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年2月25日石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石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积极开展了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备案审查工作基本情况
(一)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件(石政规1号、2号、3号、4号)。市政府制定的“石政规”文件已全部报备。
(二)审查工作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为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定了《石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并于今年6月25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即日公布施行,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范围、程序、要求以及不按规定报送备案审查的处理等,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
在收到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后,市人大常委会依照规定进行了办理,根据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内容,将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分送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查。全年报送的规范性文件4件,备案4件,文件制定机关没有超越法定权限增设自身权力或违法设定他人义务,相关规定也没有出现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一致的情形,规范的内容基本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范性文件的报备范围不完全。依照《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规定、细则、办法等,应当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018年,市政府仅报备了“石政规”发文规范性文件,其他形式的规范性文件没有报送备案。
(二)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不健全。《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设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门工作机构”。目前,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备案审查人员配备不能做到专职专用,影响了审查时效与质量。
三、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意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及《石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及时、准确、全面的将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切实做到有件必报。
(二)要进一步充实备案审查力量。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要进一步充实备案审查力量,设置专门机构、专业人员进行备案审查工作。
(三)要探索代表、专家参与审查工作。探索从代表中选择专业对口的专家型代表,形成一支专家型备案审查的代表力量,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要推动信息平台建设,提升互联信息水平。按照全国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适时启动市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力争建成互联互通、功能完备、操作便捷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2018年度市人民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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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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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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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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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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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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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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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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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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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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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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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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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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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中心城区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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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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