商所办公用品发票(金额1470元)虚假问题及新厂工商所报销城区进餐费发票(金额2908元)的问题。我局党组已于2018年6月6日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城南工商所所长王茂超及新厂工商所所长刘洪波两位同志进行了全系统通报批评(石工商〔2018〕12号《关于对城南工商所、新厂工商所违反财经纪律的通报》),并责成王茂超、刘洪波两位同志向市局党组做出深刻检讨,并对报销的资金进行了追缴退赔处理。今后我局将进一步规范公务开支行为,严格财务管理,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下阶段的工作打算
我局在积极整改的同时,认真自我反省,吸取教训,建章立制,在今后的工作中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强化预算约束
我局将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切实做到预算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真实,不断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在日常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强化执行公务卡结算,规范支出行为,提升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
(二)加强内部财务管理
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的规范性,建立健全财务内部管理制度,从严控制购置费、招待费、车辆费用、印刷费、办公费的支出,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对不真实、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不予报销入帐。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监管,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加强财务人员的能力建设
为进一步提升本单位的财务和预算管理水平,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组织财会人员参加《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及新旧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等相关政府会计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技能。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