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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7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石首市人大 , 阅读2106次, 编辑日期:2018年12月25日打印】【关闭窗口

石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2017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81221日在石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肖 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民政府统一布署,我代表市质监局现就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审计查出我局2017年度预算编制执行不规范五大类问题,涉及金额195.14万元。根据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石审行报〔201833号)相关要求,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局党组会议和干部职工会,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及纪检书记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审计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审计报告问题清单,认真查找差距,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坚决迅速整改到位。截止目前,五类具体问题全部按要求整改到位,整改率100%

  (一)关于未按编制人数编制公用经费支出预算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查明:我局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将市计量所的5个在编在岗人员编入市质检所(市质检所实际无在编在岗人员),为市质检所编制日常公用支出预算25.84万元。

  整改情况:在进行2017年质检所预算时,因考虑到计量所三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和门房、保安工资没有落脚地,同时,质检所原食品监管职能虽已整体划出,但质检所机构并未撤除,仍还承担着全市工业产品质量抽查及湖北省建筑防水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相关工作任务。经局党组研究,将计量所的5个在编在岗人员编入质检所,确保质检机构有效运行。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我局已于201711月将质检所的机构、职能并入市计量所。2018年质检所和计量所合并编制年度预算,现已不存在将计量人员编入质检所列支经费的情况。

  (二)关于上年度结余未编入下年度部门预算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查明:我局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未将上年结余36.67万元编入本年预算。

  整改情况:因垂管下放后,财务人员对地方预算编制业务不熟悉,未考虑将上年结余编制到下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使用。现已加强了对财务人员业务能力的培训,要求在编制2018年、2019年预算时将上年度结余编制在部门预算中,确保预算编制工作更真实、更准确。

  (三)关于违规收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查明:我局所属单位对已取消收费的项目收取服务费42.85万元。其中,市计量所以计量检测服务收费32.68万元,市质检所以产品检验等服务收费10.17万元。

  整改情况:2015101日,由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中涉及质监部门的事项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和“计量收费”等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我局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就严格落实和执行了“零收费”政策;2016年度省财政批复我局预算拨付数为625万,但中途十月份遇垂管体制下放,省财政转移支付地方仅525万,较年度预算相差100万;在编制2017年度部门预算时,市财政只同意按省财政转移支付的525万编制预算,而对差额的100万,要求按局垂管期间的近三年收入平均数作为预算收入任务下达解决,故我局技术机构就相应承担了一定的预算收入任务。2017年度,我局依据201681日省物价局关于质监部门检验检测问题的复函,在积极帮扶企业开展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的同时,本着企业自愿和认可的前提下(签订有偿服务协议书),适当收取了一定的非强检计量器具或产品委托检验费。这样的做法错误在于,没有给企业足够留有市场化选择有能力、有权威的技术机构来为己服务的空间(非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或产品委托检验属有偿服务范畴),只考虑到非税收入任务完成而要求企业被动式接受了我们的服务。自收到审计组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意见反馈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会,深刻反思自省,形成共识,坚持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并自愿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为彻底解决此类问题不再发生,经局党组决定,一是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取消对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所需资金缺口,专项请示市政府予以财政预算保障;二是要求在编制2019年市计量所(市质检所的机构、职能已并入其中)预算收入时,取消对非税收入的编制。

  (四)关于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查明:截止2017年底,我局未及时清理的往来款共计39.47万元。其中应收款为17.12万元(含:1995年未取得发票形成的征地应收款4.98万元;2008年局撤销江北分局形成的坏账应收款7.45万元)。应付款为22.35万元(含:1999年市财政局借款5.6万元;2001年计提职工奖金5.24万元;2010年应付变压器尾款11万元)。

  整改情况:对此,我局立即成立往来款项清理专班,于20189月下旬聘请了湖北公安真诚会计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截止20171231日形成的往来款项进行专项的全面清理审计,摸清往来形成原因,按财经纪律和会计原则,分别核销呆账和坏账,并下发《关于开展财务个人往来款项清缴工作的通知》(石质监〔201851号文),不仅要求对审计提到的往来款项进行清理,还要求对其它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和追缴。

  根据资产清查审计处理意见(公真会报签〔2018〕第08号),我们对涉及的5项往来款问题分别按呆账、坏账、应清缴等方式作了相应处理(见附件)。共清收个人借款10.87万元入市财政收付局往来资金专户。目前,其它应收款项已清零,其它应付款项已核销转作收入(或结余)处理,所反映问题整改完毕。

  (五)关于报废车辆未调减固定资产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查明:截止2017年底,我局存在7辆已报废小车合计50.31万元,未及时调减固定资产。

  整改情况:此问题的产生是因机构体制调整后,未将局车辆使用信息及时报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而导致。201863日,我局已获得石首市公务用车制度领导小组关于车辆报废申请的批复。经过机关事务管理局和荆州市物资再生利用管理总公司审核及评估,我局共收到车辆报废处置收入1300元,于20187月上缴非税收入管理局。固定资产调减凭证号为201877#,资产下账金额50.31万元(核销报废车辆共计7台),所反映问题整改完毕。

  二、整改措施

  相关审计结果反馈后,我局迅速研究布署,切实采取措施,推进整改落实。做到不回避矛盾、不推卸责任、不掩盖事实。正确认识,正确对待。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党组会议和干部职工会,通报了审计组反馈的我局财务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整改要求、整改内容和整改期限,重申了今后的财经纪律,完善了财经制度。要求相关部门对审计发现问题和建议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严肃对待、坚决整改。把整改落实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二)明确职责,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局领导牵头督导、部门联动整改、责任主体实施”的总体要求实施整改,层层压实责任,层层督办落实。要求财务科聘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对截止20171231日形成的往来款项进行专项的全面清理审计,摸清往来形成原因,依法依规全额清退追缴。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坚持问题导向,本着可量化、可落实、可检查的原则,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时限,全面深入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严格督查,严肃责任追究。局纪检督查室对整改工作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及时通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相互推诿、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改正。凡情节严重,影响全局整改验收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个人的责任。督查结果将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本次整改活动中,共召开党组会1次、干部职工大会1次、专题财务工作会2次、个人约谈5人次。

  三、下阶段的工作打算

  通过此次审计组对我局财务工作的审计,我们认识到了财务管理方面还不够严谨。在下步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财务收支、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债权债务管理等经济行为。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注重建章立制,完善内部管理。对相关人员进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知识培训,加快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

  (二)做到科学编制部门预算,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禁令。认真采纳审计组提出的审计建议,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财务状况。

  (三)由点及面,举一反三。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扩大审计整改的效应,增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认识,认真对照自查,改进工作,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真正将审计整改的成效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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