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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高陵镇关于戴启发任党委书记、李莹任镇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石首市人大 , 阅读49785次, 编辑日期:2020年12月31日打印】【关闭窗口

石首市高陵镇关于戴启发任党委书记、李莹任镇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查出问题

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0年12月29日在石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

高陵镇人民政府镇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共石首市委组织部委托,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于202055日至65日,派出审计组对戴启发同志任高陵镇党委书记、我任镇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于916日将审计报告(石审经责报〔202013号)送达我镇。市审计局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客观公正,指出的问题具体实在,我镇对这次审计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先后就整改落实工作召开党委会议和专班会议进行研究,组织相关人员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整改。现对照审计报告意见(石审经责报〔202013号),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审计指出戴启发同志任高陵镇党委书记、我任镇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存在五大类12项问题。报告送达后,我镇迅速对照审计报告所指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对不能整改的问题落实了建章立制。

(一)关于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2019年较2018年森林覆盖率下降的整改情况。

审计查明:实施绿满石首行动后,高陵镇2019年较2018年,森林面积未增反减,2018年末森林覆盖率17.76%2019年末森林覆盖率17.59%,减少森林面积12.69公顷。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我镇加大对树木砍伐的管控,大力宣传爱绿护绿,保护森林、植树造林,确保森林覆盖率逐年增加。目前,已在我镇高陵岗社区、茅草街村、晏家巷村、三兴公村宜林地进行栽植还林13公顷。(见附件:11页)

2.关于湖泊水质未达标的整改情况。

审计查明: 2017年至2019年浩子湖水质分别为类、劣类、劣类,水质未达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因农业面源污染和居民生活污水排放等原因造成水质恶化。我镇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工作,加大巡查力度,禁止投肥养殖。结合厕所革命,将浩子湖周边居民住房全部进行改厕。(见附件:12页)

(二)关于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滞留闲置专项资金731.57万元的整改情况。

审计查明:专项资金账结余长期挂账2.36万元,镇民政办结余项目资金19.85万元,政府自筹账面结余专项资金709.36万元。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专项资金账结余2.36万元和民政办结余19.85万元属历史遗留问题,大部为2011年至2016年结余的项目资金。政府自筹账面结余709.36万元主要包括四个重大生态项目建设补助资金75万元、红旗河步行街转移支付资金100万元、革命老区建设资金230万元、乡村振兴战略资金86.42万元等,这些资金在接受审计时因项目工程未办理结算或尚未完工等因素,导致资金滞留尚未拨付。针对历史遗留导致结余的项目资金,安排财政部门收回总预算,对自筹账面结余的专项资金项目,要求施工方加快工程进度,根据项目工程的完工进度,已将大部分资金按照合同进行了拨付。(见附件:13页)

2.关于挤占挪用专项资金94.99万元的整改情况。

审计查明:应在镇政府机关经费中列支的费用在自筹账上用专项资金结余中列支91.15万元,镇民政办违规使用捐赠款2.16万元,镇计生办经费支出占用项目支出1.68万元。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因在经费支出时,经办人员对政策业务学习不够所导致。现已组织财政所对经费支出进行重新核对,属于挤占专项资金的费用从镇政府机关、民政办和计生办当年经费中退还,并调整有关会计科目,严格执行专款专户专用制度。

3.关于套取专项资金0.14万元的整改情况。

审计查明:我镇月堤拐村村民张福刚在申报林业个人专项补助资金时,在提供的资料中将原始合同内的70亩面积手工修改成79亩,按照每亩150元的补贴标准,套取了专项资金0.14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现已安排镇纪委组成专班对该问题进行调查,对张福刚套取的专项资金0.14万元进行追回,并缴入财政专户。(见附件:14页)

(三)关于预算编制与执行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编制方面的整改情况。

审计查明:对部门预算编制重视程度不高,导致预算与执行两张皮,年初预算与实际支出数差异182.1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为293万元,但实际支出仅110.94万元,项目执行率为38%,执行率偏低。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我镇在编制预算时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编制标准和要求,科学、合理的预测本年度的项目预算,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分类,进一步细化,并据实预算,确保各项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提高资金和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我镇的财务管理水平。

2.关于预算执行方面的整改情况。

审计查明:2019年应缴未缴非税收入62.1万元。在处置谭家洲村园艺场外滩林地时,对收取的租赁费62.1万元采取了直接存入镇财政所账户,没有将该笔收入缴入非税专户。

整改情况:现已将该笔资金重新缴入市非税专户,待结算后再办理返还手续。并要求今后在非税收入方面上加强管理,禁止再出现类似问题的发生。(见附件:15页)

(四)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应记未记固定资产19.95万元的整改情况。

审计查明:镇政府宿舍亮化工程7.35万元、政务服务中心维修工程款9.79万元、镇综治办购置固定资产2.81万元未记入固定资产科目。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已将上述固定资产补录记入镇政府固定资产科目内,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要求镇财政所会计人员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进行财务核算,并严格审核政府采购手续。(见附件:16页)

(五)其他违反财经制度和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

1.往来资金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查明:账面反映应收款有819.37万元、应付款有986.22万元,长期挂账不予以清理。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我镇应收款和应付款账面金额均属实。但在核实和清理中我们发现在应收款中的报刊杂志款7.15万元应调整为经费支出,安全饮水工程已在专项资金中重新建账,属于重复挂账,应予以冲销。我镇已组织专班对应收款和应付款进行了详细的核对和清理,对企业和个人的借款成立催收专班,下达催收通知书,限期归还借款或者办理相关手续。

2.国家税收流失8.75万元的整改情况。

审计查明:我镇在垃圾处理项目回购时存在税收8.75万元流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我镇在2019年元月对垃圾处理项目进行回购时,该项目建设方艳春环境有限公司没有开具销售正规发票,直接按照回购合同和工程造价145万元的票据复印件报支。我镇积极联系施工方艳春环境有限公司,要求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补齐相应税收和手续,截止目前,施工方艳春环境有限公司已按照要求补缴了8.75万元税收。(见附件:17页、18页)

3.费用支出不合规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查明:经费报支方面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未按合同签订要求支付费用0.12万元;二是附件不全列支3.28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针对上述问题,我镇督促上述问题的经办人对多支付的金额进行退还,对附件不全的报支事项补齐附件。同时,还要求财务人员在今后工作中对报销票据、报销标准和报销范围严格把关,确保支出行为合规,审批手续齐备。(见附件:19页、20页)

4.镇政府聘用巡逻队人员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查明:在巡逻队管理上存在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未签订相关劳务合同。二是未实行预算管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我镇巡逻队由镇政府和镇派出所共同管理,由于未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导致巡逻队人员变动频繁,还导致巡逻队的劳务报酬、劳务标准、劳务保险和费用报销出现了不规范行为。在保障巡逻队的日常运作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巡逻队的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确保在今后工作中不出现上述问题的发生。(见附件:21页)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为把审计反馈各项问题整改到位。我镇明确了由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分管财务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负责具体审计整改牵头工作,镇相关班子成员及有关办公室、镇直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审计整改的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

二是细化任务。按照谁经办谁整改原则,将反馈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责任到人,明确整改时限,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不能整改的问题要求建章立制,防止再次发生。

三是自查自纠。要求各责任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定期实行回头看,主动发现自身工作的不足,找准问题所在,从根源上提升工作水平。

三、下阶段的工作打算

市审计局的审计建议切实可行,我镇在积极整改的同时,认真自我反省,吸取教训,建章立制,在今后的工作中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的能力建设

强化乡镇财政所、村(社区)、镇机关的相关领导、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加大对财会人员财经法规和财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力度,抓好业务技能提升,强化内部管理,夯实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核算。

2.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认真做好年度财务预算工作,提高年初预算的质量,严格按预算项目安排支出,做到有预算有安排,有项目有支出,一张预算管全年。

3.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一是明确各单位主体责任,财政所审核把关责任,镇纪委监督问责责任;二是加强规范监督财务支出报销程序,增强单位一把手监督财务力度。出台《农村财务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制度履行报支手续,严格执行千元以上联村领导签字、五万元以上镇长签字,票据支出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分管领导签字,并附带支出情况说明。三是严格落实村(社区)、镇直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是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事先向镇委镇政府报告,经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四是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将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精神,严禁超标准、超规格、超范围接待,确保三公经费使用合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 1、审计整改汇总表

     2、整改到位资料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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